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合政辦〔2020〕6號)和《關于印發<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創新政策操作規程>的通知》(合科〔2020〕46號)要求,現將2020年合肥市自主創新政策兌現補助申請有關事項轉發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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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合政辦〔2020〕6號)和《關于印發<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創新政策操作規程>的通知》(合科〔2020〕46號)要求,現將2020年合肥市自主創新政策兌現補助申請有關事項轉發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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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程序
1.網上申報:申報單位進入“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stmis.hfkczx.com),選擇申報用戶登錄,跳轉至安徽省政務服務網認證登錄(選擇法人用戶登錄),進入系統完成企業信息維護后,選擇相應項目管理模塊,按系統要求填寫申報材料(此次兌現范圍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未申報的項目)。系統網上申報開放時間:2021年2月27日8:00—3月1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審核推薦:申報單位完成系統申報提交后,在系統中導出全部申報材料,將紙質材料一式2份于3月16日前報送高新區科技局(截止時間3月17日17:30)。高新區科技局將對申請人和申報單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
3.網絡填報技術支持:項目申報過程中,申報單位可在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門戶首頁點擊“平臺操作指南”、“常見問題解答”指導填報。系統填報技術問題請通過“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2群”咨詢(群號:663058323;受工作群人數限制,1家申報單位限1人入群,已入1群的單位請在1群咨詢),由專業人員提供在線技術支持。(政策兌現業務問題請咨詢相關業務處室)
二、申報內容
(一)實施細則第27條
申報“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的利息補貼及風險補償”、“科技保險基金、銀行、保險公司承保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費率補貼”,需由銀行、保險公司、市科技局、保險經紀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保險經紀公司按市政府規定程序遴選確定。
1.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利息補貼。
對于開展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保險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保險保費的,給予保險公司最高1%補貼。保險公司收取企業保費加上財政保費補貼總體不超過1.5%。
申報條件:與我市合作開展科技小額貸的銀行,銀行可以為在本市營業的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貸款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企業按期還本付息后申報。
申報材料:
(1)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利息補貼申報書;
(2)銀行當年科技小額貸借款借據和借款合同復印件;
(3)市科技局蓋章的企業科技小額貸申請表復印件;
(4)已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證明材料(銀行撥款憑證、貸款本金還款憑證和利息支付憑證(結清)等)。
2. 保險公司承保科技小額貸款保證險保險費率補貼。
申報條件:保險公司可以為在本市營業的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申報材料:
(1)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費率補貼申報書;
(2)保險公司當年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保單收款證明復印件;
(3)市科技局蓋章的企業科技小額貸申請表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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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細則第29條
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與銀行、擔保公司合作開展創新貸,簽署合作協議。擔保公司按市政府規定程序遴選確定。
1.創新貸利息補貼。
申報條件:與我市合作開展創新貸的銀行,銀行可以為在本市營業的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貸款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企業按期還本付息后申報。
申報材料:
(1)創新貸利息補貼申報書;
(2)銀行當年創新貸借款借據和借款合同復印件;
(3)市科技局蓋章的銀行創新貸申請表復印件;
(4)已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證明材料(銀行撥款憑證、貸款本金還款憑證和利息支付憑證(結清)等);
(5)創新貸業務信息核準函。
2.創新貸擔保費補貼。
擔保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擔保費的,給予擔保公司最高1%的擔保費補貼。擔保公司收取企業保費加上財政保費補貼總體不超過1.5%。
申報條件:擔保(保險)公司可以為在本市營業的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申報材料:
(1)創新貸擔保費率補貼申報書;
(2)擔保(保險)公司當年創新貸擔保材料復印件(含擔保合同、擔保費發票、擔保費轉賬憑證);
(3)市科技局蓋章的創新貸申請表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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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細則第35條
1.新型科技服務機構服務獎勵。
申報條件:
(1)當年新成立從事數據分析服務、研發設計、成果評估交易且年度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
(2)為服務對象申報政府類獎補資金項目的合同不納入年服務性收入。
申報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創新政策申報表;
(2)從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導出的技術合同明細表;
(3)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4)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
(5)發票復印件、銀行進賬憑證;
(6)企事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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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駐安徽創新館科技服務機構服務獎勵。
申報條件:
(1)入駐安徽創新館一年以上從事技術轉移轉化、產業孵化投資等服務且當年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科技服務機構。
(2)為服務對象申報政府類獎補資金項目的合同不納入年服務性收入。
申報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創新政策申報表;
(2)從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導出的技術合同明細表;
(3)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4)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
(5)發票復印件、銀行進賬憑證;
(6)企事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7)入駐安徽創新館的入駐協議復印件;
(8)安徽創新館服務管理中心推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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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駐安徽創新館科技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獎補。
申報條件:
(1)對入駐安徽創新館的科技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成功在肥轉移轉化的。
(2)為服務對象申報政府類獎補資金項目的合同不納入年服務性收入。
申報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創新政策申報表;
(2)從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導出的技術合同明細表;
