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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的意見》(皖政〔2020〕21號)和《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辦發〔2021〕34號)等文件精神,促進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提升裝配式建筑實施能力,依據《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園區管理辦法》,現組織開展第四批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園區申報工作。相關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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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一)產業基地
1.施工總承包企業
申報主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施工、設計、生產、研發等一體化企業,應具有完善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控制體系,管理規范,市場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質量事故。具體申報條件包括:
(1)具有裝配式建筑施工能力,生產、檢測設備齊全,生產工藝、裝備先進,且業務范圍涵蓋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科技研發等2種及以上;
(2)科技創新能力較強,技術研發團隊素質高,研發投入大。
(3)應獨立自主承擔過10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且其中至少1個裝配式建筑項目成熟應用豎向承重構件技術體系;
(4)應至少主持過1項省部級以上裝配式建筑相關科研項目;
(5)具有先進、成熟的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體系,熟練掌握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設計,具備成熟施工工藝工法和可靠的構配件生產能力;
(6)優先支持具有裝配式建筑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綜合基礎設施類優秀企業稱號的企業申報。
2.房地產開發企業
申報主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有完善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控制體系,管理規范,市場信譽良好,開發的產品群眾滿意度高,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質量事故。具體申報條件包括:
(1)開發完成10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
(2)裝配式建筑項目年開工面積占總開工面積10%以上;(3)優先支持開發過一星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的企業申報。裝配率計算和評價依據安徽省地方標準《裝配式建筑評價技術規范》(DB34/T 3830-2021)。
(二)產業園區
申報主體是由政府主導創建設立的,為推動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發展的工業園區或產業園區。園區管理規范,具有完善的現代管理制度和出園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園區內企業市場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質量事故。具體申報條件包括:
1.具有一定土地規模,制定了裝配式建筑專項發展規劃及可落實的鼓勵扶持政策。
2.園區內裝配式建筑企業應涵蓋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裝配式裝修、裝備制造、綠色建材生產、科技研發等類型4種及以上。
3.園區設有裝配式建筑培訓場所,開展人才培養、技術講座、專家研討會、技能競賽等交流培訓活動。
4.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二、建設任務
產業基地、園區的申報堅持自愿原則,實行“能進能退”的動態管理機制,每2年評估1次。被列為產業基地、園區后,應按照《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園區管理辦法》要求,嚴格落實相關建設任務。主要包括:
1.應編制裝配式建筑發展近期(2023年)、中遠期(未來5年)工作方案,明確建設思路、建設目標、建設任務和保障措施,目標、計劃應具有可操作性,并按期完成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
2.產業基地每年承擔裝配式建筑建設任務不應少于10萬平方米,產業園區每年承擔裝配式建筑建設任務不應少于50萬平方米。
3.產業園區以園區裝配式建筑企業技術體系和產品為基礎,加強園區內企業聯動,推動全產業鏈發展,推廣應用園區裝配式建筑成套技術體系。
4.每年開展裝配式建筑專業人才培養和技能人才培訓不少于100人次。
5.加強經驗交流與宣傳推廣,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每年組織開展至少1次裝配式建筑培訓交流活動。
三、申報及評審要求
1.已獲得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稱號且目前經營運行狀態良好的單位,只需填寫《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請表》報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2.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申報主體應填寫《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請表》(附件1)、《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工作方案(內容要點)》(附件2)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3.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由園區(開發區)管委會提出申請,根據《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園區管理辦法》要求,填寫《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申請表》(附件3)、《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工作方案(內容要點)》(附件4),并將園區內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營業執照、資質等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當地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4.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和《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園區管理辦法》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推薦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5.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對通過各地初審的產業基地和園區進行復核、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予以發布,列入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園區。
四、監督與管理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產業基地和園區的日常監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定期對產業基地和園區的建設情況進行復核、評估,對未完成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的,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整改期間內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撤銷產業基地和園區稱號。
五、其他要求
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2023年5月31日前將產業基地和園區申報推薦函及相關材料(紙質版7份,電子版1份)報送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處,逾期不予受理。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