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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2020年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扶持政策》(合經區管〔2020〕76號)文件精神,按照《關于印發2020年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科技創新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合經區科〔2020〕14號)要求,擬于近期受理促進科技創新政策獎補資金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開發區,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和單位,申請項目須在開發區范圍內組織實施。
2020年內企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報資格:
(一)發生1人(含)以上人員安全生產事故或被安監、環保等部門行政處罰的;
(二)根據《統計法》要求,應納入統計范圍的企業,未主動上報統計資料或遲報、漏報統計數據,以及未完整、及時地向區經貿局提供統計調查所需資料的;
(三)發生群體性上訪等重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開發區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為C類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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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時間
2021年3月22日—4月19日
三、申報方式和審核程序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登錄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服務平臺(http://www.hjqservice.com/)上傳申報資料,申報兌現時按系統指示填寫對應條款申報表,同時將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傳到系統。申報企業需填報“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并同步上傳系統。企業申報材料由區科技局、市場監督局、財政局、經貿局、投促局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核。審核結果不在申報系統顯示,均在開發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內容為申報企業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審核金額等。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報管委會審批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公示期滿后提出的異議無效。
四、申報內容及材料要求
申報政策獎勵和資助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須符合申報條件。企事業單位需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申報主體需提供相關必備證明材料。所有提供復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備查。
(一)政策第3條: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貼息
對經科技部火炬系統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其中通過高企貸獲得貸款的按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30%給予貼息,其它貸款的按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該政策與市級政策不重復享受。
1.相關說明
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政策有效起始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實際貸款利率低于上述一年期LPR的,按照實際貸款利率計算。
2.申報材料
(1)經科技部火炬系統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證明資料;
(2)銀行貸款合同、貸款憑證復印件;
(3)貸款貼息明細清單;
(4)銀行利息支付憑證;
(5)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貼息補貼申請表(附表1);
(6)與市級自主創新政策和區級其他相關政策不重復享受。
(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申請表(附表3)。
(二)政策第6條: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房租補助
在開發區范圍內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在高企有效期內,年繳納稅收達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當年繳納稅收增幅不低于全區平均增幅,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過企業實際租賃價格)給予房租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補助期不超過3年。
1.相關說明
租賃關聯公司場地的不享受該條政策。
2.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2)稅務部門出具的2019年、2020年完稅證明(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建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消費稅、土地增值稅);
(3)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原件核驗);
(4)房租費用發票復印件(原件核驗);
(5)國家高企房租補助申請表(附表4)。
(三)政策第8條:新建研發平臺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實驗室、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級技術創新中心給予5萬元獎勵。
申報材料
(1)研發平臺驗收批文、證書或合同復印件;
(2)新建各類研發機構獎勵資金申請表(附表6)。
(四)政策第9條:科技進步獎勵
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申報材料
(1)獲獎證書或批準文件;
(2)科學技術進步獎獎勵申請表(附表7)。
(五)政策第10條:技術合同交易獎勵
鼓勵區內企業吸納先進技術并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工作,按年度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支付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該政策與科技成果轉化獎補條款不重復享受。
1.相關說明
該條政策針對吸納先進技術并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工作企業,即以買方進行技術合同登記備案。技術合同交易額最低不少于500萬元。以賣方登記的技術合同登記不享受該政策。
2.申報材料
(1)經科技部火炬系統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證明資料;
(2)已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明細表;
(3)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4)當年度銀行到賬憑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5)技術合同交易獎勵申請表(附表8)。
(六)政策第11條:科技成果轉化獎勵
區內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區內實現轉化,且科技成果對企業產品有核心支撐作用的,按產品當年銷售額的1%給予企業獎勵,每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材料
(1)與高校、科研院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2)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復印件;
(3)企業購買成果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
(4)2020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5)產品銷售發票復印件;
(6)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無關聯關系的聲明;
(7)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申請表(附表9)。
(七)政策第21條: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獎勵
對注冊在開發區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當年輔導區內企業成功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10戶以上的,按照每戶1000元標準給予獎勵,每家中介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申報材料
(1)與區內企業簽訂的科技服務合同協議書復印件和相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服務成果(批示文件等)證明;
(3)服務費用發票復印件和稅務部門出具的2020年完稅證明;
(4)中介服務機構獎勵申請表(附表22);
(5)2020年服務區內企業明細表(附表24)。
(八)政策第22條:高企代理機構獎勵
對注冊在開發區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當年輔導企業成功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達到5戶(含)以上的,按照每戶1萬元標準給予獎勵,每家中介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申報材料
(1)與區內企業簽訂的高企代理合同協議書復印件和相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高企證書復印件;
(3)服務費用發票復印件和稅務部門出具的2020年完稅證明;
(3)中介服務機構獎勵申請表(附表22);
(4)2020年服務區內企業明細表(附表24)。
注:政策第4條“瞪羚企業獎勵”計劃于第三批次申報,不在此次申報范圍內;知識產權版塊政策第12條—第20條由區市場監督局牽頭組織申報,具體以區市場監督局通知為準。政策申報無需提交紙質版,電子版填寫打印,與相關附件每頁蓋章后,掃描為一個PDF文件上傳即可!
