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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現代種業發展打造種業之都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21〕8 號)文件精神,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2022年合肥市推進現代種業發展政策實施細則》,并經市司法局審核登記,登記號為“HFGS-2023-001 ”,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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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推進現代種業發展政策實施細則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現代種業發展打造種業之都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21〕8 號)文件要求,為規范資金使用,保障政策落實,本著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項目內容
(一)推進種質資源保護場(區、庫、圃)建設,對省級以上畜禽、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場(區、庫、圃),每年給予20萬元獎補,用于擴大核心種群,做好保種工作。
申報對象: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的 省級以上畜禽、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場(區、庫、圃)。
申報材料:1.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種業企業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有效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經營許可證;2. 省級以上認定為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基因庫,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場材料;3.企業本年度核心種群同比擴大5% 的相關佐證材料; 4.申報主體(種業企業)征信查詢報告(申報企業在“信用中國 ”“ 信用安徽”“信用合肥” 等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 );5.種業企業提供當年內未受到涉種行政處罰的材料(申報企業注冊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出具); 6. 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二)推進種質資源保護場(區、庫、圃)建設,對省級以上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場(區、庫、圃),每年給予10萬元運維經費獎補。
申報對象:在我市注冊登記的市、縣(市)區企事業單位自建的省級以上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場(區、庫、圃);獲批國家級農作物、農業微生物種質資源保護場(區、庫、圃)的企事業單位。
申報材料:1. 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種業企業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有效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3. 省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確定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場(區、庫、圃)的文件 ;4.申報主體(種業企業)征信查詢報告(申報企業在“ 信用中國 ”“信用安徽”“信用合肥 ” 等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5.種業企業提供當年內未受到涉種行政處罰的材料(申報企業注冊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出具); 6.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三) 通過國家審定的畜禽、水產新品種(配套系),每個品種分別給予50萬元、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對象: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的作為第一培育單位培育的畜禽、水產新品種(配套系)企業。
申報材料: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 2. 作為第一培育單位,通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全國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審定,農業農村部發布的公告(或官網公布信息)或新品種證書;3. 有效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經營許可證; 4.申報主體征信查詢報告(申報企業在“信用中國 ”“ 信用安徽”“信用合肥” 等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 );5.當年內未受到涉種行政處罰的材料(申報企業注冊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出具); 6. 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四)通過國家或安徽省審定的水稻新品種,其稻瘟病綜合抗性≤3.0,或米質檢測連續兩年達部標2 級標準以上,每個品種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個企業不超過30 萬元。
申報對象: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的作為第一培育單位的農作物種業企業。
申報材料: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2. 有效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3.通過國家或安徽省審定的水稻品種證書;4. 稻瘟病綜合抗性或稻米品質佐證材料; 5.申報主體征信查詢報告(申報企業在“信用中國 ”“ 信用安徽”“信用合肥” 等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 );6.當年內未受到涉種行政處罰的材料(申報企業注冊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出具); 7. 其它需要佐證材料。
(五)農作物獲得國家植物新品種保護權證書的(審定或登記)品種,每個品種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個企業不超過20 萬元。
申報對象: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的作為第一培育單位的農作物種業企業。
申報材料: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2. 有效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3.國家或安徽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證書或國家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證書;4. 國家植物新品種權證書 ;5.申報主體征信查詢報告(申報企業在“ 信用中國 ”“信用安徽”“信用合肥 ” 等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6.當年內未受到涉種行政處罰的材料(申報企業注冊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出具); 7.其它需要佐證材料。
(六) 對水產苗種企業引進國審水產新品種原良種的,給予引進金額50%的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 萬元;對從國外新引進的原種畜禽,給予引種金額20%的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50 萬元。
申報對象: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的種畜禽、 水產苗種企業。
