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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肥市蜀山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蜀政〔2021〕20號)和《合肥市蜀山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蜀政辦〔2021〕15號)文件精神,經區政府同意,現開展2021年蜀山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未兌現條款申報工作,請區直相關單位通知有意申請相關政策的企業、其他機構或個人按照實施細則要求,在集中受理期內(2023年2月10日—2月24日)提交申報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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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增強創新驅動力,培育發展新動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蜀山區實際,制訂本政策。
一、實施全域科創
1.啟動“科大硅谷”建設。
(1)全力啟動“科大硅谷”蜀山園建設,對落戶“科大硅谷”蜀山園的企業享受安徽省“科大硅谷”相關政策。(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當年新落戶并租用“科大硅谷”蜀山園內辦公、研發用房的中小企業,至少擁有Ⅰ類知識產權1 件或者Ⅱ類知識產權6件,且當年知識產權申請或授權量在3 件以上的,第一、二、三年分別給予每月 25元/平方米、 20 元/平方米、15 元 /平方米租金補貼。如果第二年、第三年,年綜合稅收達到其租用面積1000元 / 平方米,可繼續享受房屋租金每月25元/ 平方米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 800平方米。(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設立5億元規模的科技創新母基金,與省、市各類科技創新、戰略性新興產業天使、股權和產業投資基金開展深度合作,重點扶持區內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型企業,對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蜀山區創辦企業給予優先扶持。設立 5億元規模的“科創貸”、“戰新貸”、“戰新租”金融產品,對符合條件獲得貸款的企業,給予擔保費用和貸款利息補貼,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支持優質企業加快上市。鼓勵和支持科技型戰新企業自主創新,設立3000 萬元規模的“戰新券”,聚集公共服務資源,協同開展定向服務,重點支持節能環保、新能源、電子商務等戰新企業發展。(執行部門: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科技局、區城投公司)
2.實施蜀山瞪羚企業培育計劃。建立瞪羚企業培育庫,對入庫企業在項目推薦、融資擔保、基金支持、政策申報等方面予以傾斜,幫助企業提升行業影響力和產品知名度,助推企業加速成長壯大。入庫企業已申領“戰新券”的,在其申領額度的基礎上再增加5 萬元。經評審認定為瞪羚企業的,自認定年度起連續3年按其當年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經濟貢獻的50% 給予獎勵,自本政策實施之日起 3年內在科創板成功上市的,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區發改委、區財政局)
3.壯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模。實施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行動,對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企業25萬元、規模以下企業 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企業2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 10 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有效期內的規模以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首次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條件并納入統計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升規獎勵。對當年完成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企業(不包括入庫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0.5 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從區外遷入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作首次認定。(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4.鼓勵創新主體開展發明創造。
(1)鼓勵企業發明創造。對當年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每件0.5 萬元的獎勵。對當年獲批的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設立知識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質押貸款引導資金,支持企業以知識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對貸款額不足 500 萬元并按期歸還的企業,按其貸款利息和知識產權評估費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 萬元。(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區財政局)
(2)支持高價值專利創優。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30 萬元、20萬元、15萬元獎勵;當年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 10萬元、8萬元、5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3)支持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工作。經合肥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為專利密集型產品的,給予產品申報主體5 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4)對環境類企業發明專利實現“零”突破的,獲得第一件發明專利授權給予2 萬元獎勵。對獲得環境相關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的企業,每件給予0.1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2 萬元。(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5.引進和培育高水平研發機構。
