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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獎勵資助政策是怎樣的?申報條件要求是怎樣的?申報材料流程包括哪些?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介紹說明,有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我為你免費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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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滁州市人民政府《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加強滁州市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納入市財政預算管理。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應堅持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創新機制、引導放大原則,確保資金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滁州市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條件
第二章 資金的使用范圍
第三條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能力、實行知識產權保護、鼓勵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水平、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加強知識產權示范(試點)建設。
滁州市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獎勵資助
具體為:
(一)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能力方面
1.對獲得“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管理組織團隊,分別一次性資助1萬元、0.5萬元、0.5萬元。
2.對新獲得授權的中國發明專利,每件給予專利權人一次性資助1萬元(受資助的專利權人須繳滿授權專利自授權當年起5年年費);對年度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授權10件以上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不含授權前轉入)。
3.對企業通過PCT途徑申請國外發明專利,每新獲得受理一件給予一次性資助1萬元;每新獲得授權一件給予一次性資助2萬元(不超過2個國家或地區)。對新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證的企業,每件一次性資助0.5萬元(不超過2件注冊證)。
(二)實行知識產權保護方面
4.對本市權利人在知識產權案件中勝訴的,按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維權費用資助,其中國內維權不超過2萬元、涉外維權不超過10萬元。
(三)鼓勵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方面
5.對我市企業在發明專利授權公告期內、授權后,從市外受讓至我市范圍內且與該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高價值有效發明專利,報市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審批后,分別給予每件一次性資助2萬元、1萬元(每個企業年度享受該項資助不超過20件)。
6.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獲得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
7.對我市開展專利導航、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項目的單位,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30萬元、10萬元。
(四)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水平方面
8.對我市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通過貫徹“知識產權管理規范 ”國家標準并獲得第三方認證的,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
9.知識產權專員為所在單位每注冊1件商標,獎勵200元;每申請1件發明專利,獎勵200元;每授權1件發明專利,獎勵400元。
(五)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方面
10.對在我市新注冊的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并獲得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的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分支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2萬元。
11.對在我市代理發明專利申請、年度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達50件、100件、200件、300件及以上的專利代理機構(分支機構不單獨統計),分別一次性資助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12.對在我市代理發明專利年申請量達到200件以上的專利代理機構進行3年期發明專利授權率考核,對考核授權率50%以上的,給予每件一次性資助0.3萬元。
(六)加強知識產權示范(試點)建設方面
13.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示范縣(市、區)(含國家傳統知識產權示范縣(市、區)”“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省知識產權示范縣(市、區)”“省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示范縣(市、區)”“省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5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
14.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15.對新獲得國家認定的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學校,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5萬元;對獲得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學校,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2萬元。
滁州市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流程
第三章 資金的申報、審批和撥付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申請、審核與撥付
(一)申請。對符合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政策支持的單位,根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提出申請報送材料。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申報。
(二)審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申請后,會同相關單位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專家及相關人員進行評審、論證,并對審核結果予以公示。
(三)撥付。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辦理。
第四章 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建立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制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項目進度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調整的依據。
第六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日常工作經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支出,只用于開展知識產權相關工作。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重復申領財政資金,以及擠占、截留或挪用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經撥付的專項資金,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七條 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獎勵,按照滁政辦〔2017〕45號文件執行。
第八條 對在我市開展知識產權金融、運營服務的資助辦法另行制定。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國家和省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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