(3)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4)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
(5)銀行進賬憑證;
(6)企事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7)入駐安徽創新館的入駐協議復印件;
(8)安徽創新館服務管理中心推薦函。
合肥市科技局成果處:李 嵩 聯系電話:63537767
安徽創新館:汪元元 聯系電話:65909006
高新區科技局科服處:劉惠、劉莉、袁帥 聯系電話:65331264
匯總表電子檔(只要excel版匯總表)發送到:9047783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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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績效獎勵。
申報條件:在我市開展農業科技引進推廣應用,服務農業農村科技發展,開展科技脫貧工作的科技特派員工作站。
申報材料:
(1)合肥市特派員工作站績效獎勵申請表;
(2)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績效考評表;
(3)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年度績效考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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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細則第36條
申報條件:
(1)外籍高層次人才在企業技術創新或管理工作中貢獻突出,或已列入外籍高層次人才(專家)管理范疇。
(2)較好地履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且申報當年度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3)受資助的外籍高層次人才按3年一個周期;每年度每個企業申報此項政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不超過2人。
(4)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外國專家證》,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肥注冊的企業(包括人力資源服務業公司)外國技術、研發總監、技術骨干、高級管理人員;在肥注冊的科研機構外國科研帶頭人以及相當于副高職職稱以上的科研人員;對某一專業或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在國際著名的學術刊物發表過有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得過國際影響的學術獎勵,其成果處于本行業或本領域學術前沿的在肥工作的外國人才(專家)、學者、技術人員;主持過市級以上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具有比較豐富的科研、工程技術經驗的在肥工作外國人才(專家)、學者、技術人員。
申報材料:
(1)《聘請國外人才費用資助申請表》;
(2)《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外國專家證》;
(3)符合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工作合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
(5)申報當年度外籍高層次人才工作時間的證明材料;
(6)申報當年度聘請單位實際支付外籍高層次人才工薪的證明材料;
(7)外籍高層次人才護照及出入境記錄;
(8)外籍高層次人才項目績效報告書;
(9)聘請單位營業執照和有關登記證書;
(10)其他需提交的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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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細則第37條
申報條件:
(1)企業購買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在肥轉移轉化。
(2)以工程項目、硬件設施等形式轉移轉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給予補助。
申報材料:
(1)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2)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復印件;
(3)企業購買成果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
(4)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無關聯關系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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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實施細則第38條
申報條件:在合肥地區注冊的企業,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http://220.180.238.191:8288/private/index3)買方登記的技術合同認定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四類合同。依據當年度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各單位的技術合同交易額,進行差異化獎補。技術合同交易額累計達到500萬元(含)—1億元的,按當年度實際支付額的2%給予最低1萬元最高10萬元獎補;技術合同交易額1億元(含)—5億元的,按當年度實際支付額的1%給予最低10萬元最高30萬元獎補;技術合同交易額5億元及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補。各單位可將獎補資金用于技術轉移突出貢獻人員或團隊的獎勵以及技術轉移相關工作的補助。
申報材料:
(1)補貼申請表;
(2)從登記系統導出的已認定的技術合同明細表;
(3)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4)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
(5)銀行轉賬憑證復印件;
(6)企事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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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實施細則第39條
1.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科技企業孵化器獎補。
申報條件:
(1)國家級國際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及其職能機構認定的國際創新園、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和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2)申報主體是獲得國家級國際合作基地的企事業單位、示范機構或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
申報材料:
(1)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表;
(2)新認定文件(復印件);
(3)國際科技合作基地項目內容、建設情況等材料(科技部國際合作基地申報資料、工作總結及相關資料)。
2.來肥設立研發機構獎補。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我市新興產業發展提供直接服務的國外、境外機構來肥設立的研發機構。
(2)實際投資額包括研發場地建設、研發設備、研發專家聘用費、勞務費等研發費用。
申報材料:
(1)外資來我市設立研發機構的批復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復印件);
(2)外資對該研發機構投資證明材料;
(3)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外資對該研發機構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4)研發機構的證照(復印件)、研發人員名單及證件(復印件);
(5)研發機構工作介紹及成效證明。
3.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基地獎補。
申報條件:
長三角 G60 科創走廊聯席會議辦公室認定的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基地。
申報材料:
(1)基地獎補申請表;
(2)新認定文件(復印件);
(3)掛牌基地建設規劃方案、與高校院所合作協議、園區支持政策、基地建設成效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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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實施細則第40條
1.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年度考核優秀獎勵。
申報條件: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
申報材料:運營主體營業執照、考核優秀文件。
2.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申報條件: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符合國家、省、市有關管理辦法規定的在孵企業條件,申報高企時企業在孵時間不少于6個月。