(1)對當年獲批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的企業,按照國家級200 萬元、省級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批市級技術創新中心的企業,給予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專項用于研發投入。(執行部門:區發改委、區科技局)
(2)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分別給予20 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分別給予10 萬元、 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6.加強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鼓勵高校院所、領軍企業、知名孵化機構等多元主體,利用閑置廠房、辦公樓宇和存量土地等建設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并引進專業團隊進行運營管理。在本政策有效期內備案新建的3000 平方米(含)以上,且被認定為市級(含)以上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按300元/ 平方米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 3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當年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運營單位80萬元、 40 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備案為國家、省、市級眾創空間的,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運營單位20 萬元、 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認定為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運營單位 20 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認定備案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根據其當年孵化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按 5 萬元/戶的標準給予運營單位獎勵,同一運營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50 萬元。(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7.發揮科技服務機構作用。鼓勵國內外知名科技服務機構遷入蜀山區或在蜀山區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為蜀山區企業申報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促進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轉化、就地應用提供高質量專業化服務。建立蜀山區科技服務機構備案庫,根據入庫機構(不含專項審計機構)當年輔導蜀山區企業成功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 5戶以下部分按3萬元/ 戶的標準給予獎勵,5戶及以上部分按5 萬元 /戶的標準給予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8.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對企業購買無資產關聯關系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且在蜀山區轉化并完成技術合同登記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的實際支付金額,對單項成果實際支付200 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實際支付金額5%的獎勵,同一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 萬元。(執行部門:區科技局、區發改委)
9.支持雙創成果落地轉化。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及以上的團隊攜帶獲獎項目6個月之內在蜀山區創辦符合蜀山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給予創業企業 10-30萬元一次性創業資助,并按其實際租賃經營研發用房面積(最多不超過 300 平方米),給予最高每月20元/ 平方米的場地租賃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 3年。自創業企業落戶蜀山區之日起,連續3年按其當年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經濟貢獻的 50% 給予獎勵。同一項目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與鼓勵高層次人才來區創業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10.鼓勵中小企業發展。對新認定的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平安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分別給予 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11.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加快領軍型企業發展,對新增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連續3年按其當年新增地方經濟貢獻超過地方平均增幅部分的 5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對新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二、推進雙招雙引
12.招大引強。
(1)新引進世界500強、中國 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央企業,以及上述企業的子公司,獨角獸企業,自注冊之日起 1 年內按實繳資本不超過1%給予獎勵,最高補貼1000 萬元。對商務樓宇自主新引進的,提前備案并經認定,給予樓宇管理主體不超過 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投促中心、區商務局)
