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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蕪湖市科技項目中重點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基礎研究、創新環境(軟科學)研究補助政策
1.重點研發項目。圍繞市“十四五”科技創新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研發領域,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關鍵核心技術需求開展科技攻關。支持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需求的共性、關鍵性、公益性的技術研發,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研發,支持全市傳統產業的技術升級,引領傳統產業持續發展。
重點研發項目按照80萬元/項、 50萬元/項、30萬元/ 項、10萬元/項四個檔次給予支持。
2.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支持一批技術水平較高、應用前景較廣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轉化應用和示范推廣;支持解決我市產業創新發展的技術短板;重點支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核心技術成果轉化、革命老區科技成果轉化、民生相關產業科技惠民成果轉化,建設科研新型基礎設施,提升成果轉化能力。
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50萬元/項、 30萬元/項、20萬元/ 項、10萬元/項四個檔次給予支持。
3.應用基礎研究。面向我市新興產業和民生領域,重點支持引領我市產業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突破的前瞻性、探索性創新研究,以及方向比較明確的并可賴以較快取得前沿技術突破的應用理論研究,支持與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緊密聯系的重點領域應用基礎研究。
應用基礎研究項目按照50萬元/項、 30萬元/項、10萬元/ 項三個檔次給予支持。
4.創新環境(軟科學)研究。支持科技金融結合、軍民融合、科技文化融合、創新創業、鄉村振興、科技惠民等研究;支持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國家創新型城市,以及全市科技創新發展過程中重大問題科學研究和預測分析,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創新環境(軟科學)研究項目按照5萬元/項、 3萬元/項、2萬元/項三個檔次給予支持。
在蕪高校、三甲醫院給予項目資金切塊支持。依據該單位上年度研發支出總額及同比增幅,安排定額切塊資金(資金額度另行下達)。切塊資金支持的項目應屬于重點研發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應用基礎研究項目三個類別。項目通過“蕪湖市科技創新信息服務平臺”申報,在蕪高校、三甲醫院自主組織評審,經單位研究并公示后,省屬的高校和三甲醫院直接向我局推薦、市屬的高校和三甲醫院需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向我局推薦,即作為市級科技項目給予立項。推薦項目申請財政資金總額不超過該單位切塊資金,單個項目申請財政資金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確定,可不按各類別項目支持資金分檔要求安排。項目的實施及驗收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市科技局對項目的評審、實施、驗收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二、蕪湖市科技項目中重點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基礎研究、創新環境(軟科學)研究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
1.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市域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在蕪高校和醫療衛生機構;
2.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具備完成項目所必需的技術人才、技術條件、技術裝備等基礎,掌握所申報項目領域的國內外研究動態,并具備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礎。申報單位運行管理規范,科研誠信記錄良好;
3.2021年度研發投入較2020年須為正增長,申報單位應具有完成申報項目所需的配套資金;
4.同一企業原則上每個類別最多申報一項;
5.申報單位按照項目申報總預算承諾落實自籌資金,立項支持財政資助額度少于項目申請額度時,差額部分由承擔單位自籌補足。聯合申報的項目須附合作協議,明確各方分工、知識產權歸屬、合作經費等。
(二)項目主持人
1.項目主持人原則上應是項目第一承擔單位的正式在職人員,是申報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非申報單位職工的需與申報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時間須覆蓋項目實施周期;
2.同一主持人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項市科技項目;
3.項目主持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7周歲(1965 年1月1日后出生),超過57周歲的需由申報單位出具其能完成項目實施的承諾函。
(三)申報項目
1.申報項目必須符合指南方向。實施方案必須科學合理,實施內容明確,技術路線成熟,預期目標具體,經費預算合理;
2.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兩年,創新環境(軟科學)研究項目一般不超過一年。第一承擔單位必須為項目實施的主體,鼓勵產學研合作聯合申報。
(四)優先支持
1.優先支持市科技成果庫中有科技成果的申報單位項目立項。有第三方合作開展的申報項目,優先支持在市技術需求庫中該項目已實際達成產學研合作的項目立項。市技術需求庫及科技成果庫入庫條件見市科技局2022 年3月9日下發的《關于征集科技成果和技術需求的通知》。
2.優先支持省研發投入和研發投入強度“研發雙百強”企業和市“研發雙50強”企業的項目;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高企培育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市級以上研發創新平臺申報的項目,以及產學研合作、長三角 G60區域協同創新的項目立項。
(五)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1.單位研發投入未達到各類別項目指南規定要求的;
2.單位或項目主持人存在科研誠信等嚴重信用問題的;
3.單位1年內存在科技項目逾期未驗收的,3 年內存在科技項目終止的;
4.項目主持人已承擔1項(含1 項)以上在研市級及以上項目(課題)(不包括自然科學基金和后補助、績效獎勵類項目,下同)的,或1年內存在科技項目結題的;
5.同一項目主持人在同一年度已申報1項市級項目的;
6.研發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不得同時申報其他類別市級科技項目;
7.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申請或獲取國家及省、市財政性資金支持的。
