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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評定工作的通知》(辦科教發〔2022〕134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好申報和推薦工作,各市、省直管縣(市)推薦不超過2家,并于2022年9月5日前將推薦函、2份申報材料和電子版光盤(U盤)以EMS方式郵寄至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科技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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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實施《“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規劃》有關任務舉措,更好發揮科技對旅游的支撐引領作用,推動科技賦能旅游,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文化和旅游部決定開展2022年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以下簡稱“示范園區”)評定工作。
一、申報說明
示范園區指面向旅游業開展科技研發或應用,以拓展旅游產品、豐富旅游業態、優化旅游服務、提升游客體驗和滿意度為目標,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顯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義的獨立管理區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園區、產業園區、旅游景區、特色小鎮等。示范園區的評定遵循“自愿申報、自主創建、注重實效、突出示范、規范評審、動態管理、持續發展”的原則。
二、申報要求
申報示范園區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明確的建設和管理主體單位;
(二)主業突出,特色鮮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發展的良好基礎,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引領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續的旅游科技研發、應用投入和良好的發展潛力;
(四)近3年內未發生重特大突發性數據泄露、環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衛生等重大責任事故。
三、評定程序
(一)申報單位填寫申報表并組織申報材料(包括《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申報表》、佐證材料和必要補充材料等),報所在地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審核。申報材料須確保內容的真實性,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附電子版文檔。
(二)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擇優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薦。各地可推薦不超過2家。
(三)文化和旅游部組織評審。
1.對申報材料合規性進行審查;
2.組織專家進行初評;
3.組織專家通過現場答辯、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實勘;
4.組織專家對初評和實勘結果進行總評;
5.根據綜合評審結果,擇優確定示范園區名單。
四、推薦要求
請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組織做好本地區的申報和推薦工作,并于2022年9月16日前將推薦函、2份申報材料和電子版光盤(U盤)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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