申報材料:1.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 2.農業農村部同意引種批復文件、國家檢疫部門的檢疫材料;3.有效 水產苗種、種畜禽 生產經營許可證;4.資金支付憑證;5. 申報主體征信查詢報告(申報企業在 “信用中國”“信用安徽 ”“ 信用合肥”等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 6. 當年內未受到涉種行政處罰的材料(申報企業注冊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出具);7.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七)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發團隊在肥實施種業科技成果轉化、轉讓,以品種權、專利等知識產權作價到種業企業投資入股,對作價5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 ,最高100萬元資金補助。
申報對象:在肥實施種業科技成果轉化、轉讓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發團隊。
申報材料:1.在我市注冊的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 2.有效生產經營許可證;3.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 4. 技術合同登記認定材料;5.企業購買成果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上需注明所購買先進技術成果的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6. 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無關聯關系的聲明;7.購買成果在肥轉化、轉讓報告和技術先進性評價材料(第三方評價報告、驗收證書、發明專利等); 8. 作價到種業企業投資入股的材料。9.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八)加大招引企業力度,對外地種業企業在我市注冊并取得省級以上生產經營許可資格的種業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申報對象:在我市新注冊具有獨立法人的種業企業。
申報材料:1.在我市注冊的種業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 2.取得省級以上生產經營許可證;3. 企業可持續經營的相關材料(財務報表等);4.申報主體征信查詢報告(申報企業在“ 信用中國 ”“信用安徽”“信用合肥 ” 等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5.當年內未受到涉種行政處罰的材料(申報企業注冊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出具); 6.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九)支持省農科院積極創建國家種子產業示范區;支持重點縣及郭河種業產業園建設;積極推進安農大“產、學、研、推”示范基地建設。對用于新品種研究、培育及種植示范等面積相對集中連片 50畝以上,合同租期3年以上的,每年給予土地租金 50% 獎補,每畝不超過500元,每個企業不超過10 萬元。
申報對象: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新品種的培育、展示、示范推廣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我市具有獨立法人的農作物種業企業。
申報材料:1.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2. 種業企業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有效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3.自2021 年 5月1日起合同有效期在 3 年以上的土地流轉合同;4.租金支付憑證;5. 申報主體(種業企業)征信查詢報告(申報企業在 “信用中國”“信用安徽 ”“ 信用合肥”等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 6. 種業企業提供當年內未受到涉種行政處罰的材料(申報企業注冊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出具);7.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十)支持蔬菜、草莓、茶葉育苗新建基地建設,集約化育苗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流轉土地并育苗推廣2 年以上的,給予育苗設施裝備20%一次性獎補,每個企業不超過50 萬元。
申報對象:我市新建蔬菜、草莓、茶葉育苗基地,采取高效節能設施、集約化育苗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流轉土地并育苗推廣 2年以上的農業種植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大戶。
申報材料: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2. 有效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3.有效土地流轉合同(不含轉包合同);4. 集約化育苗備案情況表; 5.提供集約化育苗品種及生產、推廣、銷售臺賬資料;6.集約化育苗設施裝備(不含大棚)購置票據; 7. 申報主體征信查詢報告(申報企業在“信用中國”“ 信用安徽 ”“信用合肥”等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 ); 8.當年內未受到涉種行政處罰的材料(申報企業注冊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出具);9. 縣級農機部門對申報的設施、設備是否已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提出審核意見; 10.其他證實持續推廣集約化育苗的相關材料。
(十一)對新認定的祖代種畜禽場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水產原良種場分別給予100 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申報對象:在我市注冊的被新認定的祖代種畜禽場、國家級或省級水產原良種場。
申報材料: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2. 新認定的祖代種畜禽場生產經營許可證,或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水產原良種場公告(或官網公布信息);3. 申報主體征信查詢報告(申報企業在 “信用中國”“信用安徽 ”“ 信用合肥”等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 4. 當年內未受到涉種行政處罰的材料(申報企業注冊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出具);5.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十二)種業企業在南繁科研基地(不包括省農業農村廳南繁基地)相對集中連片100畝以上,合同租期 3年以上的,每年給予土地租金70%的獎補,每畝補助金額不超過 2000 元,每個企業不超過50萬元。
申報對象: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的農作物種業企業。
申報材料: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2. 有效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3.自2021 年 5月1日起有效期 3 年以上的土地流轉合同(不含轉租);4.資金支付憑證;5. 申報主體征信查詢報告(申報企業在 “信用中國”“信用安徽 ”“ 信用合肥”等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 6. 當年內未受到涉種行政處罰的材料(申報企業注冊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出具);7.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十三)對我市種業企業推廣經主管部門審定具有重大推廣價值的優良新品種,按其當年推廣銷售額的10%予以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獎補資金用于新品種研發。
申報對象:在我市注冊且銷售市農業農村主管 部門確定具有推廣價值的農作物(水稻、小麥、玉米)等優良品種且當年研發費用300萬元以上,畜禽(生豬、肉羊、家禽)、水產、油菜、草莓、蔬菜(含食用菌)、瓜類等優良品種且當年研發費用100 萬元以上財務管理規范的種業企業。
