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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修訂工作,進一步提高辦法的規范性、有效性和社會滿意度,市數據資源局草擬了《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附件1),現予以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為2021年3月2日至4月2日,如有意見或者建議,請填寫意見反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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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一、總則
第一條 認定目的。為進一步貫徹國家大數據發展戰略,規范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管理工作,促進合肥市大數據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大數據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經本辦法認定的大數據企業,納入合肥市大數據企業名錄,作為合肥市大數據有關政策扶持的重點對象。
第三條 認定原則。大數據企業認定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企業自愿申報,合肥市數據資源局組織認定。
二、組織實施
第四條 認定組織。大數據企業認定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合肥市數據資源局負責大數據企業認定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全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的組織和領導工作;
(一)負責全市大數據企業認定有關標準的制訂和執行;
(三)負責公布認定的大數據企業名單,核準大數據企業證書編號;
(四)指導監督各縣(市)區、開發區開展認定工作;
(五)協調認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化解大數據企業認定管理事項中的重大爭議;
(六)對虛構事實申請認定或認定程序違反本辦法的企業,取消認定或采取相關措施;
(七)對認定有效期內的大數據企業進行管理監督,受理、核實并處理有關舉報;
(八)其他保障大數據企業認定工作正常開展的相關職責。
三、認定標準
第五條 認定范圍。本辦法所稱的大數據企業是指直接從事數據基礎服務、數據運營服務、數據技術服務、數據衍生服務等與大數據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的企業。
第六條 申報條件。申請認定的大數據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注冊地及稅務、統計關系在合肥市。
(二)企業具備從事數據業務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
(三)企業主營業務應在下列范圍內:
1.提供數據采集、傳輸、存儲、計算、治理、安全等數據基礎服務;
2.提供數據共享、開放、交易等數據運營服務;
3.提供數據挖掘、分析、應用、可視化等數據技術服務或產品開發;
4.提供數字化轉型解決方案等數據衍生服務。
(四)上一會計年度企業總收入小于2000萬(含)的企業,其年度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范圍的數據相關業務收入占企業年度總收入比例不低于40%;上一會計年度企業總收入大于2000萬的企業,其年度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范圍的數據相關業務收入占企業年度總收入比例不低于30%。
(五)“信用合肥”綜合信用查詢中無不良記錄。
(六)上一會計年度企業總收入應不少于100萬。
四、認定程序
第七條 認定流程。大數據企業認定流程如下:
(一)企業申報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根據當年認定通知,向所在縣區數據資源工作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涉密企業,須將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1.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申報書;
2.企業申請報告(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企業開展大數據產品、技術研究開發及取得的相關知識產權情況,企業提供的大數據服務、產品情況,企業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經營管理活動的情況,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與競爭優勢評價等);
3.企業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動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4.加蓋稅務局業務受理章的近一個會計年度的企業增值稅納稅表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表;
5.企業上一會計年度的財務情況(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企業上一會計年度大數據業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含明細表及相應數據業務合同發票等數據業務收入證明材料)。
(二)縣區審核
各縣(市)區、開發區數據資源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重點查看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指導企業完善申報材料。對于審核未通過的,向企業說明原因并出具審核不通過意見,對于審核通過的出具推薦意見書并將企業申報材料提交至市數據資源局進行專家評審。
(三)專家評審
市數據資源局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重點審核企業主營業務、財務狀況等情況是否屬實,并就企業是否達到認定標準提出評審意見,對于審核未通過的,出具審核不通過意見。
(四)認定和公示
市數據資源局結合專家組意見,對申報企業進行綜合審查,確定結果后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或公示有異議經核查無問題的,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證書”。公示有異議的,經市數據資源局核實后取消其大數據企業認定資格。
五、服務管理
第八條 日常管理。市數據資源局負責大數據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對大數據企業相關問題進行核查,大數據企業認定申報材料保存期限為3年。認定的大數據企業應每年3月底前主動報送上年度經營主要指標數據。
第九條 復審管理。通過認定的大數據企業,有效期為3年。大數據企業應在有效期滿前提出復審認定申請,未提出復審認定申請或復審認定不合格的,其大數據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因有效期到期或其他原因失去大數據企業資格的,再次提出認定時一律按照復審企業申報。復審時間和要求以當年合肥市數據資源局相關文件通知為準。
第十條 信息變更。大數據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重組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3個月內向合肥市數據資源局報告并按要求提交變更材料。合肥市數據資源局對變更材料進行審核,變化后仍符合大數據企業認定條件的,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變化后不符合大數據企業認定條件的,取消大數據企業資格。
第十一條 退出機制。認定的大數據企業有效期滿且未通過復審的,自動退出。認定的大數據企業經核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合肥市數據資源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取消其大數據企業認定資格,同時對處理結果予以公示:
(一)實際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大數據企業認定標準的;
(二)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四)發生重大群體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有偷漏稅、弄虛作假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六)企業未做到誠信經營,上報虛假數據或信息,被行政機關處罰、存在失信記錄的;
(七)未按時上報企業經營情況和相關數據、未及時上報企業重要變更信息的;
(八)其他應當取消認定資格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數據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實施。原《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合數〔2018〕210號)同時廢止。
附件2 | ||||||
《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表 | ||||||
序號 | 章節號(頁碼) | 修改意見 | 理由 | 提出單位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將XXX修改為xxx | 請詳述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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