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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3年省級數字商務集聚區、跨境電商產業帶等申報指南(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邵陽市、岳陽市、常德市、張家界市、益陽市、郴州市、永州市、懷化市、婁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編現將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報條件、程序總結如下,希望對你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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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一)數字商務集聚區
數字商務集聚區是指以經開區、高新區和縣市(縣級)區(市轄區)內的各類產業園區、電商專業樓宇及電商特色鎮/街等為載體,電商企業(含平臺型、服務型、應用型電商企業)相對集中,配套服務和電商發展環境較好,電商發展示范能力與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的區域(不含跨境電商集聚區)。
申報省級數字商務集聚區應符合以下條件:
1.要求邊界清晰,有明確的四至范圍。原則上,申報的集聚區不跨縣級行政區域。
2.具有良好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當地政府(市級或縣級均可)高度重視,在促進電商發展或基地發展等方面出臺務實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有完善的硬件、軟件、網絡和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優良的系統維護體系。
3.具有電子商務發展資源集聚優勢和經營效益,能推動當地優勢產業和重點企業融合電商發展,已入駐的有電子商務交易額且納稅的電商企業不少于20家,其中,上年度已完稅電子商務交易額1000萬元以上的不少于10家。
4.具有一定的服務保障能力。集聚區由注冊在我省的獨立企業法人運營管理,運營機構在集聚區內總體辦公及公共服務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配備專職管理服務人員不少于5人,能有效開展集聚區建設、招商、管理、運營、行業統計及人力資源服務、金融服務、公共服務、孵化服務、物流服務、技術服務、推廣宣傳服務、企業交流服務等工作;集聚區內電子商務企業及電子商務配套服務區(包括倉儲物流、公共直播間等)總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
5.具有創新應用發展優勢。在模式創新、技術創新、經營理念創新、服務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現、較好的經驗做法,尤其是在促進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新消費創新發展,推動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推動相關產業與資源招引集聚,做好服務保障等能力的創新做法和成效。
(二)跨境電商產業帶
跨境電商產業帶是指地域特色鮮明、產業集聚優勢明顯,同類產品供應商資源和生產銷售的跨境電商企業集中且達到一定進出口規模的產業集中區域。
申報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帶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地域特色鮮明。原則上為所在縣(市)區范圍內帶有地域特色、適合跨境電商的主要產業之一,且產業發展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發展前景。
2.當地政策支持。所在縣(市)區重視該主要產業發展,出臺了促進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或規劃。
3.集聚優勢明顯。該主要產業的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空間布局較為集中,當地納稅的同類產品供應商資源和生產銷售的跨境電商企業數量達到20家,其中跨境電商賣家企業不少于5家。
4.具有一定規模。該主要產業的相關跨境電商企業年進出口額達到10億元。
(三)跨境電商產業園
跨境電商產業園是指集聚一定數量的跨境電商企業和相關運營服務組織,設有獨立運營管理機構,能提供相應基礎設施保障和公共服務,形成一定產業聚集效應和生態體系效應的區域,其表現形式可以為園區、商務樓宇或產業集聚區等,分引領型和培育型兩類。
申報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規劃科學合理。園區有中長期發展規劃,功能定位準確,發展方向明確,跨境電商產業特色明顯。
