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文化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14條獎勵政策 補助星級旅游飯店、旅游景區、文化產業示范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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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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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進文旅項目投資
(一)企業投資建設全域旅游景區基礎設施(含游客集散中心、游客服務中心、停車場、旅游標識、旅游廁所等)、文化創意園區(街區)、原創大型演藝項目、非國有博物館、500平方米以上(不含倉庫)的實體書店(文化綜合體)、市級以上(含市級)非遺生產和衍生品創意開發的,當年社會資本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社會資本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符合相關規劃要求,建設自駕車露營地的,設施和服務達到 GB/T 31710.2 規范要求,建成運營的房車營位數量總規模不少于
20個,小客車營位總數量不少于500個,給予營地一次性獎勵 30萬元。
(二)對文化、旅游、文旅康養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3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年度新增入規的文化、旅游、文旅康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對文化旅游企業投資建設智慧旅游及旅游信息化項目,鼓勵文旅企業利用5G技術開發 AR、VR 等場景應用系統等產品,按項目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四)文化、旅游、文旅康養、農文旅田園綜合體產業項目和企業符合條件的,優先享受我市已出臺的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大健康產業發展、工業轉型發展、農業產業化、電子商務、直接融資、降成本等各項政策,優先申報國家和省各項政策扶持;稅收和土地優惠政策參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加快旅游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19〕17號)文件執行。
二、推進文旅融合發展
(五)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的縣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 5A、4A、3A 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萬元、2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版權)產業園區(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萬元、10萬元;對成功創建省級文化旅游名縣、特色旅游名鎮、休閑旅游示范點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評定為全國、省級文化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
萬元。
(六)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對獲評國家金鼎級、省銀鼎級文化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補助 20萬元、10萬元。對評定為國家甲級、乙級旅游民宿和“池州十佳特色民宿”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和 5萬元。
(七)對成功創建國家 AAA 級、AA 級旅游廁所的,分別給予獎勵 2萬元、1萬元。
(八)對獲得全國、省“五個一工程”獎、被納入國家劇本扶持工程或省戲曲孵化計劃的,按照國家、省獎勵標準實行 1:1配套獎勵。在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國文聯主辦的各種文藝賽事評比活動中獲一、二等獎的創作作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萬元、3萬元。獲得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的,按照資助額 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九)經市級宣傳或文化旅游主管部門組織:集體創作反映池州特色題材的大戲劇本,給予創作團隊10萬元的創作補助;對本市特色題材的戲劇劇本,入選市級孵化計劃的大戲、小戲,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萬元、1萬元;本地演藝院團對入選市級以上孵化計劃劇本立項并在 500 座以上劇場公演的,大戲類、小戲類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40萬元、10萬元。經市級宣傳或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批準或組織:本地演藝院團在市內 500 座以上劇場進行本地特色劇種的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每場給予1萬元補助,最高不超過
50萬元;企業或社會文化機構團體參加國際文化旅游交流展覽展演、國家級藝術節演出等活動,按照展陳等費用等額補助,最高不超過 5萬元,并給予每場大戲 3萬元、小戲 1.5萬元獎補;參加、組織國內文化旅游交流展覽展演活動,按照展陳等費用等額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并給予每場大戲 2萬元、小戲 1萬元獎補。
(十)對投資出品反映本市特色題材的原創影視作品的本地文化企業予以獎補。電影(含動漫影片)在院線公開放映票房收入不低于500萬元或在中央電視臺六套節目播出的,且申報主體對該部電影投資不低于500萬元的,獎補資金為80萬元。獲得國家級及國際
A 類影展(節)獎項的,每部另行獎勵 50 萬元。電視劇(含動漫片)在中央電視臺播出的,每部給予獎勵200萬元;在省級衛視播出(不含數字收費頻道)的,每部給予獎勵 50萬元。電影(含動漫片)、電視劇(含動漫片)、紀錄片在國內主要視頻 網站(優酷、愛奇藝、搜狐、騰訊、B 站)上播出點擊率居該網站年度前10 的,每部給予獎勵100萬元。
(十一)對國家批準設立、保持年檢的三級以上非國有博物館,補助免費開放資金每館每年25萬元。
(十二)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給予一次性獎勵
20萬元、10萬元;對評定為省級“十佳夜娛活動”“十佳夜游街區”“十佳夜讀空間”“十佳深夜食堂”的,給予一 次性獎勵 5萬元。
(十三)對獲得國家高、中級導游資格后且在池州從事專職導游工作三年以上的,分別給予每人一次性獎勵 2萬元、1萬元;對獲得市級金牌導游員、銀牌導游員榮譽稱號后且在池州從事專職導游工作三年以上的,分別給予每人一次性獎勵 2 萬元、1 萬元。對代表本市參加國家級、省級旅游服務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的選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和 5萬元、3 萬元、1萬元。
三、加強旅游宣傳營銷
(十四)充分發揮旅游市場主體作用,激發廣大旅游企業拓展境內外旅游市場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每年旅游市場變化和需要,對旅游營銷政策適時予以修改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