(六)其他有關事項
1.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主持人應信用記錄良好,并在項目申報時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在項目申報、立項和實施過程中相關責任主體有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學術剽竊、冒名頂替、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不良信用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按《關于轉發安徽省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蕪科辦〔 2021〕3號)文件規定,列入嚴重失信記錄名單,并取消其3年內申報科技項目的資格。
2.各項目歸口管理單位要切實強化初審責任,負責組織發動和申報指導工作,并對申報項目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嚴格把關。歸口管理單位應分別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申報單位、法人、項目主持人信用記錄進行核查,對實施聯合懲戒期限內的申報單位和項目主持人不得推薦。
3.申報項目涉及人體被試和人類遺傳資源的科學研究,須尊重生命倫理準則,遵守《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規定,嚴格遵守技術標準和倫理規范。涉及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要遵守國家實驗動物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有關規定,使用合格實驗動物,在合格設施內進行動物實驗,保證實驗過程合法,實驗結果真實、有效,并通過實驗動物福利和倫理審查。
4.項目實施期統一從2022年5 月1日起計。
其他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類別項目申報指南。
三、蕪湖市科技項目中重點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基礎研究、創新環境(軟科學)研究申報程序
1.網上申報。4月1 日—4月30日,申報單位通過蕪湖市科技創新信息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分類別填寫《蕪湖市科技項目申報書》,并上傳相關附件。(申報前請認真閱讀平臺《用戶手冊》)
2.初審推薦。5月10 日前,各歸口管理單位對照項目申報要求和指南完成網上初審、限額推薦(限額指標另行下達),統一將在線打印的申報材料(一式一份)、《蕪湖市科技項目推薦函》、《蕪湖書科技項目推薦匯總表》報送至市政務服務中心7樓科技局窗口。
3.統一受理。5月15 日前,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依據推薦函和項目清單,完成申報項目的網上統一受理并推送至市科技局歸口科室。同時,市科技局或委托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項目形式審查和審核。
在蕪高校、三甲醫院于6月1前完成項目的審核、評審和立項推薦工作。
關于蕪湖市科技項目中重點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基礎研究、創新環境(軟科學)研究申報申報,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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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蕪湖市重點研發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范圍
圍繞蕪湖市“十四五”科技發展規劃,聚焦三次產業高質量協同發展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研發,支持引領我市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高端裝備制造、智能家電、大健康和綠色食品、數字創意(線上經濟)、航空航天(低空經濟)等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支持“兩強一增”(科技強農機械強農促進農民增收,下同)、動植物種業、人口生命健康、食品藥品安全、碳達峰碳中和、智慧城市、海綿國土、智慧水利、節能節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與處理、垃圾分類治理、資源綜合利用、氣象科技、消防技術及裝備、疫情防治、公共安全防控等關鍵技術研發。
二、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2021年度研發投入較上一年為正增長。其中工業企業研發投入不少于300 萬元或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到3%(含)以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須建有研發機構;事業單位研發投入不低于100萬元;農業企業須有一定研發投入。
2.申報的項目須處在研發階段,并具有一定的研發基礎,技術領域屬于支持的范圍,具有明確的研究開發內容及預期取得的科技成果,實施期一般不超過2年。聯合申請的項目需附合作協議,明確各方分工、知識產權歸屬等。
3.項目研發總投入一般不少于200萬元,企業自籌資金與申請市財政資金的比例應達到2 :1以上。農業企業不受此條件限制。
附件2:蕪湖市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范圍
支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的重大科技成果在蕪落地轉化項目;支持“一帶一路”、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區域高校、科研院所和重點企業的科技成果在蕪轉化應用項目;支持無為市、灣沚區革命老區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支持“兩強一增”、動植物種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示范推廣、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科技成果轉化運用與示范推廣、科技特派員與結對幫扶單位的開展菜單式科技成果供給與轉化項目;支持人口生命健康、未成年人保護、智慧養老、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與處理、氣象科技、食品藥品安全、碳達峰碳中和、污染防治、垃圾分類治理、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節水、智慧城市、海綿國土、公共(消防)安全、防災減災、安全生產、疫情防治(控)、援藏援疆、科技文化融合等技術成果應用及示范推廣項目,促進科技惠及民生技術應用。
二、申報要求
1.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核心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申報單位須為縣市區、開發區招引并落地運行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企業已注冊1年以上。
2.產學研成果轉化項目申報單位應與合作單位依法簽訂責權利明確的產學研合作協議并進行技術合同登記。
