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慶宜秀區第二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條件、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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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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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慶宜秀區第二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申報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二)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有積極作用。
(三)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重大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
(四)體現宜秀文化多樣性與創造力,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民眾廣泛認同并具有較大影響。
(五)制定有具體可行的保護措施和保護規劃,保護工作富有成效。
區文旅局要從已公布的縣(市)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中遴選推薦。同等條件下,要關注體現大眾實踐、覆蓋面廣、民眾參與度高、助力鄉村振興和文旅融合發展的項目。
二、安慶宜秀區第二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申報程序
區文旅局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進行篩選、論證、評審,提出擬推薦項目名單,經宜秀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報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安慶宜秀區第二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申報材料
(一)推薦申報函。區文旅局對推薦申報工作總體情況進行說明,并附推薦申報項目清單、宜秀區人民政府同意申報的文件、推薦申報項目已列入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文件復印件。
(二)推薦申報書。包括項目基本信息、建議保護單位、項目保護計劃、傳承人、傳承群體同意申報及參與保護工作聲明書、專家評審委員會論證意見、區文旅局審核意見、授權書等。
(三)推薦申報書,含圖片等輔助材料一式 3 份(2 份原件),以A4紙印制,按順序裝訂成冊,與電子版材料(以U盤形式)一同寄送至區文化館,初次報送時間為2022年7月31日前,最終材料報送截至時間為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