(2)對已在A股上市的外地上市公司,將注冊地址、納稅登記、統計關系同步遷入蜀山區的,比照區內企業境內外上市政策給予企業高管團隊最高 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區內企業“借殼”上市,上市后將上市公司注冊地址、納稅登記、統計關系遷回蜀山區的,比照區內企業境內外上市政策給予企業高管團隊最高10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3)對新設立或新引進的全國性總部金融機構的,給予開辦獎勵,按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3% ,給予管理團隊不超過100萬元獎勵;新設立或遷入的省級以上地區總部且為獨立法人企業,按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3% ,給予管理團隊不超過 50萬元獎勵;對新設立或遷入的省級分支機構,按營運資金實際繳納的2%,給予管理團隊不超過 20 萬元的獎勵;對于新引進中國證監會官網公示的近三年前二十強券商的省級以上總部或分支機構給予20萬元獎勵,3 年內規模達到 100人及以上的,再給予管理團隊8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4)鼓勵國內外零售企業在蜀山區開設全球性、全國性和區域性的品牌店、旗艦店、體驗店等首店且在蜀山區注冊為法人公司,每年選擇具有引領性、示范性和帶動性的品牌首店,按“全國首店”、“安徽首店”、“合肥首店”,分別給予 30萬元、20萬元、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5)市外具有施工總承包綜合資質企業,當年將注冊地址、納稅登記、統計關系遷入蜀山區的,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市外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企業、綜合資質勘察設計企業、綜合資質監理企業,當年將注冊地址、納稅登記、統計關系遷入蜀山區的,分別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13.招才引智。
(1)鼓勵高層次人才來區創業。對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D 類及以上人才當年在蜀山區圍繞新能源、節能環保、數字經濟、電子商務等領域領軍創辦的企業(高層次人才須為創業企業的主要股東且所占股份不低于20%),按其實際租賃經營研發用房面積(不超過 1000 平方米),給予最高每月25元/ 平方米的場地租賃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 3年。自創業企業落戶蜀山區之日起,連續3年按其當年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經濟貢獻的 50% 給予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區發改委)
(2)評選本地中國環境谷年度領軍人物、雙創團隊,分別給予10 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委組織部、區發改委、蜀山經濟技術開發區)
14.租房購房獎勵。
(1)新引進世界500強、中國 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央企業,以及上述企業的子公司,獨角獸企業,在蜀山區購置辦公用房的,按購房合同價格 3% 給予辦公用房補貼,最高補貼200萬元;在區內租用自用辦公用房且實際入駐辦公的,連續3 年按照房屋年實際租金的 30%給予房租補貼,年度最高補貼50萬元。(執行部門:區投促中心)
(2)租用蜀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內辦公或生產用房的新落戶的新能源、節能環保及大數據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500 萬元以上,第一、二、三年分別給予每月24元/ 平方米、 17元/平方米、 12 元/平方米租金補貼。如果第二年、第三年,年綜合稅收達到其租用面積1000 元 /平方米,可繼續享受房屋租金每月24元 / 平方米補貼。其中大數據企業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執行部門:區發改委、區數據資源局、蜀山經濟技術開發區)
(3)對新引進的金融機構總部或省市分支機構和達到一定規模并經區政府同意的審計、會計、法律等專業服務機構,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不超過房租的30% ,3年內給予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在蜀山區購置辦公用房的,按購房合同價格的 3%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5.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當年新投產運行的設備類投資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投資額 1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三、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鼓勵企業上市。A股上市企業最高給予 1000萬元獎勵,分階段兌現:企業向安徽證監局報輔導備案并得到回函確認后給予企業200萬元獎勵;完成向中國證監會或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報送材料給予企業 300萬元獎勵;成功IPO獎勵企業高管團隊 400 萬元、保薦團隊100萬元。未享受前兩階段獎勵的企業,可在IPO 后申報全額獎勵。因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被查處導致未上市成功的應全額退還所得獎勵。企業由場外交易市場(新三板、四板)轉板上市的,扣除已享受掛牌獎勵;在境外交易所首發上市融資的企業,給予企業高管團隊 40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上市后首次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的 50%以上投資于蜀山區的,再給予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2)支持企業掛牌。對納入“新三板”掛牌后備企業培育資源庫的企業,成功掛牌的獎勵100 萬元;對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掛牌企業,再給予100萬元獎勵;對股改后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2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3)支持基金投資蜀山區企業。對于基金管理機構(管理基金規模需在1 億元人民幣以上,且不含各級政府財政資金、各級政府國有平臺出資及上級有關專項資金部分,同時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在蜀山區投資的產業項目,給予基金管理團隊以下獎勵:當年投資額500萬元(含)- 1000 萬元的,獎勵5萬元;1000 萬元(含)- 50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 5000 萬元(含)以上的,獎勵20萬元。遷入或在蜀山區新注冊的基金管理機構,在此基礎上分別再增加5 萬元、 10萬元、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4)支持開展擔保業務。對合肥市內擔保公司年度累計開展蜀山區內企業稅融通業務發生額達到1 億元及以上的,給予擔保公司20萬元獎勵。鼓勵合肥市內擔保公司開展政銀擔業務,對支持蜀山區企業政銀擔貸款年度發生額達到1 億元、 5億元,分別給予業務管理團隊5萬元、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7.鼓勵升規入統。
(1)對首次升規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認定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再增加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區發改委)
