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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稅收減免政策(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馬鞍山市、淮北市、銅陵市、安慶市、黃山市、滁州市、阜陽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小編現將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報條件、程序總結如下,希望對你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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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政策內容]
(1)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11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 (2022年第15號)。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由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即可享受優息。
2.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享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政策內容]
(1)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實際稅負為2.5%)
(2)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為5%)。
[執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由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 ,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由企業按照“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如下: 1.所從事行業不屬于限制和禁止行業的說明: 2.從業人數的計算過程: 3.資產總額的計算過程。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12號)。2《國家稅條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1年第8號)(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3號)。
3.小微企業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享受主體]
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政策內容]
我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執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納稅人通過填寫申報表單即可享受減免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0號)。《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六稅兩費”的通知》 (皖財稅法[2022]241號)。
4.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體]
中小微企業。
[政策內容]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執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由企業按照“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如下:
1.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如以貨幣形式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固定資產的到貨時間說明,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竣工決算情況說明等) : 2.周定資產記賬憑證: 3.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2號)
5.中小微企業減按現有費率的90%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享受主體]
中小微企業。
[政策內容]
向中小微企業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現有費率的90%征收。
[執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申報即可享受。
[政策依據]
《安徽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我省中小微企業減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 (皖財綜[2022] 299號)。
6.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優惠
[享受主體]
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政策內容]
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執行期限]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20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2022年第4號)。
7.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
[享受主體]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個人。
[政策內容]
(1)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 (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 滿2年
(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 (以下簡稱合伙創投企業) 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伙創投企業的合伙人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3) 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執行期限]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繼續放寬初創科技型企業認定標準(“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天使投資個人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4個月的次月15日內,與初創科技型企業共同向初創科技型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時應報送《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被投資企業符合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的有關資料留存企業備查,備查資料包括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現金投資時的投資合同
(協議)、章程、實際出資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被投資企業符合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的有關資料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3號)3)《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 (2022年第6號)
8.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
[享受主體]
科技型中小企業。
[政策內容]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雄銷。
[執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 (2022年第16號)。
9.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扣減
[享受主體]
我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
[政策內容]
對我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 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執行期限]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申報即享受,資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 (皖財稅法[2021] 1322號)。
(2)《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皖財稅法(2019]183號)。
10.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費扣減
[享受主體]
我省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的企業。
[政策內容]
我省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執行期限]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申報即享受,資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 (皖財稅法[2021]1322號)。
(2)《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皖財稅法(2019]183號)。
11.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扣減
[享受主體]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政策內容]
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 (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執行期限]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申報即享受,資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延長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
(皖財稅法[2022]336號)。《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皖財稅法[2019]182號)。
12.吸納退役士兵就業稅費扣減
[享受主體]
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的企業。
[政策內容]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執行期限]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
[申請材料]
申報即享受,資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延長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
(皖財稅法[2022]336號)《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皖財稅法[2019]182號)
13.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享受主體]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企業。
[政策內容]
(1) 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2) 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執行期限]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由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申報即可享受。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笑的公告》 (2019年39號) 第七條。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87號)(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1號)。
14.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
[享受主體]
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
[政策內容]
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2月納稅申報期至文件發布之日已預繳的增值稅予以退還。
[執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無需辦理。
[申請材料]
直接享受,不需納稅人提交備案資料或額外證明。[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因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1號)
15.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納稅人。
[政策內容]
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執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即可享受優惠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1號)。
16.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
[享受主體]
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企業。
[政策內容]
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o
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
(按月繳納) 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
