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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廣大誠信納稅企業的融資問題,有效擴大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促進我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省金融辦《關于印發實施稅融通業務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皖金〔2016〕66號)及《安巢經開區稅融通業務實施細則》相關文件精神,按照合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的要求,現將2021年第一批稅融通貸款業務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業務對象
“稅融通”業務適用于在我區區域內的,符合有2年及以上納稅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年度平均納稅額原則上不低于30萬元、具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能力、納稅信用級別不低于B級等要求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用途為合法生產經營。國家明禁的淘汰類、產能落后、環保不達標產業不在支持范圍內。
二、貸款額度
銀行對納稅信用等級較高的中小微企業直接發放信用貸款的,貸款額度由授信銀行自行確定。不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由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中小微企業無需提供抵質押物為反擔保,具體擔保額度由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自行根據企業納稅信用級別和現有存量貸款結構等情況綜合確定,原則上按其近兩年平均納稅額的l至5倍核定(原則上信用級別A級企業最高不超過5倍,信用級別B級企業最高不超過3倍)。融資額度一年一核,一個年度內可循環使用,單戶企業融資余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貸款利率
銀行對納稅信用等級較高的中小微企業直接發放信用貸款的,貸款利率應不高于同期同類型平均利率水平。不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由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銀行應給予利率優惠,貸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則上不超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20%,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
四、企業申報“稅融通”業務流程
企業申報時須提供稅務部門確認的近兩年納稅記錄證明和申請表及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于2021年3月8日前報區“稅融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初審,報主任辦公會議評定,并在開發區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向相關銀行和擔保機構推薦放款,已享受“稅融通”貸款業務的企業只能作額度調整,不能重復累計享受。請區內企業對照申報條件積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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