(2)對首次升規的服務業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高新技術服務業企業再增加2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3)首次升限的限額以上商貿流通業企業,當年銷售額和零售額增幅達15% (含)以上的,批發銷售額達1億元(含)以上和以下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 萬元、 5萬元一次性獎勵;零售額達 5000 萬元(含)以上、 1000 萬元(含)至 5000 萬元、1000 萬元以下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 10萬元、5萬元、 2 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升限的限額以上商貿流通業個體戶,當年零售額增幅達15%(含)以上的,給予5000 元一次性獎勵,次年增幅達20%(含)以上的,再給予5000 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4)鼓勵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商業特色街區的運營管理主體做好企業升限入統服務工作。對當年新增單位(企業法人或個體戶)入統達到 20 家(含)以上或首次入統年度零售額達5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管理主體5 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零售額增幅達 20%(含)以上的,再給予管理主體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實行統一運營管理的實際運營單位,自首次入統起,年度零售額首次達 1 億元(含)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5)支持異地商貿企業將蜀山區內產業活動單位轉為法人單位,當年新升限且銷售額增幅達15% (含)以上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時按照企業當年創造稅收的區級財政所得的30% 予以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2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8.激勵企業擴大規模。
(1)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在5 億元(含)以上且增幅達12%(含)以上、1億元(含)- 5億元且增幅達15%(含)以上、 5000 萬元(含)-1億元且增幅達20% (含)以上、 2000萬元(含)-5000萬元且增幅達 25% (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15 萬元、 10萬元、5萬元獎勵,其中高新技術服務業企業在此基礎上再增加 2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2)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當年產值在1 億元(含)以上、 2000萬元(含)-1億元且增幅達 15% (含)以上的,分別按產值總量2‰、1 ‰給予企業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50萬元。(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3)建筑業企業,當年產值在3億元(含)- 5億元且增幅達10%(含)以上的,給予企業 10 萬元獎勵;當年產值超過5億元(含)且增幅達10% (含)以上的,給予企業 20萬元獎勵,當年產值在5億元基礎上每增加 5 億元,增加10萬元獎勵;當年產值超過50 億元(含)且增幅達 5%(含)以上的,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當年產值在 50 億元基礎上每增加5億元,增加10 萬元獎勵。當年產值增速在 30%(含)以上的,獎勵金額翻倍。(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4)對零售額億元以上批零業企業和零售額1000 萬元以上住餐業企業,當年零售額增幅達15%(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 萬元和 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5)鼓勵外貿進出口發展。當年進出口增量在50 萬美元及以上且保持兩年平穩增長的進出口企業,對其增量部分按0.02元人民幣/ 美元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 50萬元。當年進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及以上且保持正增長的企業,按 1000 萬美元、5000萬美元、1 億美元、 3億美元,分別給予2萬元、 5 萬元、10萬元、20 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9.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當年新入統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在500萬元(含)- 1000萬元、1000萬元(含)- 3000 萬元、3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 萬元、 20萬元、3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0.支持產業氛圍營造。
(1)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圍繞環境、數字經濟、天鵝湖中央商務區(金融、文化出口)、“科大硅谷”等蜀山區主導產業和重點區域,以蜀山區、蜀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產業示范園區)名義或聯合舉辦的全國、省、市級重大技術交流、論壇和雙創賽事等活動,經區政府備案的,分別按實際發生費用(開票金額)的 100%、80%、50% 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區發改委、區經信局、區商務局、區數據資源局、區科技局、蜀山經濟技術開發區)
(2)參加省、市政府主辦、承辦的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對經區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允許特裝參展的企業,給予經費補貼,特裝展臺規模在50 ㎡(含)-100㎡、100㎡(含)- 150㎡、150㎡(含)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 10 萬元、20萬元、30 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四、支持“中國環境谷”建設
21.支持環境領域創新主體集聚。
(1)對以下項目按“撥轉股”方式擇優給予資金支持,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財政資金以重點項目撥款形式支持,同時約定轉換股權的條件及股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的科研人員攜帶環境類科技成果在蜀山區轉化的項目;對蜀山區環境監測、環境治理、環境領域大數據應用等有帶動性的項目和研發機構;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蜀山區設立的環境類新型研發機構。(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2)“中國環境谷”內新落戶環境類企業,根據固定資產和研發投入,第一年度給予總投入30% 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區發改委、蜀山經濟技術開發區)
