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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長沙經開區制造業企業原地倍增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小編現將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報條件、程序總結如下,希望對你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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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本次申報范圍為符合條件的園區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獎補支持事項。
二、申報對象
注冊納稅及實際經營場所均在園區范圍內,且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制造業企業。
三、申報內容
1.申報第一條大力支持企業“規模倍增”(二)的支持條款
1.1條款內容:“對年產值過1億元且實際繳納稅收過500萬元,并承諾自申報年度起三年內能實現累計倍增的企業,按照企業稅收增量園區留成部分的50%予以等額獎補(以申報年度上一年產值和實際繳納稅收為基數),獎補時間不超過3年。”
1.2申報方式:本項目采用現場辦理方式申報。
1.3申報材料:
(1)長沙經開區原地倍增專項資金申報書;
(2)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2022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及稅收完稅證明復印件;
(4)2022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5)長沙經開區原地倍增專項資金承諾書(一)及證明材料;
(6)2022年度長沙經開區制造業企業原地倍增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匯總表;
(7)其他證明材料。
2.申報第二條大力支持企業“能級倍增”(一)的支持條款
2.1條款內容:“對企業利用存量用地(未違反原土地出讓合同和項目引進合同)自建自用廠房或利用現有廠房進行智能化技術改造,且企業承諾自申報之日起兩年內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000萬元以上(立項之日起一年內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申報年度起三年內產值和實際繳納稅收累計增幅均達到50%以上的前提下,由園區采取分階段補貼的方式,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和廠房建設費用)的20%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助。項目申報立項后由管委會委托集團公司以免息借款形式撥付補貼總額等額的50%,達到承諾條款后撥付剩余的款項。”
2.2申報方式:本項目采用現場辦理方式申報。
2.3材料條件:
(1)長沙經開區原地倍增專項資金申報書;
(2)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2022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及稅收完稅證明復印件;
(4)2022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5)長沙經開區原地倍增專項資金承諾書(二)及證明材料;
(6)2022年度長沙經開區制造業企業原地倍增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匯總表;
(7)其他證明材料。
3.申報第二條大力支持企業“能級倍增”(二)的支持條款
3.1條款內容:“鼓勵產業投資項目入統。對新列入統計庫的5000萬元及以下產業項目,竣工后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新列入統計庫的5000萬元以上產業項目,竣工后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招商引資項目當年超過協議約定投資額的,在列入統計庫后按超過部分的1‰給予額外獎勵,當年獎勵總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鼓勵業主單位把獎勵分發到對項目建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3.2申報方式:本項目采用全程網辦方式申報。
3.3材料條件:
(1)長沙經開區原地倍增專項資金申報書;
(2)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2022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及稅收完稅證明復印件;
(4)2022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5)長沙經開區原地倍增專項資金承諾書(三)及證明材料;
(6)2022年度長沙經開區制造業企業原地倍增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7);
(7)竣工證明文件(技改項目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新建項目需提供《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湘質監統編施2020-1);投資項目申請表(H202表)
(8)其他證明材料。
4.申報第四條大力支持企業“成長倍增”(二)的支持條款
4.1條款內容:“支持成長型企業租賃或購置廠房。在園區租賃生產經營場地的成長型企業,每年按1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單個企業每年租金補貼不超過60萬元。2021年1月1日以后(含)在園區購買廠房的成長型企業,按6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單個企業購房補貼不超過300萬元。企業購買的廠房只能自用,不得出租或轉租,政策有效期內不得轉讓或出售。補貼金額不得超過企業當年度繳納的稅收。”
4.2申報方式:本項目采用現場辦理方式申報。
4.3材料條件:
(1)長沙經開區原地倍增專項資金申報書(附件1);
(2)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2022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及稅收完稅證明復印件;
(4)2022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5)長沙經開區原地倍增專項資金承諾書(四)及證明材料(附件5);
(6)2022年度長沙經開區制造業企業原地倍增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7);
(7)其他證明材料(租賃合同、租賃發票、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
5.申報第四條大力支持企業“成長倍增”(三)的支持條款
5.1條款內容:“支持成長型企業高質量發展。對當年度研發費用達到主營業務收入5%以上(含)且正增長的成長型企業,給予當年度研發費用10%的補貼(按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費用的10%計算),單個企業每年研發補助不超過100萬元。成長型企業按其當年度實際繳納稅收(含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園區留成部分的40%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實際繳納稅收園區留成部分與上年度實際繳納稅收園區留成部分的增量。對企業通過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按年實際貸款金額的2%給予貼息,單個企業每年貼息補貼不超過30萬元。堅持自愿、合作、共贏的原則,園區產業投資基金優先對成長型企業進行風險投資、股權投資。”
5.2申報方式:本項目采用全程網辦方式申報。
5.3材料條件:
(1)長沙經開區原地倍增專項資金申報書;
(2)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2022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及稅收完稅證明復印件;
(4)2022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5)長沙經開區原地倍增專項資金承諾書(五)及證明材料;
(6)2022年度長沙經開區制造業企業原地倍增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7);
(7)其他證明材料。
四、申報流程
1.申報要求
1.1現場辦理:各申報單位請于2023年8月21日前將申報材料提交至長沙經開區管委會綜合樓一樓政務服務大廳政策兌現窗口。各申報單位需要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一式二份(白色封面膠裝成冊),同時提交蓋章掃描版(pdf)和可編輯版(word)電子申報材料(壓縮包命名格式:企業+原地倍增專項資金)。
1.2全程網辦:各申報單位請于2023年8月21日前在長沙市涉企政策綜合服務平臺完成項目網上申報。
2.申報評審
區產業發展局將于申報工作結束后聯合相關部門對部分申報項目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專家評審將采取資料評審與現場核驗等形式,在形成最終評審結果后,報管委會主任會議討論審定。
五、其他事項
1.本政策適用對象同一事項符合園區執行的省、市、區其他政策支持條件的,按“標準從高、獎勵補貼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2.申報單位應未列入失信名單,且無稅務、環保、安全等領域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申報單位對申報事項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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