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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年度工作安排,依據《安徽省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本年度安徽省綠色工廠推薦及復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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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2023年安徽省綠色工廠推薦工作
(一) 申報企業應滿足《暫行辦法》第五條基本條件。
(二) 各市經信局根據本地培育計劃,按照《暫行辦法》推薦程序,遴選推薦綠色制造基礎好、示范帶動力強的企業,嚴格把關并擇優推薦( 具體推薦名額見附件1) 。為發揮綠色工廠節能降碳引領作用,申報企業能效水平原則上要接近或優于能效標桿水平或國家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且沒有使用淘汰的落后生產設備 ( 包括落后電機、落后變壓器等); 優先支持開展產品綠色設計、參與工業節能診斷、開展節能減碳技術改造成效明顯、能源碳排放管理情況良好的企業申報。有關情況應在推薦材料中予以充分說明。
(三) 申報企業要參照《暫行辦法》編制評價報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發布綠色工廠評價行業標準的( 可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查看 ) , 可按照行業標準評價要求進行評價。
(四) 安徽省綠色工廠采取網上申報方式,申報企業訪問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企業云”, 使用“皖事通辦用戶”法人賬號登錄進行填報,按照要求上傳相關材料 (要求 PDF 格式,帶公章 ) 。網上申報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文件清晰。通過系統報送的申報材料及相關附件的文件名必須規范,并嚴格按照要求的申報材料和附件名稱命名后上傳。網上申報過程中遇到的具體技術問題可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信息中心咨詢。
(五) 各地要嚴格按照時間要求組織申報,其中:系統網上申報功能開放時間為2023年 5 月31日8 時,申報企業端口關閉時間為 2023年6 月 28 日24時,市級經信局審核端口關閉時間及推薦文件報送截止時間為 2023 年 7月10 日 24 時。各市經信局同時將推薦匯總表 ( 附件 2 ) 以及所推薦的綠色工廠評價報告 ( 紙質版一份 ) 報送至我廳。
二、關于2017年、2020 年安徽省綠色工廠復審工作
(一) 加強安徽省綠色工廠動態管理,根據《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要求,開展2017年、 2020 年安徽省綠色工廠 ( 名單見附件 3 ) 復審工作。
(二) 對于2017年、2020 年安徽省綠色工廠,已在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填報2023年綠色工廠動態管理表的,無需再次提交復審材料;未填報2023 年度動態管理表的企業,填寫綠色工廠復審表 (附件 4 ), 形成復審材料。各市經信局結合上述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進行現場復核,重點核查在近三年的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是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是否存在注銷、停產和更名,是否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 ( 較大 )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等情況。
(三) 請各市經信局將2017年、2020 年安徽省綠色工廠復核情況匯總表 (附件 5 )于 2023年7月10 日前報送至我廳。同時將補充的綠色工廠復審材料電子版 (蓋章 PDF和word版) 打包發送至聯系人郵箱。
各市推薦名額
地區 |
推薦名額 |
|
地區 |
推薦名額 |
合肥市 |
14 |
六安市 |
8 |
|
淮北市 |
5 |
馬鞍山市 |
8 |
|
亳州市 |
6 |
蕪湖市 |
11 |
|
宿州市 |
6 |
宣城市(含廣德市) |
11 |
|
蚌埠市 |
6 |
銅陵市 |
5 |
|
阜陽市 |
8 |
池州市 |
5 |
|
淮南市 |
5 |
安慶市(含宿松縣) |
10 |
|
滁州市 |
11 |
黃山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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