申報材料:
(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
(2)孵化運營主體營業執照;
(3)科技企業孵化器現有孵化場地情況表及證明材料;
(4)企業營業執照;
(5)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6)在孵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企業6個月以上房租繳費發票、付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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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實施細則第41條
申報條件:首次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到期后被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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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實施細則第42條
申報條件:當年輔導企業成功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100戶(含)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不包括專項審計機構)。
申報材料:
(1)科技服務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2)科技服務機構輔導成功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單;
(3)科技服務機構與企業簽訂的服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核實后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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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實施細則第43條
申報條件: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本次政策兌現的申報主體為2019年度考核優秀的產業聯盟)
申報材料:
(1)聯盟依托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2)聯盟考核優秀的批文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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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實施細則第44條
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科技保險補助。
申報條件:
(1)在合肥市注冊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外地分公司保費不可匯總到母公司統一申報),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險險種申請保費補貼。
(2)險種范圍:險種按年度調整。本年度險種包括: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等。(不包括專利保險)
(3)投保企業按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專利保險除外)。
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科技保險保費補貼申請表;
(2)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3)科技保險保單復印件;
(4)科技保險費發票復印件;
(5)科技保險費支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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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實施細則第45條
申報條件:
(1)租用納入安徽省大型儀器共享服務平臺(合肥地區)的儀器設備。
(2)租用納入合肥市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的儀器設備。
(3)租用納入G60科創走廊城市開放共享的儀器設備,該項補貼僅兌現以創新券形式支付的部分。
(4)法定認證、執法檢查、商業驗貨、商業攝制、醫療服務、服務外包、電信計費等服務不在申報范圍,租用關聯單位之間的儀器設備不在申報范圍。
申報材料:
(1)科學儀器協作共用補貼資金申請書;
(2)檢測產品委托協議及合同書復印件;
(3)檢測費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
(4)企事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5)產業政策項目申報非關聯單位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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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實施細則第46條
申報條件: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部國家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或課題的合肥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申報材料:
(1)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或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立項證明材料復印件;
(4)2019年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或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經費到賬單和財務記賬憑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5)項目基本概況和實施進展成效情況。
申報材料紙質版報送到:高新區管委會創新大道和望江西路交叉口1024辦公室
(十五)實施細則第47條
申報條件:符合《關于組建合肥市技術創新中心的意見》要求,經市政府批準建設的合肥市技術創新中心組建單位。
申報材料:市政府批文、市技術創新中心備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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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實施細則第49條
鼓勵企業在先進制造、醫療康養、智慧城市、公共服務等領域開展“人工智能+應用場景”的試點示范。每年擇優評定一批市級人工智能示范項目并授牌;對購置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人工智能企業技術、產品及服務的金額超過300萬元以上的示范項目,給予示范項目投資主體(非政府投資項目)50萬元一次性獎勵。具體根據《合肥市關于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辦〔2019〕14號)及相關實施細則執行。
本條款實行線下申報,申報材料模板參照2020年12月17日在市科技局官網發布《關于申報2020年度合肥市人工智能場景應用示范項目的通知》,前期已報送人工智能應用場景項目申報材料的單位,本次若無修改的可不再重復提交申報材料。
申報類別1:
1.申報條件:
(1)人工智能應用場景項目已完成建設并應用。
(2)應用場景位于合肥市境內。
(3)系統方案提供單位應具有專業基礎技術開發團隊。
(4)應用示范項目及場景示范效果明顯,且具有推廣價值。
2.申報材料:
(1)縣(市)區(開發區)科技部門的上報文件。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合肥市人工智能應用場景項目申報書。主要包括系統方案提供單位和應用示范單位基本情況,示范項目情況,應用效果,市內外同類場景應用推廣情況,未來推廣計劃等。
(4)知識產權、發表論文、所獲榮譽、技術成果檢測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
(5)申報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
(6)其他證明材料。
3.支持方式:
擇優評定一批人工智能示范項目并授牌。
申報類別2:
1.申報條件:
獲得授牌的示范項目投資主體(非政府投資項目,下同)購置人工智能企業技術、產品及服務等且購置金額超過300萬元以上。
2.申報材料:
(1)縣(市)區(開發區)科技部門的上報文件。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購置人工智能企業技術、產品及服務的費用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合同、發票、轉賬憑證等。
(4)由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購置人工智能企業技術、產品及服務費用的專項審計報告。
(5)申報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及不重復申報市級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承諾。
(6)其他證明材料。
3.支持方式:
給予示范項目投資主體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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