22.支持環境類產品應用和服務。
(1)環境類企業(機構)開展面向大氣、水環境和土壤等領域的環境監測、環境治理等示范應用。對重大示范應用項目優先安排區級項目資金扶持并進行大力推廣,對首次示范應用項目,經區政府主管部門認定,該應用的核心技術屬于企業自有知識產權,給予研發費用 50%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發改委、區生態環境分局)
(2)在蜀山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年度采購無資產關聯的本地企業節能環保產品、技術、服務金額達到200 萬元(含)以上的,按采購額的5%給予補助,單戶企業(事業單位)最高補助100 萬元,優先支持《“中國環境谷”環境類名優產品推薦目錄》內產品。以后年度按采購額增加部分的 5%給予補助,單戶企業(事業單位)最高補助100 萬元。(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23.培育壯大環境領域市場主體。
(1)環境類企業在“中國環境谷”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或銷售中心,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00 萬元、1億元、2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 10萬元、20萬元、30 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發改委、蜀山經濟技術開發區)
(2)在“中國環境谷”內新設立的環境類企業(不含區內搬遷)繳納區級財政所得達50 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企業一次性運營獎勵,最高不超過企業對蜀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稅收貢獻(開發區財政所得部分)的80%。其中:50 萬元(含)- 100萬元的,給予40%; 100 萬元(含)-300萬元的,給予50% ; 300萬元(含)-500萬元的,給予 60% ;500萬元(含)-800 萬元的,給予 70%;8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 80% 。(執行部門:蜀山經濟技術開發區)
24.優化環境產業發展環境。
(1)支持公共服務機構。對在“中國環境谷”內新建立的環境產業公共服務機構,經區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年服務環境類企業超過20 家(含),按照年服務收入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 萬元。(執行部門:區發改委、蜀山經濟技術開發區)
(2)支持“環境醫院”建設。鼓勵龍頭企業面向大氣、水、土壤等環境領域,牽頭建立“環境醫院”模式一站式環境治理綜合服務平臺,經區政府主管部門備案,根據投入規模,給予最高 1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發改委、區生態環境分局、蜀山經濟技術開發區)
(3)支持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鼓勵龍頭企業面向新能源、節能環保等領域,牽頭建設行業大數據平臺,經省市生態環境部門認可,根據投入規模,給予最高20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發改委、區生態環境分局、蜀山經濟技術開發區)
(4)支持社會團體。對科研院所和企業圍繞環境產業牽頭成立的安徽省、合肥市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經區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分別給予協會和聯盟牽頭單位30 萬元、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五、支持建筑業發展
25.區外建筑類企業,在蜀山區承接項目并成立獨立核算分公司或子公司,在蜀山區納稅且當年區級財政所得超1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企業當年創造稅收的區級財政所得(不含個人所得稅貢獻部分)的 2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6.蜀山區建筑企業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壹級以上資質的,給予企業或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獲得壹級資質的,獎勵60萬元;獲得特級資質的,獎勵 300萬元。(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7.鼓勵蜀山區建筑企業與域外實力強、資質高、專業全的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區內外項目建設。聯合體承攬單個項目合同金額超過2億元且項目產值全部反饋蜀山區的,給予聯合體 20萬元一次性獎勵,合同額在2億元基礎上每增加 2 億元,增加獎勵2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8.鼓勵蜀山區社會投資項目的業主單位依法發包選擇蜀山區建筑企業作為總承包企業。總承包企業因該項目在蜀山區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印花稅總額超過100 萬元的,按總承包企業當年創造稅收的區級財政所得的 20%獎勵業主單位。(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9.鼓勵總承包企業將其承建的蜀山區建設項目專業分包工程依法分包給蜀山區建筑企業。分包企業因該項目在蜀山區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印花稅總額超過20萬元的,按分包企業當年創造稅收的區級財政所得的 20%獎勵總承包企業。(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六、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
30.鼓勵服務業集聚區發展。各類投資主體投資建設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凡當年園區內每新增1戶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且企業營收增幅達 15%(含)以上的,按照每戶給予集聚區運營管理單位5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31.加快推進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對第三方人力資源機構牽頭申報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被認定為國家、省級人力資源產業園的分別配套獎勵100萬元和 50萬元。(執行部門:區人社局)
32.支持樓宇經濟發展。單體商務樓宇年度納稅總額(不含房地產企業)首次達到3000萬元、 5000萬元和1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樓宇管理主體 20 萬元、30萬元、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年度納稅總額(不含房地產企業) 1000萬元及以上的單體商務樓宇,較上年度增加1000萬元(含)- 5000 萬元、5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按照年度增量的0.5% 和 1%給予樓宇管理主體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投促中心)