(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執行期限]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2月28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納稅人在申報相關稅費時,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行判斷是否享受緩繳稅費政策,確認符合規定條件才能享受,稅務機關對合規性實施事后風險核查。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2年第2號)(2)《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0號)
17.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
[享受主體]
小微企業:
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不在劃型標準外企業,微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 (年) 100萬元以下
(不含100萬元); 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 (年)2000萬元以下 (不含2000萬元)。
[政策內容]
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 (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1)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 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執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應提交《退 (抵) 稅申請表》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 (2022年第14號)。
18.加大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
[享受主體]
“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 企業。
[政策內容]
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 (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1)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執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應提交《退 (抵) 稅申請表》。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 (2022年第14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 (2022年第17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持續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 (2022年第19號)。
19.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
[政策內容]
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市公交站場運營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車站、停車場、保養場、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道路客運站場運營用地,包括站前廣場、停車場、發車位、站務用地、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包括車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屬設施)、運營控制中心車輛基地
(含單獨的綜合維修中心、車輛段) 以及線路用地不包括購物中心、商鋪等商業設施用地。
[執行期限]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土地用途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城市公交站場 道路客運站場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息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1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2022年第4號)。
20.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
[政策內容]
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 (包括自有和承租) 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執行期限]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租賃協議、房產土地用途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1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2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2022年第4號)。
21.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 印花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高校。
[政策內容]
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富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執行期限]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租賃協議、房產土地用途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4號)(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2022年第4號)。
22.減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
[政策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執行期限]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為:
1.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一年以上的情況說明與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有關的合同、收入憑證。2.當年有效的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或執(職)
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及工資發放記錄等材料。3.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營服務的年度營業收入、總收入及其占比等情況說明。4.可說明當年企業具備檢驗能力,擁有自有實驗室,儀器配置可滿足運行服務范圍內常規污染物指標的檢測需求的有關材料。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 2019年第60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2022年第4號) 。
23.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享受主體]
(1) 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2) 領用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 的個人
[政策內容]
(1) 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2) 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執行期限]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申報即可享受。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10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2022年第4號)。
24.延續執行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
[政策內容]
(1) 對商品儲各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薄免征印花稅: 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2) 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執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房產原值、承擔商品儲備業務情況、儲備庫建設規劃等資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8號)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房產原值、承擔商品儲備業務情況、儲備庫建設規劃等資料留存備查
25.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享受主體]
3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
[政策內容]
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執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申請途徑]
移動端申請鏈接:個人所得稅APP。
PC端申請(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線下由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站首頁“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申請材料]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實行“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服務管理模式,納稅人在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留存備查即可。
[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 (國發[2022]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的公告》 (2022年第7號)。
26.提高大型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
[享受主體]
大型企業。
[政策內容]
進一步優化失業保險穩崗比例,提高返還比例,將大型企業的返還比例由30%提高到50%。
[申請途徑]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為企服務中心 (窗口)。
[政策依據]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2號)。
[責任部門]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7.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網等成本
[享受主體]
電力公司直接抄表的100千伏安以下工商業及其他用戶、中小微企業。
[政策內容]
對電力公司直接抄表的100千伏安以下工商業及其他用戶,可自愿按季度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
[申請途徑]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為企服務中心 (窗口)。
[政策依據]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2號)。
[責任部門]
省發展改革委。
28.特困行業企業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
[享受主體]
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企業。
[政策內容]
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企業,在2022年二季度實施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因疫情防控實施靜態管理導致延遲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在封閉管理期結束后3個月內繳齊,延遲繳納期間免收滯納金。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
線下由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為企服務中心 (窗口)。
[申請材料]
“白名單”內企業線上提交申請,無需材料:“白名單”外的企業,窗口提交申請時,需提供承諾書等材料。
[政策依據]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 市場主體紓困發展若干政策和舉措的通知》(皖政辦明電[2022]6號)。
29.失業保險補貼政策
[享受主體]
失業保險發放單位。
[政策內容]
將5%的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充實職業技能培訓專賬資金。向受疫情影響實施靜態管理導致停產停業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業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失業保險階段性擴圍政策和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政策執行至2022年底,擴大技能提升補貼發放范圍。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鏈接:
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免報直發,不需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
線下申請地點:
各級失業保險經辦窗口。
[申請材料]
提供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政策依據]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 市場主體紓困發展若干政策和舉措的通知》 (皖政辦明電(2022]6號)。
30.供水、供電、供氣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期間的企業
[政策內容]
