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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合肥市開展GJ體育消費試點城市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合肥市開展GJ體育消費試點城市工作實施方案
2020年8月,合肥市被GJ體育總局確定為全國首批GJ體育消費試點城市。為創新開展GJ體育消費試點城市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43號)和《體育總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體育消費試點工作的通知》(體經字〔2021〕19號),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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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體育工作的重要論述、批示指示精神,推動體育消費機制創新、政策創新、模式創新、產品創新,釋放體育消費潛力,擴大居民體育消費,提升消費層次,凝練形成GJ體育消費試點城市成功經驗和做法,為加快體育強市建設、助推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二)試點目標。力爭用兩年左右時間,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基本形成服務型政府和參與型大眾良好的互動與互融對話機制,體育消費環境更加優化;推動體育消費持續提質擴容,實現由實物性消費為主向實物性、服務性消費并重的轉變,到2022年底,體育消費規模達到180億元,人均體育消費金額突破1800元,全市經常參加體育健身人群比例達到42%;努力豐富體育消費業態和消費產品,擴大體育消費市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門類齊全、具有合肥特色的體育產業體系;大力拓展體育消費空間,夯實全民健身基礎,全面對接融入長三角,打造區域著名的體育賽事之都和體育消費全國示范城市。
二、試點任務
(一)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優化體育消費發展環境。
1.理順管理體制。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開放,每年12月份公布下一年度公開賽事舉辦目錄,通過市場機制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承辦賽事。推行政社分開、政企分開、管辦分離,加快推進體育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將適合由體育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體育社會組織承擔。(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完善場館運營服務機制。政府投資新建體育場館委托第三方企業運營,不單獨設立事業單位管理。積極推進各轄區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場館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改革,引入第三方專業化運營,運用現代企業制度激發場館活力。提倡新建場館設計、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模式,將賽事功能需要與賽后綜合利用有機結合。(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試點期內持續推進)
3.健全體育社會組織。推進體育社會組織依法依規運行,建立完善權責明確、運行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和覆蓋城鄉、規范有序、富有活力的體育類社會組織網絡。積極發揮體育總會在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提供專業指導服務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帶動各級各類單項、行業和群體體育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形成樞紐型社會組織。明確鄉鎮、街道(大社區)體育服務職能,落實文化體育站(中心)體育專兼職工作人員。培育和發展社區體育類社會組織,重點促進社會體育指導員、老年人、職工、農民、婦女、殘疾人等基層體育社會組織發展。加快推進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實現體育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牽頭單位:市體育局、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前)
4.成立體育產業協會。整合行業優勢資源,組建成立體育產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依法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體育消費群體利益,推動提高行業服務質量,促進體育產業健康發展。(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前)
(二)培育壯大體育人口,引導促進體育消費。
5.以節慶系列賽帶動健身需求。舉辦全民健身運動會及“端午龍舟賽”、“全民健身日”、“元旦越野賽”等活動,開展體育運動進機關、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落實工間操制度。積極發揮體育明星帶動效應和運動達人示范作用,倡導每天健身一小時,創新健身活動形式,培育體育愛好者,增加體育人口,引導消費者形成體育消費習慣。(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6.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探索建立優秀退役運動員進校園擔任體育教師和教練員制度,體校等體育系統教師、教練員到中小學校任教制度和中小學校文化課教師到體校任教制度。開齊開足體育課,開展豐富多彩的課余訓練、競賽活動,擴大校內、校際體育比賽覆蓋面和參與度,組織冬夏令營等選拔性競賽活動,支持中小學校成立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7.推廣基本體育技能。鼓勵社會力量開展科學健身講座、科學健身指導、科學健身知識競賽等活動,依托各級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發揮社會體育指導員作用,廣泛宣傳《科學健身指南》,大力推行《GJ體育鍛煉標準》,推動群眾掌握基本體育技能。倡導體校教練員參與各縣(市)區體育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為學生提供專項運動技能培訓服務。(牽頭單位:市體育局、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8.大力發展體育培訓市場。積極推廣籃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網球等運動項目,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開發適合不同人群的體育技能培訓課程,充分借助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提供形式多樣、有針對性的運動處方和健身指導。推廣運動水平等級標準和業余賽事等級標準,滿足群眾不斷提高體育技能的需求,增強消費粘性。(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9.組織開展體育惠民消費活動。總結體育消費券發放經驗,2021年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用于體育惠民健身消費補貼,推出健身服務、體育用品、體育培訓、體育保險等行業體育惠民活動,撬動和促進居民體育消費,提振體育消費市場。(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底前)
