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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推進我市特色商業街建設,順應消費升級,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根據《合肥市特色商業街認定辦法》要求,組織開展“合肥市特色商業街”全面復審及新一輪認定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合肥市特色商業街認定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全面復審工作
請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照《合肥市特色商業街認定辦法》,全面梳理轄區已有的“合肥市特色商業街”,對于符合認定辦法要求的街區,指導其準備復審材料;對于不符合認定辦法要求的,尤其是“因城市規劃、建設等原因,必須進行整體搬遷和重新規劃建設的”、“管理不善或經營消費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特色商業街美譽度下降,不符合認定標準的”、“街區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基礎設施嚴重受損的”,由所在轄區商務主管部門說明情況,不納入復審范圍。
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形成復審報告,同街區復審材料于2021年11月10日前,一式三份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將組織專家評審、市特色商業街認定工作聯席會議成員部門審定,對于通過復審的街區將同2021年新認定的“合肥市特色商業街”一并公示。
二、新一輪認定工作
請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照《合肥市特色商業街認定辦法》,組織轄區符合條件的商業街區進行申報,指導其準備申報材料,并會同轄區發改、財政、住建、自規、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消防部門等部門進行聯審。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將推薦報告(附聯審意見),同街區申報材料于2021年11月10日前,一式三份報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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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肥市特色商業街認定辦法
第一條 根據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在全省組織開展特色商業街區、商貿功能區、中央商務區示范創建工作的通知》(皖商流通字〔2012〕508號)和《安徽省商務廳關于開展“安徽特色商業街”推薦認定工作的通知》(皖商辦流通函〔2017〕115號)標準和要求,參照商務部《關于開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8〕785號)及《步行街評價指標(試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特色商業街是指在城市市區、縣或縣級市城區和重點鎮,以帶狀街道建筑形態為主體并向周邊延伸,具有鮮明的建筑、歷史、文化以及商品經營特色,能夠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創新流通、促進消費的商業街區。
第三條 合肥市特色商業街分為綜合型特色商業街和專業型特色商業街
綜合型特色商業街是指歷史悠久、區位優越、業態豐富、功能完善、品牌集聚、運營規范,集購物、餐飲、休閑、娛樂、體驗于一體,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形成一定創新性和引領性業態,與城市歷史文化沉淀、市民消費習慣相匹配,具有較強輻射能力和較高知名度的商業街區。
專業型特色商業街是指以某一類行業為主(占50%以上),傳承優秀文化、展現地方特色、業態集聚度高、提供專業性特色消費的商業街區。
第四條 合肥市特色商業街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1次。建立合肥市特色商業街認定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商務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
第五條 合肥市特色商業街應符合的標準
(一)規劃布局
1.符合合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商業布局要求,街區主體建筑物為固定設施。
2.與城市的道路交通條件相適應,能夠處理好人流、車流、物流的關系。
(二)基礎設施
1.街區出入口、主要節點設置明顯的標識和指示系統,采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和多種語言標注,廣播、問詢系統清晰、明確。
2.街區道路地面堅固、平整、清潔、防滑,提倡在建設中采用海綿城市相關理念,排水、排污設施完善,能有效控制路面雨水徑流,具有消防、照明、排煙、排污、排水、交通等設施和條件,符合國家商業、衛生、安全、生態環境、節能等方面規定。
3.街區內設置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設施、器材,設置微型消防站,落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4.街區內應配置無障礙設施并應符合GB50763-2012標準,在交叉路口、廣場路口、人行橫道、地下通道等路口應設緣石坡道,在坡道和梯道的兩側應設扶手。
5.街區內合理設置垃圾箱、垃圾站等處理設施并做到垃圾分類,餐廚廢棄物集中收集,服務業經營企業要遵守生態環境相關規定要求,并按照國家《飲食業環保技術規范》采用先進技術。
6.街區內應布局滿足行人短時停留的公共休憩空間和設施,座椅、綠化、雕塑、小品、燈桿、櫥窗、店招、照明、公共衛生間等設施完好整潔,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三)建設規模
1.街區主街長度不低于300米,街道內寬一般在10米以上。
2.街區總建筑面積40000平方米以上,經營店鋪在50家以上,整個街區空間富有變化。
3.特色商業街開業運營一般在1年以上,開業率達到80%以上。
(四)功能品質
1.街區業態結構與街區定位匹配,商業功能關聯度高、商業連續性好,業態多樣,品牌集聚,滿足購物、餐飲、娛樂、休閑、體驗等需求的各類業態,合理統籌規劃營業時間,滿足廣大市民夜間消費需求。
2.街區發展與當地自然稟賦、歷史文化、建筑風格相結合,實現城市現代化和人文特質和諧統一,借鑒國際化、多元化、創新性發展,塑造有歷史記憶、文化脈絡、民族特點的特色商業街。
3.街區擁有經認定的老字號店鋪;有具有地方特色的龍頭企業;有國內外知名品牌商家;有納入統計部門統計的限額以上企業。
4.街區擁有智慧服務功能,應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能為消費者提供智能停車、智慧導購、精準營銷、移動支付等智慧服務,商業氛圍濃厚,營造和營銷推廣上注重社會性、公益性活動,在重大節日組織舉辦主題活動。
5.街區內餐飲企業應積極實施“明廚亮灶”,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員管理等規定。
(五)運營管理
1.街區設立管理運營機構,擁有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專職人員,街區管理制度完備,管理規范到位,能夠綜合運用考核評比、信息發布、輿論監督、法規培訓、建立經營者信用檔案等手段規范商家經營行為,加強街區誠信建設,并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在街區依法執行公務。
2.街區內經營者應做到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照(營業執照)齊全有效、守法經營、公平競爭、文明經商、誠實守信、服務規范,自覺保護知識產權、不銷售侵權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有條件的街區內應設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擁有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設置有完備的投訴服務站點,投訴標識明顯。
3.街區建有經營統計體系,及時提供相關經營數據,在投資額、經營額、稅收、客流量、就業人數、滿足消費者各種需求等方面進行評價,能配合商務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建立業態競爭預警、大型商業設施準入等行業監測機制。
4.街區所在的歷史文物、文化建筑、名人故居等得到有效保護和利用,能夠實現現代時尚與傳統文化有機結合,與旅游、文化、體育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5.街區設有警務工作站或治安值班室,建有24小時視頻安全監控系統,配備專職保安隊伍,建立健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第六條 合肥市特色商業街組織申報程序
(一)由商業街區管理機構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申報表以及基本情況等紙質介紹材料和商業街區即期實景10分鐘視頻光盤(申報表、紙質材料和光盤一式3份)。
(二)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發改委、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消防、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對申報特色商業街區基本情況進行初審,提出推薦意見后,報送市商務局。
(三)從市商務局項目評審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對申報的特色商業街進行資料審核,符合標準的特色商業街(80分以上),提交市特色商業街認定工作聯席會辦公室組織認定。
(四)聯席會辦公室組織聯席會議成員部門,對專家審核符合標準的特色商業街進行現場查看和認定,并將認定結果通過門戶網站對外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五)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合肥市特色商業街認定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確認并發文命名。
