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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縣為促進縣內企業新型工業化發展, 特意制定了《歙縣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對技改、入規、專精特新、三首產品、新產品鑒定 等給予資金獎勵。該政策 自2023 年1月 1日起實施 ,下面就來看看政策全文,有什么疑問,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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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促進縣內企業新型工業化發展,根據國務院、省、市有關規定和《歙縣 “雙招雙引”財政扶持若干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政府設立歙縣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總量控制和擇優扶持,主要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設備補助、認定獎補等事后獎補方式,支持工業企業發展和項目建設。
第三條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為在本縣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以及為工業企業服務的單位、相關機構、人員。
第四條 支持條款
(一)技改投資獎勵
1.規上工業企業(含文化產業類企業)、“市級隊”、省專精特新、國家“小巨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重大項目技改投資獎勵。對當年納入統計固定資產技改投資項目庫、固定資產投資額 500萬元(含)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含文化產業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照新購置設備投資額15%補助,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對當年納入統計固定資產技改投資項目庫、固定資產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市級隊”、省專精特新、國家“小巨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新購置設備投資額 15% 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當年列入省工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投資導向計劃且納入統計固定資產技改投資項目庫、固定資產投資額 3000 萬元(含)以上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按照新購置設備投資額15%補助,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二)數字經濟發展獎勵
2.支持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企業、國家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企業、國家制造業雙創平臺試點示范項目企業一次性各獎勵 15萬元。對當年符合國家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的企業,按照A、AA 、AAA及以上分別獎勵5萬元、 8萬元、1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分別獎勵 5 萬元、10萬元。
3.支持智能化提升。每年度單列300萬元對實施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自動化改造等智能化項目給予支持,按照最高不超過新購置自動化設備、工業軟件投資額 25%補助,單個項目資金不超過30萬元。項目申報條件在年度申報實施細則中確定。
4.支持信息化提升。當年開展“皖企登云”的工業企業,年度上云費用達到2 萬元(含)以上,按照費用總額的50%補助,最高不超過10 萬元。首次認定的省級信息消費體驗中心,一次性獎勵 2萬元;首次認定的省級信息消費創新產品,每件產品獎勵1萬元。
(三)綠色發展獎勵
5.支持綠色體系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的綠色設計產品企業、國家級綠色工廠分別一次性獎勵3 萬元、10萬元;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綠色工廠一次性獎勵5 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節水型企業一次性獎勵 5萬元。
6.支持清潔化生產。對列入省級節能環保“五個一百”推介目錄且納入省工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投資導向計劃,當年完成項目投資并竣工驗收的,按照實際設備投資額 15% 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7.支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首次完成安全生產達標建設的一級、二級、三級工貿企業分別獎勵3 萬元、2萬元、1萬元。
(四)企業發展獎勵
8.支持企業營收增長。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 億元、3億元、5億元、 10億元、15億元、20 億元、30億元、50 億元(含)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管理團隊 2萬元、3萬元、 5 萬元、10萬元、15 萬元、 20萬元、30萬元、 50 萬元。
9.支持企業稅收增長。對年度實際入庫稅收首次達到500 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 3000萬元、50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管理團隊 5 萬元、10萬元、20 萬元、 30萬元、50萬元。
10.支持企業入規。對當年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信息化建設等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15% 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首次新進規上工業企業按照年度入規、月度入規分別給予企業實際經營的相關負責人一次性獎勵6 萬元、12萬元。每入規一戶企業,一次性獎勵組織申報單位1 萬元。
11.支持畝均效益提升。對畝均效益評價A 類企業中前 3位的,按照企業用水用電用氣支出的10%補助,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4-6位的按照企業用水用電用氣支出的8% 補助,最高不超過 10萬元。
(五)企業素質提升獎勵
1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一次性各獎勵 15 萬元;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一次性各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省專精特新企業一次性各獎勵 1 萬元。
13.對首次認定的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等“三首”產品企業,一次性各獎勵10 萬元。
14.對當年通過省級鑒定的新產品,一次性獎勵新產品1 萬元/個;當年通過“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產品、“安徽工業精品”認定的產品,一次性獎勵3 萬元 /個;對企業參加“精品安徽”央視宣傳所需費用給予25%補助,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
(六)創業創新及平臺建設獎勵
15.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一次性各獎勵 15 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研發中心一次性各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一次性各獎勵 3 萬元。
(七)服務企業能力提升獎勵
16.對規上工業企業“一套表”、云平臺信息上報質量、統計檔案、報表質量開展審查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給予每戶企業統計人員(綜合信息員)(每戶企業限 1 人)最高不超過2000元補助,對規下樣本點工業企業信息上報質量、統計檔案、報表質量開展審查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給予每戶企業統計人員(綜合信息員)(每戶企業限 1 人)最高不超過600元補助。
17.對工業主管部門推進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規劃編制、項目謀劃、評審、驗收、督查、績效評價、專家庫建設、優秀企業評選及宣傳、聘請安全機構或安全專家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等經費,按照實際發生額全額補助。
18.縣財政每年度單列工業企業培訓專項經費30 萬元,由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根據國家年度相關政策導向,用于企業培訓、組織參會參展和考察交流、開展工業產業推介及培育等工作。每年度單列經費50萬元劃轉“科技貸”資金池,用于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支持力度。
第五條 同一事項只能享受本辦法中的一項獎勵政策,本辦法與我縣現有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 “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六條 本辦法中與《黃山市促進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重復、交叉條款,按照市級相關規定給予配套支持。
第七條 因企業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發生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扣除 30%專項資金,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予以“一票否決”;因企業違反生態環境保護規定,被環境信用評價評定為“環保警示企業”的,或發生環境違法行為被處罰但整改完成的,或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扣除30% 專項資金;被環境信用評價評定為“環保不良企業”的,或發生環境違法行為被處罰且未整改完成的,或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予以“一票否決”。
第八條 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項目評審實施公開招標(議標),委托中標的第三方機構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項目評審,縣紀委監委全程監督。
第九條 本辦法由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具體年度實施細則由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會同縣財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條 本辦法自 2023 年1月1 日起實施,原《歙縣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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