10.大力發展夜間體育經濟。結合我市夜間經濟活動開展情況,舉辦一批“體育夜市”、“夜間運動匯”等體育專場活動,支持體育場館、門店等延長夜間營業時間,推廣24小時自助智慧健身房。引導協會組織在體育場館、公園、廣場、商業街區開展三人制籃球、籠式足球、熒光夜跑、輪滑等特色突出、觀賞性強的夜間群眾體育活動,形成一批夜間體育消費“打卡地”。(牽頭單位:市體育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1.增加居民閑暇時間。鼓勵各單位實行彈性工作機制,推動彈性休假,落實帶薪休假,增加居民閑暇時間,促進居民體育消費。(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豐富體育消費業態,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
12.大力發展健身休閑消費。重點支持消費引領性強的健身休閑項目發展,推動山地戶外、汽摩運動、馬拉松、自行車等運動項目產業發展規劃的細化落實,形成新的體育消費熱點。(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3.推動冰雪運動項目開展。支持冰雪場館建設及冰雪培訓等相關產業發展,打造適合合肥市情的滑雪運動普及模式。推動冰雪運動進校園,營造冰雪運動氛圍。(牽頭單位:市體育局、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4.培育地方品牌賽事。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科學有序恢復體育賽事活動,積極策劃舉辦一批凸顯區域自然生態優勢、融入地方傳統文化、有區域影響力的品牌體育賽事活動。支持環巢湖自行車賽、中日韓三國圍棋名人混雙賽等GJ賽事活動,組織開展合肥馬拉松系列比賽活動,不斷擴大參與度,提升影響力。(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5.引進高水平賽事。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一批具有較高娛樂性、觀賞性的國際高水平賽事及GJ精品賽事,支持全國籃球聯賽、乒乓球聯賽、羽毛球聯賽等賽事開展,讓群眾在家門口欣賞到更多高水平的賽事,培育賽事經濟。(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外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6.發展電子競技等線上體育消費產品。創新發展電子競技等線上體育消費產業,積極爭取承辦電競項目GJ賽事,吸引國內優秀電子競技戰隊注冊、訓練與比賽。積極招商龍頭企業,進一步豐富電競項目品類,探索電競在機器人、無人機、教育等融合領域的發展,推動新型顯示、人工智能、5G等先進技術成果服務應用于電競內容生產,打造電競產業園。(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7.促進“體育+”深度融合。推動體育與旅游業聯動發展,加強體育設施、體育項目與旅游的整合。加快推進體育與文化創意產業融合發展,注重增強體育產業發展的文化內涵和創新能力,培育體育文化創意產業新業態。(牽頭單位:市體育局、市文旅局;責任單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拓展體育消費空間,夯實全民健身基礎。
18.完善體育公共設施專項規劃。結合《合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編制工作,動態調整合肥市體育公共設施專項規劃,研究落實體育設施用地,確保不挪作他用。涉及體育設施用地的性質、面積、位置調整的,要事先征求市及縣(市)區體育部門意見。(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9.加大便民體育設施供給。積極推進智慧社區健身中心、二代室外健身器材等健身設施建設,將信息技術應用于體育設施建設和管理。打造一批智慧綠道和健身路徑試點,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設一批智能健身房。充分合理利用公園綠地、城市空置場所、建筑物屋頂、地下室、高架橋等“金角銀邊”區域,建設便民利民的健身休閑設施,不斷拓展體育消費新空間。對重大體育項目尤其是新建基地、營地、足球場等項目優先供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通過租賃的方式向社會力量供地,健身設施建成開放達到約定條件和年限后可協議出讓。新建改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兩側可建設健身步道。新建小區要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積不低于0.3平方米”配備健身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建設交付。既有小區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統籌建設健身設施。加強城鄉全民健身設施建設的規劃實施情況督查,轄區體育部門應參與全民健身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城鄉建設局、市林園局、市重點局;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前)
20.積極推進體育綜合體建設。鼓勵和引導利用廢舊廠房、商場等閑置設施,改造成健身休閑與商業服務融合發展的體育綜合體。持續推進公共體育場館“改造功能、改革機制”兩改工程,支持三河、大圩等特色小鎮在旅游景區引入體育資源,增設體育消費項目,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建設鄉村步道,打造各具特色的體育綜合體。(牽頭單位:市體育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1.打造體育產業集聚區。推進“體育+”“+體育”多業態融合發展,充分發揮我市豐富的文化傳媒資源優勢,推動以體育出版、影視、動漫、電子競技為主要內容的體育文化創意和傳媒產業集群發展;形成勝利廣場、樂客來等與區域商圈相融相通、具有較強帶動輻射功能的體育消費商圈或體育特色街區兩個以上。(牽頭單位:市體育局、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加強政策引導,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