2.運營管理規范。園區有科學、規范的管理機構和運營機制,配備一定數量專職管理人員,或委托成熟專業的運營服務團隊負責跨境電商園區運營建設等工作。園區運營管理主體是在湖南省內工商注冊,有稅務登記的獨立法人。
3.基礎設施健全。園區具備跨境電商企業運營所需配套服務設施。
4.服務功能完備。園區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務支撐體系,具有一站式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功能。
5.支持政策明確。具有明確的、促進跨境電商園區建設和入駐企業發展的扶持政策。
6.滿足基本條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報引領型跨境電商產業園:
(1)園區運營時間1年以上,直接用于跨境電商企業及業務面積不低于4000平方米。
(2)園區入駐當地納稅的跨境電商企業數量達到20家以上、跨境電商年交易額達到20億元或年進出口額達到5億元。園區如有跨境電商年交易額達到1億美元以上的大型龍頭企業,優先予以支持。
7.滿足基本條件但未達到上述引領型跨境電商產業園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報培育型跨境電商產業園:
(1)園區直接用于跨境電商企業及業務面積不低于1500平方米。
(2)園區入駐當地納稅的跨境電商企業數量達到10家以上、跨境電商年交易額達到5億元或年進出口額達到1億元。
培育型跨境電商產業園納入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名單,作為后備項目暫不從省級資金中給予支持。
(四)公共海外倉
公共海外倉是指由我省企業根據目的國(地區)法律法規在境外國家和地區建設的有償開放使用的倉儲設施,可為多家湖南企業提供國際倉儲和物流配送、國際貨運代理、通關服務、入庫質檢、營銷推廣、線下展示、金融保險服務對接、售后維修服務、退換貨服務等多項綜合服務。根據海外倉建設運營主體分為物流型海外倉(由快遞物流企業建設運營)、貿易型海外倉(由進出口貿易企業建設運營)、平臺型海外倉(由電商平臺企業建設運營)。
申報省級公共海外倉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產權投資關系清晰,申報企業需直接或間接持有申報海外倉境外投資主體不少于50%的股份,并有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2.在境外運營1年以上,運營情況良好,具有可持續性;
3.海外倉面積、服務湖南企業數(不隸屬于同一集團公司)、帶動湖南進出口額分別達到以下標準:
類別 |
海外倉面積 (平方米) |
服務湖南企業數 |
海外倉帶動 湖南進出口額 |
物流型海外倉 |
3000 |
10 |
3000萬元/年 |
貿易型海外倉 |
2000 |
5 |
1000萬元/年 |
平臺型海外倉 |
2000 |
10 |
3000萬元/年 |
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RCEP成員國和我省對非合作重點國家(尼日利亞、科特迪瓦、坦桑尼亞、埃及、馬達加斯加、南非、肯尼亞、烏干達、加納、贊比亞、阿爾及利亞、埃塞俄比亞)等重點市場的海外倉優先。
注:“海外倉帶動湖南進出口”指海外倉服務的湖南企業通過海外倉實現的年進出口額。
4.具備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統,信息化系統應包括ERP(企業資源管理系統)、WMS(倉庫管理系統),ERP具備但不限于訂單管理、庫存管理、頭程運輸管理、計費結算等功能,可對海外倉的庫存情況進行信息化管理,能夠為電商企業提供一站式倉儲物流配送服務;
5.承諾對湖南企業開放和共享海外倉,能夠提供國際倉儲和物流配送服務的同時,還能提供如下所列明3項以上內容的服務,包括:國際貨運代理、通關服務、入庫質檢、營銷推廣、線下展示、金融保險服務對接、售后維修服務、退換貨服務;
6.具有輻射當地市場的物流配送渠道,與當地多家服務供應商建立穩定的營銷網絡、物流配送、信息交流等渠道,初步在當地形成配送輻射網點;
7.熟悉了解目的國海關政策法規及相關要求,能夠為電商企業提供一站式通關服務;
8.擁有必要的資金、配套服務設施鏈,具有一定數量的專業從業人員。
(五)跨境電商集貨倉
跨境電商集貨倉是指以自建或租賃形式建設運營,為多家本省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倉儲、物流等服務并在本地體現出口業績,具有“本省出口貨物倉內集結、出口數據本地集聚”特征的倉儲設施。
申報省級跨境電商集貨倉應符合以下條件:
1.集貨倉設立在湖南省境內,運營主體在湖南省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當地有納稅。
2.以自建或租賃形式建設運營,產權關系清晰。自建運營主體需持有倉庫51%以上股權;租賃運營主體需與倉庫實際所有者簽訂5年以上長期租賃協議。
3.集貨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具備較為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包含但不限于ERP、WMS等),可對倉庫進行信息化管理,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從業人員。
