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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2020年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創建工作的通知》(工消費函〔2020〕530號,以下簡稱《通知》),為做好我省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創建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經信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見附件1)要求,認真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園區(平臺)積極申報,指導申報主體如實填報《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申報書》(見附件2)。
二、請各地經信主管部門將推薦文件及申報材料(紙質一式四份,電子文檔發送指定郵箱)于10月13日前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消費品工業處)
附件:
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
申 報 書
申報單位:
推薦單位:
工業和信息化部制
二〇二〇年九月
申報材料
一、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申報表
二、園區(平臺)建設情況材料
1.基本情況介紹(包括成立背景、組織架構、工作團隊、目標定位、核心業務、特色優勢、社會責任、運營模式及經營效益情況;園區創意設計業務與當地紡織服裝產業需求分析,大數據平臺建設與應用情況,當地政府支持的政策措施等,復印支持的政策文件附后。 1000字左右)。
2.配套服務功能介紹(包括策劃咨詢、展覽展示、人才培訓、商務交流、品牌孵化、創意成果轉化、金融服務、現代物流、電子商務以及生活配套等。500字左右)。
3.服務產業發展(園區成立以來對紡織服裝產業發展、品牌建設所發揮的作用和成效等,用數據和案例說話,入駐設計機構服務紡織服裝企業的數量、貢獻 ,以及合作情況等。500字左右)。
4.試點實施方案(包括發展規劃、發展目標;開展試點建設的主攻方向、重點任務、主要措施、預期結果;提升園區影響力和創意設計能力的保障措施等。1000字內)。
三、相關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1.園區(平臺)運營主體營業執照、2019年度的審計報告 。
2.園區(平臺)管理和運營制度(入園管理、運營管理、孵化管理、財務管理等相關制度)。
3.當地政府支持創意設計產業發展的有關 政策措施。
4.入駐的代表性創意設計類機構、設計師和服務企業名單。
5.園區(平臺)與有關投融資機構合作協議。
6.園區(平臺)所獲得的榮譽及相關證明材料。
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申報表
園區(平臺)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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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主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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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復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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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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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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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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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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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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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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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年 月 |
注冊地 |
省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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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平臺)建筑面積(萬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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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投資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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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駐率/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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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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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營業收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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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上繳稅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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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駐企業情況 |
入駐經營單位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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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紡織服裝類創意設計企業、機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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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國家級或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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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人員情況 |
入駐設計師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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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紡織服裝設計師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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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全國十佳設計師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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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網上紡織服裝設計師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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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設計成果 |
有效外觀設計專利數(紡織服裝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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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發明專利數(紡織服裝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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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實用新型專利數(紡織服裝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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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企業情況 |
服務紡織服裝企業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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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紡織服裝品牌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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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情況 |
園區(平臺)是否與投融資機構 形成合作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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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獲得投融資支持企業、機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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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獲得投融資支持總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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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園區(平臺)承諾所填報內容屬實。
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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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填表說明:
1.園區(平臺)建筑面積:指建筑物各層水平面積的總和。
2.園區(平臺)上年度營業收入:指上年度園區(平臺)內所有入駐企業、機構、工作室等創意設計和相關服務營業收入。
3.園區(平臺)上年度上繳稅額:指上年度園區(平臺)內所有入駐企業、機構、工作室等通過園區創意設計和相關服務等經濟活動實現的稅額。
4.入駐園區(平臺)的企業、機構總數:指與園區(平臺)簽訂合同,入駐本園區(平臺)的所有企業、機構、個人工作室等數量。
5.紡織服裝類創意設計企業、機構數:指主要從事紡織服裝產品研發、創意設計的企業、機構、工作室數量。
6.入駐率或使用率:指已入駐企業、機構使用的經營場所面積與園區(平臺)經營場所總面積之比。
7.從業人員總數:指園區(平臺)內所有工作人員數量。
8.入駐設計師人數:指各入駐企業、機構、工作室等從事創意設計業務的設計師人數,設計師長期或不定期到園區(平臺)開展創意設計活動,包含紡織服裝類設計師和其他領域設計人員,不含網簽設計師人數。
9.簽約網上紡織服裝設計師人數:指與入駐企業、機構簽約利用網絡從事紡織服裝創意設計工作的設計師,該類設計師并不利用園區(平臺)工作場所。
10.全國十佳紡織服裝設計師:指歷年來獲得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中國服裝協會等全國性協會“十佳設計師”稱號的設計師。
11.有效外觀設計專利數、有效發明專利數、有效實用新型專利數:指自從園區(平臺)成立以來,入駐企業、機構、工作室等取得的上述各類知識產權數量。
12.服務企業數量:指入駐園區(平臺)的所有創意設計機構為多少家紡織服裝企業(含制造、貿易、品牌等各類紡織服裝企業)服務的數量。
13.園區(平臺)孵化品牌企業數:指紡織服裝企業委托園區(平臺)內咨詢策劃、創意設計、品牌孵化機構運營和孵化品牌的企業數量。
14.園區(平臺)與有關投融資機構合作協議:指園區(平臺)經營管理方與有關投融資機構,包括債權股權融資、融資租賃、科技保險及再保險、銀行信貸等機構形成的支持本園區入駐企業、機構發展的合作協議。
15.上年度獲得各類投融資支持的企業、機構數:指上年度園區(平臺)內企業、機構獲得各類投融支持的單位數量。
16.上年度獲得投融資支持的總額:指上年度園區(平臺)內企業、機構獲得各類投融資機構支持的資金總額。
17.上年度指2019年。
18.《申報表》中除填寫“上年度”的數據指標外,其他要求填寫的數據均按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最新情況如實填寫。
19.《申報書》封面“申報單位”填寫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園區(平臺)管理運營單位;“推薦單位”填寫園區(平臺)所在省級(含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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