33.鼓勵特色商業街區建設。對提升改造商業街區和特色商業街區的,在其規劃設計、功能完善、業態調整、配套服務、環境整治等方面,按照工程投資總額的20% 給予投資主體(運營管理單位)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50萬元。新獲得國家、省、市級特色商業街區稱號且第一年街區內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升限入統數量占經營商戶總數的50% (含)以上,分別給予運營管理單位 50萬元、30萬元、 15 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34.鼓勵信用示范街區建設。加強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開展信用示范街區創建工作,對新認定的信用示范街區,給予街區運營主體2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35.積極開展品牌推廣。對在蜀山區注冊,且在外地開設2個及以上產業活動單位或分公司的限上企業,每開設一家給予 3萬元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36.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對納入服務外包統計系統的申報企業,當年服務外包總執行額達到1000萬美元、 5000萬美元,連續增長且當年增幅達到15%(含)以上的,分別給予 5 萬元、2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金額達到50 萬美元、 2000萬美元、6000萬美元,且保持連續增長的,分別給予 2 萬元、15萬元、30 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七、支持數字經濟發展
37.支持大數據企業認定。對首次認定的市級大數據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數據資源局)
38.支持大數據企業(機構)開展智慧城市場景應用建設。鼓勵參與蜀山區“六大片區”等建設,鼓勵商貿、環境、工業等傳統領域企業開放場景資源,聯合數字經濟創新企業共同開展場景建設。每年遴選一批具有創新領先意義的場景項目,經區政府主管部門認定,該應用的核心技術屬于行業領先企業自有知識產權,研發完成并首次上線運營的項目,給予研發費用 30%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區數據資源局)
39.支持軟件產業發展。
(1)對軟件園運營管理團隊的獎勵。鼓勵有條件的軟件企業運營管理團隊,招引和運營軟件產業園。團隊每引進一家年營業收入突破1000 萬元的軟件企業,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鼓勵軟件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于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 萬元以上且增速達到20%以上的軟件類企業,按照企業當年度研發費用的10% 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 50萬元。(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0.支持數字化應用。
(1)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給予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 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實施“萬家企業登云”計劃。鼓勵服務機構為蜀山區企業提供信息化基礎設施、業務應用系統的云化改造和云端遷移服務并確保企業順利實施“萬家企業登云”計劃,對年服務不少于 50家企業的服務機構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支持“5G +工業互聯網”典型應用。對新獲得國家、省級“ 5G+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典型應用、優秀案例及解決方案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和應用。對當年經區政府主管部門認定進入全省前十位的蜀山區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蜀山區工業企業應用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當年購買平臺服務費用的20 %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服務費用獎勵最高不超過10 萬元。(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1.支持線上平臺發展。
(1)鼓勵采取直播模式提升線上零售額。對在本地注冊,開拓電子商務業務,年線上交易額在 500 萬元以上的餐飲、百貨、超市類傳統限上商貿企業,對交易額前 3 名,分別給予 10 萬元、 8 萬元、5萬元的轉型升級補助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2)推動商貿企業電商直播應用。限上商貿流通企業年直播零售額達100 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不低于10%的,給予直播零售額5% 的補貼,最高不超過 5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八、支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
42.促進文化創意產業集聚發展。
(1)由蜀山區推薦首次獲得省、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運營管理主體30 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由蜀山區推薦首次獲得合肥特色文化街區稱號,給予運營管理主體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2)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支持利用老建筑、舊民居等資源改建的文化旅游融合項目建設。對投資1000 萬元以上,室內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入住文化企業超過10 家且占園區企業總數 60%以上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影視拍攝制作基地,按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43.支持旅游產業發展。