4.集貨功能突出。為10家以上湖南中小微跨境電商賣家企業出口貨物提供倉內集結和完整的倉儲及國際物流解決方案,在湖南報關出口并體現出口業績,具有“本省出口貨物倉內集結、出口數據本地集聚”特征,通過集貨倉實現的年跨境電商出口額達到1億元。
(六)跨境電商孵化中心
跨境電商孵化中心是指具備提供孵化服務的經營場地和軟硬件條件,整合跨境電商相關服務資源,能夠為企業提供全業務流程跨境電商孵化服務,有一定規模和示范效應的空間載體。
申報省級跨境電商孵化中心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湖南省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當地有納稅;
2.有固定的服務場地和熟悉跨境電商政策的工作人員,能夠整合資源為企業集中提供全業務流程跨境電商孵化服務(包括境外品牌注冊、開店、選品分析、專業運營、銷售計劃以及跨境電商相關政策普及、業務咨詢和培訓等服務;跨境電商平臺、關務、物流、支付、稅務、金融、結匯等資源對接服務);
3.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資信情況良好,依法納稅,無違法違規經營等不良記錄;
4.可以及時為企業免費咨詢、解答和協助解決跨境電商業務開展過程中的相關疑難問題,與商務、海關、稅務、外匯、市場監管等部門保持良好溝通;
5.派駐跨境電商孵化中心的專業人員不少于3名,且與運營主體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6.孵化中心成功孵化跨境電商企業10家(含)以上,即:為10家(含)以上湖南傳統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提供過孵化服務,且服務對象有跨境電商平臺或獨立站線上交易記錄及對應的進出口數據。
二、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各申報主體根據本通知自主申報,結合自身實際確定1個申報方向,通過“湖南省電子商務統計監測管理系統”(企業端)下載申報材料附件,按要求填寫后提交申報材料(提供可進行目錄索引格式的PDF文檔)。其中,附件1-6由申報主體按照確定的申報方向選擇填報,附件7“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所有申報主體都需填寫并提交。未在系統注冊的申報主體請聯系申報系統支持人員完成注冊后進行申報材料提交。
(二)市州初審和推薦。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受理本地區項目申報工作,聯合市州財政局對申報主體提交的材料進行篩選初審,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符合性負責把關后,聯合行文,向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推薦。
(三)省級評審。省級將組織第三方對各市州推薦上報的項目進行資料評審,并視情開展實地考察、召開評審會提出意見。
(四)對項目進行公示和確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通過省級評審的項目,在省商務廳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對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正式發文確認并納入2023年政策支持范圍。
三、相關要求
(一)申報時間。各申報主體要如實填寫申報資料,于2023年8月31日 前完成資料填報并提交至系統。各市州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申報工作,認真審核申報資料和數據,嚴格把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優中選優原則組織推薦項目。完成項目初審后,于2023年9月15日前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按優先推薦次序排序匯總,聯合推薦正式文件以快遞形式寄送至省商務廳(電子商務處)和省財政廳(對外經濟貿易處)。
(二)推薦數量。省級數字商務集聚區申報,長沙市推薦不超過4家,其他每個市州推薦不超過3家;其他申報方向據實推薦。
(三)后續管理。省級數字商務集聚區和跨境電商“一帶一園兩倉一中心”采取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管理,定期調度和服務,幫助協調解決實際問題,確保推進成效。鼓勵市州對轄區內省級數字商務集聚區和跨境電商“一帶一園兩倉一中心”給予配套的政策和資金支持。相應項目主體每年要將電商經營發展情況報送至所在地市州商務主管部門,由市州商務主管部門把關完善后,統一報省商務廳。優先在省級數字商務集聚區等項目中推薦申報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數字商務企業等國家級示范、試點創建工作,并按政策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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