22.加大產業政策扶持力度。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導向相結合,及時修訂扶持體育產業發展政策。支持各縣(市)區、開發區出臺相應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場館建設、賽事服務、體育培訓等工作,引導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文旅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5月底前)
23.大力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政府購買體育服務指導目錄,依法建立體育服務供應商制度,進一步優化政府購買體育服務流程,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事項,交由具備條件的體育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承擔,廣泛吸納更多社會力量參與。(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前)
24.落實減稅降費政策。體育企業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文化企業、小微企業財稅獎勵等政策。對體育服務、用品制造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對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按相關規定享受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5.積極開展體育雙創活動。研究產業發展趨勢,促進體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更多體育產業市場主體,帶動體育產業領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前)
(六)科技強體完善服務,提高體育消費能力。
26.推進智慧體育。在校園、體育場館、全民健身中心、體育公園等場景,大力推廣數字化、智慧化跑道應用,試點引入校園智慧體測系統,實現多元化數據采集與分析,達到以“測”、“評”、“導”、“練”為核心的科學指導、科學健身的目的和效果。提升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助力智慧體育建設。(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林園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7.培育科技體育。持續完善市級智慧體育云平臺,整合全市體育場館、賽事活動、培訓及其他體育資源,方便群眾通過網頁、APP及小程序等獲得服務需求。提升體育場館的信息化、智能化、網絡化管理和服務水平,實現“一碼(卡)”通。加強體育部門與政府其他部門數據互聯互通,發布實時戶外活動適宜指數等,方便市民的健身活動。(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數據資源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28.打造信用體育。整合健身領域各類信用信息,建立消費者、健身場館、健身教練的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完善行業信用評價標準和監督管理制度,定期將評價結果推送至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并依照有關規定向公眾公示健身場館、健身教練的信用評價情況,方便老百姓選擇守信場館、守信教練,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依法將失信體育市場主體違法違規信息向社會公示,在體育健身場所開展放心滿意消費創建活動,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落實主體責任,培育示范單位。(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9.開展城鄉居民體育消費調查。委托第三方開展體育產業及體育消費調查統計工作,發布《年度合肥市城鄉居民體育消費調查報告》,公布體育消費指數,制定體育消費熱力圖研究報告,強化體育市場需求和消費趨勢預測研判。(牽頭單位:市體育局;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政府、省體育局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市體育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統計局、市數據資源局、市稅務局等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加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體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市體育局局長兼任。各級政府要將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各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抓好體育消費試點工作,緊密配合,協同推進,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大資金投入。市體育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共同會商,各縣(市)區、開發區做好配套,為試點工作提供經費保障,加大體育產業扶持資金支持力度。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試點工作,引導社會資金投資發展體育競賽表演、體育培訓、體育旅游、體育康養、場館建設等體育消費項目。
(三)加快人才培養。對我市現有體育類人才進行全面摸底,理清人才隊伍現狀,加強人才供給及需求狀況預測分析,根據全民健身、競技體育、體育產業、體育消費發展需求,有計劃的培養、引進相關急需人才、關鍵人才。有關急需關鍵人才的引進納入全市高級人才引進計劃,享受相關配套政策。
(四)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介,普及健身知識,宣傳健身效果,引導合理的體育消費觀念,推廣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樹立愛鍛煉、會鍛煉、勤鍛煉、爭貢獻、樂分享、重規則、講誠信的良好社會風尚。
(五)嚴格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推進落實情況的分析研判,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明顯滯后的單位加強督促,做好試點工作成功經驗和做法的總結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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