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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肥東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科技創新政策資金時間、地點
1.時間:2022年 3月30日-4 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2.地點:肥東縣科技局相關業務科室。
申報肥東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科技創新政策材料條件及補貼獎勵
申報各條款均須提供:資金申請表、誠實信用承諾書、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涉企信息表、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四個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
(一)政策第2條:持續深化“雙創”示范。
1.認定(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30 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 20萬元、10萬元、5 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材料:認定(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文件原件、復印件。
2.孵化器眾創空間考核優秀獎勵。對當年考核優秀的市級以上(含)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 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材料:考核優秀文件原件、復印件。
3.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孵化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市級以上(含)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孵化一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材料:當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原件、復印件,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備案)文件原件、復印件,入孵企業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入孵合同原件、復印件。
(二)政策第5條:支持研發機構建設。
對當年新認定國家、省、市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 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材料:國家、省、市技術創新中心認定文件原件、復印件。
(三)政策第6條:激勵加大研發投入。
1.當年研發費用在200萬元以上,不足 500萬元的,給予5 萬元一次性獎勵;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 萬元的 ,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000 萬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材料:
(1)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年度財務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含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
(2)2021 年當年發生的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歸集范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 ( 財稅〔2015〕119 號 )規定執行)。審計報告應完整,并明確呈現該條款應有的結論 , 即有明確的企業當年發生的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金額和每個項目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情況表(附件3)。
(3)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對中介機構的相關規定,并熟悉國家有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等相關證明材料;中介機構需滿足資信要求(提供注冊會計師協會或注冊稅務師協會出具的近三年無不良記錄的證明材料)。
(4)研發活動證明材料詳細清單(附件4 )。
說明:申報企業2021年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要求。 2021年享受省、市研發費用補助的企業、當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獲省、市科技項目立項支持的企業不得申報。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歸集范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 2015〕119號 ) 規定執行。
2.對當年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或重點研發計劃的企業,按照國家實際到位經費10% ,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縣級地方配套補助;對當年承擔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市科技局“借轉補”科研項目的承擔單位,予以其當年所獲撥款額20% 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當年承擔省科技重大專項等按市政策要求給予資金補助。
申報材料:國家、省、市科技項目批復文件原件、復印件,當年國家、省、市科技項目撥付資金到賬憑證原件、復印件。
3. 省、市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市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分別給予20 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已獲得縣級扶持資金的不再享受本條款)
申報條件:當年獲得省、市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認定的企業。
申報材料:(1)省、市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認定證明文件原件、復印件。
(2)獲得省、市扶持資金到賬證明材料。
4. 院士工作站獎勵。對當年新建院士工作站給予30 萬元一次性建站經費補助。對當年績效評價等級為優秀的院士工作站,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在站院士,自次年起三年期內給予每人每年5 萬元院士生活補助。單個承建單位(包括與同一院士合作的具有關聯性的承建單位)僅享受一次獎勵。
申報條件:
(1)當年新建獲批的院士工作站。
(2)當年績效評價為優秀的院士工作站。
(3)2019 年度、2020年度新建獲批的院士工作站在站院士。
申報材料:
(1)省科技廳同意備案的批文復印件、院士工作站備案材料及當前工作開展情況材料。
(2)省級績效評價為優秀的文件原件、復印件。
(3)與院士簽訂的相關合作協議復印件、院士及團隊在肥東工作情況(包括院士在我縣工作時間、工作記錄等)、重點項目研發情況及成效相關材料。
(四)政策第7條: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1. 創新創業大賽獎勵。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團隊或創業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對獲獎項目在肥東落地轉化的創業團隊和企業,給予所獲獎金50% 的一次性配套獎勵(各級配套獎勵不重復享受,以最高獎勵為準)。
申報條件:
(1)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國家、省、市決賽一、二、三等獎的項目。
(2)獲獎項目在肥東轉化。
申報材料:
(1)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決賽獲獎證書(獲獎文件)復印件。
(2)項目在肥東轉化的相關證明材料。
(3)所獲獎勵資金到賬證明材料。
2.科學技術獎獲獎獎勵。對當年獲得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創新團隊30 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材料:獲獎證書或批準文件(排名須前三位)原件、復印件。
3.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支持企業吸納技術就地轉化,單項成果成功交易并實際支付100 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最高 50 萬元配套獎勵。
申報條件:
(1)企業購買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并在肥東轉化。
(2)科技成果轉化需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
申報材料:
(1)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2)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復印件。
(3)企業購買成果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購買先進技術成果的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4)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無關聯關系的聲明。
(5)購買成果在肥東轉化的相關證明材料。
(6)市級獎補資金到賬證明材料。
4.技術合同認定和科技成果登記獎勵。鼓勵企業吸納或輸出技術,對符合條件的技術合同及科技成果登記給予最高30 萬元獎勵。
類別1:鼓勵企業吸納或輸出技術并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依據年度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的實際交易額進行獎補。對經認定登記且年度累計登記額達到 3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按當年度實際交易額的 2% ,給予最低1萬最高10 萬元獎補;對登記額 5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當年度實際交易額的 1% ,給予最低10萬元最高20 萬元獎補;對登記額 1億元及以上的,給予30萬元獎補。
申報條件:
(1)企業作為吸納方或輸出方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年度累計技術合同登記額 300 萬(含)以上。
(2)每家企業只能享受一次,政策優先支持吸納方。且與上述條款 3不重復享受。
申報材料:
(1)從登記系統導出的已認定的技術合同明細表。
(2)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3)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
(4)銀行憑證轉賬單或進賬單。
類別2:鼓勵企業進行科技成果登記,依據年度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記系統中認定登記數給予獎補。對當年登記達 10項、20項、30 項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1000元、3000 元、 5000元獎補。
申報條件: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記系統年度累計登記科技成果10件(含)以上。
申報材料:
(1)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記系統中打印的電子登記證書。
(2)從登記系統中導出的經省科技廳審核通過的科技成果明細表。
5.對新認定市級以上的農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5 萬元配套獎勵。
申報材料:認定市級以上的農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文件復印件。
(五)政策第8條:培育高新技術和高成長企業
(1)首次認定的或新遷入落戶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給予 20萬元獎勵;再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申報材料:當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原件、復印件。2021年新遷入落戶我縣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2)當年入庫的高成長企業,在市級研發費用補助基礎上,再給予最高 50萬元的10%的研發費用補貼。
申報材料:當年入庫的高成長企業批準文件或證書原件、復印件,市研發費用補助到賬單原件、復印件。
(六)政策第18條:提升園區服務水平。對認定市級以上的農業科技園區,給予最高 20萬元獎勵。
申報材料:認定市級以上的農業科技園區文件復印件。
其他說明
申報材料一式2份,提供復印件,統一用A4 紙裝訂成冊,原件現場備查;申請表電子版發至電子郵箱。兌現申報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開展,須經所在鄉鎮(開發園區)初步審核,無初審意見,不予受理。本政策與本縣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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