(1)對新晉升為國家4A 級、 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運營管理主體40萬元、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蜀山生態文化旅游休閑帶內成功創建的旅游景區獎勵標準上浮50%。(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2)對新晉升為合肥市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農家樂分別給予運營管理主體8 萬元、6萬元、4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3)支持鄉村旅游。對納入蜀山生態文化旅游休閑帶重點建設項目庫,按規劃設計建設完成、投入運營的民宿、運動休閑項目,投資100 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度(含建筑造價,不包括內部布展設施、展品等)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 萬元。(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44.對在蜀山生態文化旅游休閑帶內舉辦并報區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在省、市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特色旅游節慶活動,每次補助3萬元,全年不超過 12萬元。對開發蜀山生態文化旅游休閑帶內的旅游新線路產品并對外開展自主營銷,且新線路全年接待游客不低于2000人次的旅行社,給予 3萬元的宣傳獎勵。對成功創建省、市級研學旅行基地、科技旅游示范基地、工業旅游示范基地、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稱號的分別給予運營管理主體10萬元、 6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九、支持現代農業發展
45.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1)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現代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的,分別給予10 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新榮獲省、市示范性家庭農場,分別給予 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2)新榮獲國家、省、市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分別給予20 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新獲得國家、省、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區),分別給予 20萬元、10萬元、5 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46.支持種業發展。為促進蜀山區現代種業發展,全力打造種業之都,對符合市級現代種業發展政策的種業企業,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 比例分擔。(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47.鼓勵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新通過認證認定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對其實際發生的檢測費、認證認定費給予80% 的一次性獎勵,每個產品最高獎勵不超過 3萬元;對新獲得市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站的分別給予10 萬元、5 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十、附則
48.本政策扶持的對象,原則上注冊地址、納稅登記、統計關系必須均在蜀山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符合各單項政策的其他機構和個人。本政策第 16條第三款基金管理機構可以不受本條限制。
49.新遷入蜀山區的在庫規上企業、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視同首次升規、認定,享受同等政策。
50.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省、市級政策區級承接,不重復享受區級同一類型政策獎勵。本政策申報主體由各政策執行部門在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51.對符合產業方向,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關聯性大、有一定影響和知名度的企業或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扶持政策。
52.享受本政策支持企業,應在蜀山區持續經營,自政策兌現結束之日起五年內注冊地址、納稅登記不得遷離蜀山區,發生遷離的,需退還所享受的政策支持資金。
53.對企業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企業所繳納稅收的區級留成部分。政策體系中不受稅收貢獻限制的條款說明:
(1)實施全域科創政策,第1 條、第 3條、第6條、第 7 條、第9條不受稅收限制;
(2)推進雙招雙引政策,第12 條、第 13條、第14條、第 15 條不受稅收限制;
(3)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政策,第16 條、第17條、第20條第一款不受稅收限制;
(4)支持“中國環境谷”建設政策,第21 條第二款、第24條第一款、第三款不受稅收限制;
(5)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第30 條、第32條、第33條、第 34條不受稅收限制;
(6)支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政策,第42 條、第43條第三款、第44條不受稅收限制;
(7)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政策,第45 條第二款、第47條不受稅收限制。
54.政策措施實施中涉及需由企業申請辦理事項的,有關部門應當公開申請辦理的流程、條件等,并公平、公正予以審核,在材料審核過程中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將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55.申報企業需完整、及時地向區相關部門提供所需資料。對企業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發現立即追回,三年內取消其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資格,同時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56.失信企業及房地產開發、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之內。企業當年存在環保、安全生產、規劃、土地等重大問題的,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勞資糾紛等群體性事件并負主要責任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資格。
57.企業或機構申報國家、省級各類項目或資金,需要區級財政予以配套的,須經區政府審核同意,未經審核的區級財政不予配套。
58.本政策體系中各政策條款由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其他規定由區發改委、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59.本政策自2021年 1 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 年,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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