第七條 特色商業街激勵機制
(一)對當年認定為合肥市特色商業街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市商務局將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在市級特色商業街的基礎上,向上級推薦申報省級以上特色商業街。
第八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對獲得認定的“合肥市特色商業街”進行動態管理,每2年復審一次。被命名的合肥市特色商業街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所在轄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組織聯席會議成員部門審定后,撤銷其命名,并予以公示。
(一)因城市規劃、建設等原因,必須進行整體搬遷和重新規劃建設的。
(二)管理不善或經營消費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特色商業街美譽度下降,不符合認定標準的。
(三)街區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基礎設施嚴重受損的。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2
合肥市特色商業街運營管理情況及統計表
填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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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業街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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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街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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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市 區/縣 街/路 |
所在地行政區劃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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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街長度: 米 寬帶: 米 |
類型:綜合型□ 專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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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總面積 (㎡) |
建筑面積 (㎡) |
總經營面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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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運營時間: □□□□ 年□□月 |
街區四至范圍 |
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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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間 座,面積 ㎡ |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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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停車場: |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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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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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機構名稱: |
管理機構人數: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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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職務: 電話: 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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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職務: 電話: 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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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門 驗收合格□ 驗收不合格□ 未驗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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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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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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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商業服務網點設施及經營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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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門店數(個) |
營業收入(萬元) |
年末從業人員 |
營業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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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 |
當年 |
上年 |
當年 |
上年 |
當年 |
上年 |
當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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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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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售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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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百貨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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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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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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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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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賣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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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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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餐飲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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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