申報材料: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2. 有效生產經營許可證;3.2019年1 月 1日以后取得的第一自主知識產權的農作物新品種審定或登記證書;4.畜禽方面申報材料除第 1-2項外,提供經業內專家審定的巢湖麻鴨、安徽白山羊、淮豬等地方畜禽品種或培育品種(配套系)、國家級畜禽核心育種場近兩年保種(育種)總結報告; 5. 水產方面申報材料除第1-2項外,提供五年內水產原良種引進繁育推廣或自主選育培育品種佐證資料;6. 會計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重點是企業研發費用和申報品種當年銷售收入);7.單個企業申報具有重大推廣價值的優良新品種不超過3 個;8.申報主體征信查詢報告(申報企業在“ 信用中國 ”“信用安徽”“信用合肥 ” 等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9.當年內未受到涉種行政處罰的材料(申報企業注冊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出具); 10.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十四)對我市種業企業用于擴大生產經營、增加科技研發的一年期內發生的貸款利息按一定比例給予貸款貼息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對象: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的種業企業,對單個企業獎補額度不低于 20萬元且貼息比例不超過50%,單個企業不超過 100 萬元。
申報材料: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2. 種業生產經營許可證;3.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借款憑證、銀行借款利息結算憑證(每一筆貸款分別按貸款合同、借款憑證或貸款進賬單、借款利息結算憑證的順序裝訂); 4. 企業已發生貸款的“借款憑證”匯總表(按銀行貸款合同編號匯總);5.申報主體征信查詢報告(申報企業在“ 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 ”等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6. 當年內未受到涉種行政處罰的材料(申報企業注冊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出具); 7.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十五)開展良種聯合攻關。采取競爭立項方式,支持種業企業、生物育種機構聯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圍繞水稻、小麥、玉米、大豆、油菜、瓜菜、食用菌、畜禽、水產等品種開展良種聯合攻關及生物育種技術研究,選育具有接近或達到國際一流水平的突破性品種。項目獎補總額不低于500 萬元。
申報對象: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的種業企業、生物育種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申報材料:1.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2. 種業企業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有效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3.競爭立項項目申報書;4. 專家論證意見;5.申報主體(種業企業)征信查詢報告(申報企業在“ 信用中國 ”“信用安徽”“信用合肥 ” 等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6.種業企業提供當年內未受到涉種行政處罰的材料(申報企業注冊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出具); 7.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二、種業相關政策
(一)種業企業上市
咨詢電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0551-63532580
(二)種業科研成果轉化
咨詢電話:市科技局 0551-63538655
(三)種業人才引進
咨詢電話:人才專線 0551-12345
三、申報、審核程序
政策條款按照“網上申報、部門審核、聯合審核、網站公示、上報審批、資金撥付” 的程序執行。
(一)網上申報
申報主體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 ,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對照政策條款,詳細閱讀操作規程,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按照市農業農村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
(二)部門審核
由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按要求組織轄區內項目申報,按照程序在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初審。申報材料不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對初審符合條件的項目由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在申請表(附件1 )中蓋章確認,并上報市農業農村局(附件 3)。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并抽取部分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審核內容包括:(1)項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2)提交的相關票據、文件材料是否完備,并相互佐證;(3)相關票據材料合規性和有效性;(4 )其它必要的說明。
(三)聯合審核
由市級產業政策聯合審核小組參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規定,對部門初審意見進行聯合審核。
(四)結果公示
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 合肥 ”門戶網站、市農業農村局網站和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申報政策條款、企業名稱、項目名稱、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
(五)資金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農業農村局行文上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后,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及時下達相關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由其撥付相關項目單位。失信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不能申報種業政策。
四、申報時間
五、績效管理
種業政策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種業專項資金支付,相關縣(市)區、開發區按照市級財政1:1配套(科技、人才等政策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按“誰兌現、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條款績效目標,由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政策資金績效管理,牽頭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的依據。上述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國家、省、市新出臺有關規定的,按國家、省、市政策調整執行。
六、相關責任
申報單位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3年內不得申報種業政策。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項目管理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原則,認真組織項目實施,完善項目程序。對申報材料與事實有重大出入或明顯不符的項目,應及時追回被騙取、冒領、擠占、截留、挪用、滯留的項目資金,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七、咨詢單位及有效期
本實施細則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51 —63538456
本實施細則自2022 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年4月30 日。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