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期間,確因流動資金緊張繳費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鼓勵實行“欠費不停供、不收滯納金”措施,由企業提出申請并簽訂緩繳協議,在中高風險解除后次月補繳費用。鼓勵各地對企業經營用水、用電、用氣費用給予補貼。鼓勵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針對疫情影響出臺相關優意政策。
[申請途徑]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供電公司營業廳:部分市需向供水供氣企業申請,其余市免申請。
[申請材料]
提交暫緩申請、簽訂緩繳協議。
[政策依據]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 市場主體紓困發展若干政策和舉措的通知》 (皖政辦明電[2022]6號)
31.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政策
[享受主體]
按月申報的納稅人。
[政策內容]
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受疫情影響按月申報納稅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
[申請材料]
1.延期申報: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必報)。
(2)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必報,查驗后退回) 。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件 (查驗后3)退回) 和《代理委托書》。
2.延期繳納稅款:
1《稅務行政許可由請表》 (必報)
(2)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必報,查驗后退回)
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復印件。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件 (查驗后
退回) 和《代理委托書》
[政策依據]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 市場主體紓困發展若干政策和舉措的通知》 (皖政辦明電[2022]6號)。
32.房屋租金免收政策
[享受主體]
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政策內容]
在落實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免收3個月房屋租金政策的基礎上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再免收3個月房屋租金,全年合計6個月
(第四季度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要通過當年退租或下年度減免等方式足額減免6個月租金)。轉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須落實到最終承租人。對2022年省屬企業落實國家及省相關政策,免收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房租,在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管理中視同利潤處理。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在省外的,按照屬地相關政策執行。
[申請途徑]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為企服務中心 (窗口)
[申請材料]
參考《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承租經營戶配合提供其為中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相關材料。
[政策依據]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 市場主體紓困發展若干政策和舉措的通知》 (皖政辦明電(2022]6號)。
33.房屋業主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
[政策內容]
對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比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最長時間不超過3個月。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
[政策依據]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 市場主體紓困發展若干政策和舉措的通知》 (皖政辦明電[2022]6號)。[任部門]
省稅務局牽頭,省財政廳配合事項是資金類,企業申報不需要填寫項目代碼,請技術支持調整下表單
34.交通運輸企業暫停預繳、免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交通運輸企業。
[政策內容]
2022年暫停鐵路、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汽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政策依據]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 市場主體紓困發展若干政策和舉措的通知》 (皖政辦明電(2022]6號)。
35.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
[享受主體]
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主體。
[政策內容]
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主體,可申請享
受困難減免。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
[申請材料]
《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
2.減免稅申請報告;
3.不動產權屬資料或其他證明納稅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證明納稅人困難的相關材料。
[政策依據]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的通知》 (皖發改產業[2022] 199號)
36.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
[享受主體]
上年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餐飲、零售、旅游業企業。
[政策內容]
上年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餐飲、零售、旅游業企業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2022年內可申請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為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嚴重失信企業、已停保停業的企業不納入緩繳范圍。
[申請途徑]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 (市、區) 為企服務中心 (窗口)
[政策依據]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皖發改貿服 [2022202號)。
37.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享受主體]
降費:所有參保單位
穩崗返還:不裁員、少裁員的守信參保單位。
[政策內容]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一年,失業保險總費率仍按1%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至2022年4月30日。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單位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中小微企業繼續實施“免報直發”模式,2022年度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提高至90%。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申請途徑]
移動端申請:中小微企業免報直發,不需申請。
PC端申請鏈接:
中小微企業免報直發,不需申請。大型企業申報鏈接(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可點擊鏈接訪問)。
線下申請地點:
各級失業保險經辦窗口。
[申請材料]
無需申請材料。
[政策依據]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發改貿服 [2022]202號)。
38.車船稅、過閘費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使用車船企業。
[政策內容]
2022年繼續將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和1.0升 (含) 以下乘用車的車船稅年稅額標準降至法定最低標準。繼續執行河道船閘船舶過閘費下調10%政策。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
[政策依據]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皖發改貿服[2022]202號)。
[申請材料]
《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
39.降低部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
[享受主體]
使用特種設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政策內容]
各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收取的工業鍋爐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費、工業鍋爐輔機附件檢驗費、工業鍋爐強度校核費,電站鍋爐定期檢驗費中的輔機附件檢查費和強度校核費,壓力容露檢驗(含氣瓶)
安裝監督檢驗中的車用氣瓶檢驗費,在《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我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皖價費[2014]145號)
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降低10%。場 (廠) 內專用機動車輛驗收檢驗費,場
(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定期檢驗費中的旅游觀光車輛檢驗費,無損檢測費超聲波測厚中的高溫測厚檢測費,在皖價費[2014]145號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降低20%。
[申請途徑]
免申即享。
[申請材料]
無需申請材料。
[政策依據]《安徽省發展改革委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 (皖發改價費函[2022]127號)。
40.降低餐飲住宿企業檢驗檢測收費標準
[享受主體]
餐飲、住宿企業。
[政策內容]
2022年12月31日前,我省市場監管部門所屬計量檢定機構、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其他部門所屬國有檢驗檢測技術機構對餐飲、住宿企業減半收取檢驗檢測費用。同類收費減免政策有交叉的,按照其中最大的減免幅度執行。
[申請途徑]
免申即享。
[申請材料]
無需申請材料。
[政策依據]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 (皖發改價費函[2022] 127號)。
41.水土保持補償費減免
[享受主體]
水土保持補償費繳費義務人。
[政策內容]
2022年4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許可的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和開采礦產資源的生產建設項目
(建設期) 以及取土、挖沙
(河道采沙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和排放廢棄土、石、渣的生產建設活動,水土保持補償費按照現行收費標準的80%收取。對于開采礦產資源的生產建設項目開采期處于執行期內的,水土保持補償費按照現行收費標準的80%收取。
[申請途徑]
PC端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電子稅務局)。
線下申請地點:
各市、縣(市、區) 辦稅服務廳(場所)
[申請材料]
無需提供申請資料(按次繳納的,持水行政主管部門下發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繳費告知書》辦理申報:按期繳納的,自行按開采量計算申報)
[政策依據]
《安徽省水利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明確水土保持補償費階段性收費執行事項的通知》 (皖水保函[2022] 189號)。
42.糧油檢測費用優惠
[享受主體]
個體工商戶、糧油企業
[政策內容]
在2022年內,對個體工商戶的送檢糧油樣品,國有糧食檢驗檢測技術機構給予檢測費用10%-15%優惠,對承擔市場保供穩價的糧油企業,免費提供糧油產品質量安全檢測。
[申請途徑]
線下申請地點:
合肥市潛山路432號安徽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業務部。
[申請材料]
無需申請材料。
[政策依據]
《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促進糧食市場主體提質擴量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皖糧倉[2022]23號)。
43.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制造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從事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制造的企業。
[政策內容]
對從事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制造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按政策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規定落實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等政策。
[申請途徑]
線下申請地點:各市、縣 (市、區) 辦稅服務廳 (場所)。
[政策依據]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秘[2020]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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