西餐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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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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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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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樓/咖啡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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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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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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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宿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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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服務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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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美容美發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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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保健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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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像攝影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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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維修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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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化娛樂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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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書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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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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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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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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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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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型街區的專業門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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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號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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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流量(萬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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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以上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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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復審材料清單
1.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復審報告;
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材料;
3.合肥市特色商業街運營管理情況及統計表和申請報告,申請報告主要包括:街區基本情況、基礎設施、業態分布、特色內容、智慧服務、管理制度等方面;
4.合法性證明材料(商業設施規劃許可證、項目竣工驗收材料、消防安全驗收材料、環評驗收材料);
5.街區平面圖和業態分布圖等相關資料;
6.街區績效評價(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美譽度和輻射作用);
7.提交商業街區即期實景10分鐘視頻光盤。
附件4
申報材料清單
1.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推薦報告;
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材料;
3.合肥市特色商業街運營管理情況及統計表和申請報告,申請報告主要包括:街區基本情況、基礎設施、業態分布、特色內容、智慧服務、管理制度等方面;
4.合法性證明材料(商業設施規劃許可證、項目竣工驗收材料、消防安全驗收材料、環評驗收材料);
5.街區平面圖和業態分布圖等相關資料;
6.街區績效評價(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美譽度和輻射作用);
7.提交商業街區即期實景10分鐘視頻光盤。
附件5
填表說明
1.“商業街名稱”:指擬申請合肥市特色商業街的名稱。
2.“所在地行政區劃代碼”:指按國家統計局頒發的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填報街區所在地的區劃代碼。
可上網查詢。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5/34.html)
3.“商業街長度”指街區有效長度,即沿街店鋪的實際長度。“寬帶”指沿主街為軸向兩側延伸至店鋪內側最大距離。單位均為“米”。
4.“類型”是指申請的商業街類型,在類型后□內打“√”。
5.“占地總面積”是指街區的用地面積;“建筑面積”是指街區內建筑物各層面積的總和;“總經營面積”是指商戶經營實際面積總和,不包括停車場、衛生間等設施。單位為平方米。
6.“建成運營時間”是指建成好并正式運營的時間;“已運營”是指從建成運營時間截止到申請時間為止的時間,在相應時段后□內打“√”。
7.“公共衛生間”欄目,填報在不同位置的公共衛生間數量和總面積。
8.“機動車停車場”欄目,“專屬”是指由商業街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的停車場;“社會”是指為街區配套服務的社會其它機構管理的停車場。以周邊道路作為停車場的,按每條道路計算數量。
9.“街區四至范圍”,是指街區的四個方向的范圍,以道路為界。
10.“管理機構名稱”,指負責管理商業街機構全稱。
11.“管理機構人數”,以管理機構上年末在冊人員數填列。
12.“消防部門驗收”,按照實際情況在相應狀況欄后□內打“√”。
13.“主要商業服務網點設施及經營情況”部分的分類,是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62類餐飲業、79-81大類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為基礎,結合有關行業劃分標準確定。“餐飲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中/西餐店”指提供中、晚正餐中西式炒菜和主食的服務的店鋪。
14.綜合型街區按照分類在相應欄目內填報相關內容。專業型街區在對應欄目內填報,如不在內,在“6.其它”欄目填報。
15.“專業型街區的專業門店”指專業型特色商業街的主導業態或服務店鋪。
16.“老字號企業”是指街區內有獲得“中華老字號”或“安徽老字號”稱號企業的店鋪。
17.“限額以上企業”是在市統計部門納入統計的企業。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