3.國際合作成果轉化項目申報單位須提供依法簽訂的國際合作技術合同。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區域合作項目申報單位須提供滬蘇浙合作單位統一社會信息代碼證、合作協議等支撐材料。
4.科技惠民成果轉化項目申報單位,應是農業科技型企業、醫療衛生領域機構(高校)或其它與民生密切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科技惠民成果須與民生需求密切相關,且有實施載體。涉及到食品安全、醫療衛生資格認證等需要前置性審批及準入的產品、項目,應提供依法獲得批準核準的材料。
5.申報單位為工業企業的,2021年度研發投入經費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須達到3% (含)以上或研發投入達200萬元以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須建有研發機構。事業單位研發投入不低于100萬元;農業及民生類項目申報單位須有一定研發投入。
6.申報的項目須處在產業化研發階段,技術領域屬于支持的范圍,具有明確的研究開發內容及預期取得的科技成果和實際應用目標,實施期一般不超過2年。聯合申請的項目需附合作協議,明確各方分工、知識產權歸屬、合作經費等。
7.項目總投入一般不少于100萬元,企業自籌資金與申請市財政資金的比例應達到2 :1以上。農業及民生類項目不受此條件限制。
附件3:蕪湖市應用基礎研究申報指南
一、支持范圍
面向我市新興產業和民生領域,重點支持引領我市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高端裝備制造、智能家電、大健康和綠色食品、數字創意(線上經濟)、航空航天(低空經濟)產業和現代農機、現代種業及重大民生等領域關鍵技術突破的前瞻性、探索性基礎研究,以及方向已經比較明確的前沿技術研究和應用開發中的理論研究。
二、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2021年度研發投入強度較上一年為正增長。其中工業企業、高校、醫療衛生機構研發投入不少于 1000萬元,科研機構研發投入不低于500萬元;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到3%(含)以上并建有省級以上研發平臺;農業及民生領域申報企業須有一定研發投入。重點支持十大新興產業龍頭企業、優先支持企業與國內外高校院所聯合申報。
2.申報項目應符合應用基礎研究項目定位要求,研究方向和預期成果應具有促進我市產業發展的應用前景。
3.項目預期成果為科學論文、專著、原理性模型、發明專利或科研報告等。
4.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得超過2年。
5.項目研發總投入一般不少于30萬元,企業自籌資金與申請市財政資金的比例應達到2 :1以上。農業及民生領域項目不受此條件限制。
6.落實科研經費“包干制”,項目預算為總預算,不設直接經費和間接經費。立項后財政支持資金一次性全額撥付。
附件4:蕪湖市創新環境(軟科學)研究申報指南
一、重點課題
1.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創新型城市與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聯動發展,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優化科技創新生態,打造創新發展高地,推動科技創新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路徑研究。
2.加快推動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構建符合科技創新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的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的政策機制研究。
3.科技發展重點領域和重大專項謀劃,產業共性關鍵技術和“卡脖子”核心技術攻關激勵機制建立,“揭榜掛帥”等新型組織實施模式研究。
4.加快構建蕪湖科技創新攻堅力量體系,實施科技項目、人才、資金績效評價評估研究,以及提升基礎研究水平的路徑及政策研究。
5.引導全社會加大研發投入、推進“雙招雙引”、建設研發平臺的政策研究。
6.推進高企培育計劃實施,構建高企培育全鏈條支持機制,促進全市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提升路徑研究。
7.加快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長江經濟帶、皖江城市帶、G60科創走廊、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建設,深化“政產學研用金”合作,及推動協同創新、實施資源共享路徑研究。
8.蕪湖市人工智能產業“雙招雙引”路徑研究;市人工智能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目錄研究與編制。
9.打造安徽科技大市場蕪湖分市場,完善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加大技術轉移人才培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活躍度、技術轉移能力提升的路徑研究。
10.推進全市創新園區建設,探索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等創新創業載體發展路徑研究。
11.加強創新平臺建設,省“一室一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發展情況分析及高水平提升創建路徑研究;
12.加強科技金融融合,發揮創投基金作用,優化基金運營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支持科技創新,加強高層次人才團隊投資扶持機制研究。
13.聚焦“兩強一增”,深化“科技特派員+”制度,加強農業科技支撐體系建設,推進農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助力鄉村振興發展的舉措研究。
14.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具有針對性、實用性的防控、治療體制機制和路徑研究。
15.推進標準與科技創新互動發展,促進鄉村振興標準化建設,促進特色農業標準化體系建設。
16.聚焦軍民融合,夯實軍民融合創新體系基礎,培養軍民融合兩用人才,推動軍民融合體制機制改革,營造軍民融合創新體系良好環境路徑和政策研究。
17.圍繞人民城市建設、三次產業高質量協同發展、科技民生等促進蕪湖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領域,自選課題開展相關研究。
二、申報要求
1.鼓勵市內外企業、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科研機構、研發平臺等聯合申報,尤其是市內企事業單位與國內外高校院所聯合申報。
2.申報項目應符合創新環境建設項目定位要求,研究成果應具有實際應用價值、可操作性和一定超前性。
3.項目研究報告應立足蕪湖,涉及主要研究問題、現狀分析、調研案例、實證研究及對策建議等內容,實證及調研的文字篇幅應占總篇幅的50%以上。對策建議部分應具有科學依據,有較高的可操作性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引用或提供的數據應以 2021年數據為主,并保證真實性和權威性。研究報告字數控制在1萬至1.5萬字之間,并包含調研記錄及 800字左右的內容摘要。
4.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得超過1年。
5.項目研究成果應無償供我市各級政府部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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