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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促進合肥市就業創業一站式服務中心建設,根據《安徽省就業創業一站式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方案》(皖人社秘〔 2017 〕190號)、《關于進一步支持人才來肥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合辦〔2018 〕 18號)和《關于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7〕 63 號)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合肥市就業創業一站式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是指由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設,為各類服務對象提供就業創業一站式服務、并接受各級人社部門管理和指導的機構。
第三條 認定原則。服務中心建設應當按照“條件公開、自愿申請、擇優認定、社會公示”的原則,并結合我市人力資源產業發展的客觀現狀和實際需求,科學引導、合理布局。
第四條 認定條件。
1.建設主體。承建機構須經我市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滿2 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運營能力和品牌影響力的誠實守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場所要求。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服務場所,其中前臺或接待窗口面積不少于 30平方米,分別設置就業服務(就業登記、就業指導、就業培訓、就業推薦、社保代理、法律咨詢、就業援助)和創業服務(政策咨詢、創業指導、創業培訓、項目孵化)窗口和功能單元,具備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和線上線下對接服務能力。
3.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規章制度、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服務范圍、收費標準及投訴電話等。
4.人員配備。配備4名以上能提供就業創業服務的專職工作人員。
第五條 認定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就業創業一站式服務中心認定申請表》(附件1 );
2.書面申請報告;
3.人力資源機構資質、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4.專職工作人員勞動合同及社保繳費證明等(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第六條 認定程序。
1.申請單位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2.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收到認定申請后,應在20 個工作日內完成書面審查和現場考察。驗收合格后,報市人社局備案;
3.經市人社局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服務中心職責。
1.制定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各窗口業務規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強員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就業與創業指導的服務水平;
2.細化并落實工作流程與服務措施,為各類服務對象提供“便捷、即時、精準、高效”的一站式就業創業服務;
3.建立健全基礎臺賬,完善人員求職、就業推薦、創業指導及后續服務等相關資料。按時填報《合肥市就業創業一站式服務中心成功推薦就業并繳納社保人員月報表》(附件 2 ),自覺接受人社、財政、審計和紀檢部門的監督檢查。
4.對外統一懸掛“合肥市(XX 縣(市)區、開發區)就業創業一站式服務中心( XX人力資源公司XX店)”標識。對外開展業務時,標牌、招牌、宣傳資料應采用統一的“安徽省就業創業一站式服務中心”標識。
第八條 建立考核評估機制。市與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負責對就業創業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考評。每年由市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對服務中心進行考核評估。
考核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制度建設、人員隊伍建設、與主要合作單位簽訂的服務協議、就業創業工作開展情況及基礎臺賬等。考核評估采取單位自評、現場核查等方式進行。
第九條 考核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對考核評估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達標的,取消其資格, 3 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條 每兩年從年度考核評估“優秀”等次的服務中心中擇優予以獎補,按《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給予 50萬元一次性獎補,獎補名額一般不超過“合格”以上等次服務中心總數的20%。
第十一條 補助標準。
1.服務中心成功為本地企業輸送各類人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500 元/人給予獎補(各類人才一年內不重復計算);
2.年度評審被認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服務中心,按規定給予10 萬元年度運行經費補助;
第十二條 補助申報程序。
1.服務中心向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提出書面獎補申請,同時填寫《合肥市就業創業一站式服務中心運行補助申請表》(附件3 )和《合肥市就業創業一站式服務中心引才獎補申請表》(附件4),其中引才獎補可通過安徽省政務服務網合肥專廳進行申報;
2.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受理并初審通過后,報市人社局;
3.經市人社局審核通過后,在市人社局網站進行為期5 天的公示;
4.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撥付資金。
第十三條 服務中心獎補資金從市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經費中列支,資金使用、管理按照市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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