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支持科技創新獎勵政策15條!高新技術企業、科技獎、產學研、院士工作站、孵化器、眾創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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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2.06.30
池州市支持科技創新獎勵政策15條,補助的項目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獎、產學研、院士工作站、孵化器、眾創空間、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型儀器設備共享等等,想要申報池州市支持科技創新獎勵政策的朋友可咨詢小編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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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一)加大資金獎補力度。
1. 對研發費用支出總量前10名(研發強度達到1%以上)和研發投入強度前10名的“雙十強”規上工業企業,各給予20萬元獎勵,同一家企業不重復享受。
2. 鼓勵縣區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并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按研發投入費用給予一定資金補助。
二、支持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二)支持省科技重大專項。
1. 對獲省科技重大專項立項的項目,按省支持同等額度, 由項目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先行支持。
2. 對獲省立項的重大專項定向委托類技術項目,由市財政部門先行給予50萬元獎勵,經認定獲得科技成果后再給予50萬元獎勵。
(三)獎勵國家科技計劃項目。
對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獲省績效獎勵支持的,按省獎勵額的50%獎勵研發團隊。
(四)獎勵科技獎。
1. 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一次性給予省級同等額度獎勵。
2. 對獲得省重大科技成就獎的第一完成單位,一次性給予
40萬元獎勵。
3. 對獲得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
4. 對獲得省科學技術合作獎的第一完成單位,一次性給予 5萬元獎勵。
以上獎勵資金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
三、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
(五)支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
對攜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池州創辦公司或與市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由項目所在地政府、管委會按照相關規定以參股、債權等方式給予300-
1000萬元支持。
(六)鼓勵引進人才。
對企業每引進一名科技人才年薪達50- 150萬元符合有關規定的,每年可按其年薪的10%獎勵用人單位(150萬元以上部分不予獎勵,僅可享受一次),專項用于企業科技研發。除省財政承擔30%的獎勵資金外,企業所在地財政承擔獎勵資金的70%。四、支持產學研合作和成果轉化
(七)支持產學研合作。
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等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按企業實際支付技術合作經費總額的15%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八)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企業購買先進技術成果進行產業化的,按實際支付額的1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50萬元。
(九)引進和培育高水平研發機構。
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內外知名高校、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在我市全資或控股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引入核心技術并配備核心研發團隊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五、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
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進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企業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
六、支持創新平臺能力建設
(十一)支持創新平臺能力建設。
1. 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平臺,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省政府新認定的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發機構等研發平臺,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2. 對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平臺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已認定的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獲省績效評價支持的,按省支持額度的50%給予獎勵;對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發機構等研發平臺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獲省績效獎勵支持的,按省獎勵額的50%給予獎勵;對省級特派員工作站、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在市級組織的績效考核中獲前三名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七、支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共用
(十二)支持大型儀器設備共享。
企業租用單臺價格在30萬元及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按年度租用費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八、支持農業科技創新
(十三)支持農業創新服務機構能力建設。
1. 對農業高校院所與我市地方政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農(林)業綜合實驗站和農技推廣示范基地,獲省績效獎勵支持的,按省獎勵額的50%給予獎勵。
2.
對開展公益性共享服務的農業種質資源庫(圃),獲省績效獎勵支持的,按省獎勵額的50%給予獎勵。
(十四)支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對企業和高校院所轉化科技成果獲國家、省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配套系),獲省績效獎勵支持的,按省獎勵額的50%給予獎勵。
九、支持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
(十五)支持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劃項目實施。
對獲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立項的環保、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公共衛生、平安池州建設等社會發展類項目,按省支持額度的20%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