附件:2020年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科技創新政策
為進一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推進高質量發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資金安排與扶持范圍
1.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開發區,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和單位。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發展
3.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對經科技部火炬系統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其中通過高企貸獲得貸款的按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30%給予貼息,其它貸款的按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該政策與市級政策不重復享受。
4.瞪羚企業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區級瞪羚企業,且對我區年度經濟貢獻增長20%以上的,按照區級經濟貢獻增量部分的50%予以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龍頭企業孵化或引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并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的,按照每家30萬元給予龍頭企業一次性獎勵。
5.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對當年新認定、重新認定或新落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6.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房租補助。在開發區范圍內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在高企有效期內,年繳納稅收達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當年繳納稅收增幅不低于全區平均增幅,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過企業實際租賃價格)給予房租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補助期不超過3年。
7.研發儀器設備購置補助。對獲批省支持科技創新政策購置研發儀器設備補助的企業,開發區給予相應配套資金補助。
8.新建研發平臺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實驗室、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級技術創新中心給予5萬元獎勵。
9.科技進步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二)鼓勵企業科技成果轉化
10.技術合同交易獎勵。鼓勵區內企業吸納先進技術并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工作,按年度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支付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該政策與科技成果轉化獎補條款不重復享受。
11.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區內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區內實現轉化,且科技成果對企業產品有核心支撐作用的,按產品當年銷售額的1%給予企業獎勵,每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提高企業知識產權水平
12.知識產權定額獎勵。區內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每件6500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美國、歐洲、日本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3萬元獎勵,同一件專利不重復享受;獲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證書給予每件1萬元、獲得軟件著作登記權證書8件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000元獎勵。
上述資金支持對象包括:(1)區內作為發明專利第一申請人的企事業單位;(2)區內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申請發明專利時,作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為第一申請人的企業,且該企業需獲得高校、科研院所同意;(3)知識產權必須與主營業務范圍相關。
每家企事業單位獲得的國內發明專利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國際發明專利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13.知識產權零突破及有效持有獎勵。區內企業(單位)當年發明專利授權量實現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給予2000元獎勵,企業當年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30件、50件、100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2萬元、5萬元獎勵。
14.知識產權獎項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家專利金獎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家專利優秀獎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省專利金獎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15.知識產權稱號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16.知識產權貫標企業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貫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17.知識產權高價值培育獎勵。對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連續兩年),當年驗收合格的,給予5萬元獎勵。
18.商標及地理標志獎勵。對新獲得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配套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注冊地理標志商標、新獲批地理標志產品的機構或組織,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9.起草標準及對標達標獎勵。對主持起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對參與起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獎勵。對當年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布的對標達標企業,給予每項標準1000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0.5萬元。以上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0.專利代理機構獎勵。對注冊在開發區的專利中介機構,當年代理區內企業發明專利超過100件的,給予10萬元獎勵。
(四)鼓勵中介服務機構發展
21.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獎勵。對注冊在開發區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當年輔導區內企業成功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10戶以上的,按照每戶1000元標準給予獎勵,每家中介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22.高企代理機構獎勵。對注冊在開發區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當年輔導企業成功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達到5戶(含)以上的,按照每戶1萬元標準給予獎勵,每家中介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附則
23.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及有關說明另行制定。
24.本政策中第7條款為承接省支持科技創新政策購置研發儀器設備補助區級配套政策,隨省級政策變化而相應調整,與省級其他相關政策不重復享受。
25.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失信名單;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法律責任。
26.企業(單位)受讓取得的知識產權不屬于獎勵范圍;鼓勵企業(單位)將獲得的資金獎勵給知識產權發明人。
27.本政策由科學技術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紀檢監察工委負責加強對政策執行的監督。
28.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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