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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數字技術人才自主培養,根據《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實施方案》(人社部發〔2021〕73號)和《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實施辦法》(人社廳發〔2021〕7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開展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第二批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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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一)職業目錄(共10個)
1.人工智能工程技術人員;
2.物聯網工程技術人員;
3.大數據工程技術人員;
4.云計算工程技術人員;
5.智能制造工程技術人員;
6.工業互聯網工程技術人員;
7.虛擬現實工程技術人員;
8.區塊鏈工程技術人員;
9.集成電路工程技術人員;
10.數字化管理師。
(二)專業技術等級
初級、中級、高級。
(三)遴選數量
1.評價機構:每個職業計劃遴選1—2家(不含智能制造、大數據、區塊鏈等3個第一批已遴選評價機構的職業)。
2.培訓機構:每個職業每個省計劃遴選不超過5家。
(四)公布方式
評價機構由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指導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工程指導協調小組)公布,培訓機構由屬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
(五)有效期限
納入目錄的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有效期限均為3年,目錄向社會公開并動態調整。有效期限起算時間統一為知識更新工程網上審核通過時間。
二、申報條件
申報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培訓機構或評價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具有培訓或評價資質的獨立法人機構,建有規范的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社會信用良好,無違法、失信、重大經濟糾紛等不良記錄。
(二)在擬開展培訓或評價的職業(行業)領域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公信力、認可度,配有專職工作人員、穩定的師資(或考評員、督導員)隊伍,配備相應的場地、設備和工具(軟件)系統等實訓場所、工作現場或線上平臺,能開展線上、線下培訓或考核。
(三)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一般應是2018年12月31日以前注冊登記成立的,具有一定的技術技能人員培訓、考核經驗,達到年培訓、考核技術技能人員2000人次以上的規模。
(四)自愿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監督。
三、申報材料
(一)申請納入培訓機構目錄的,需填報《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培訓機構推薦表》(附件1);
(二)申請納入評價機構目錄的,需填報《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評價機構推薦表》(附件2);
(三)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
(四)信用報告或誠信承諾書。
四、申報程序
(一)具備相關資質條件的社會機構自愿申請,填寫《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培訓機構推薦表》或《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評價機構推薦表》,提供相關材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申報。中央駐皖單位按屬地原則從所在市申報。
(二)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行業主管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或評價機構進行審核評議,擇優推薦,并出具推薦函,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專家評審,擇優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推薦。
五、有關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抓住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機遇期,加快數字技術人才自主培養,把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遴選作為項目實施的基礎,堅持質量第一、擇優推薦,公平、公正、公開組織申報。
(二)申報機構應著眼為國家、為社會、為產業培養人才,加強數字技術領域職業培訓教材、教師、教法、教學研究等工作,探索人才自主培養新模式,發揮人才培養示范引領作用,打造人才培養優質品牌,切實履行社會機構主體責任,在具備相關條件的基礎上,按規定程序申報。綜合實力較強的機構可以申報多個職業。
(三)各地各部門請于2023年6月9日前將推薦函及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的推薦表等書面材料(同時提交電子版)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電子版發送到指定郵箱,逾期不再受理。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