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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23 年度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和市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指南(宣州區、郎溪縣、廣德市、涇縣、績溪縣、旌德縣、寧國市)!小編現將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報條件、程序總結如下,希望對你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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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一)市示范農場:參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皖政辦〔2013〕35 號)中“安徽省示范家庭農場認定辦法(試行)”規定的八項標準(如下附件 1)。
從縣級示范農場中擇優推薦。重點向涉糧家庭農場,返鄉農民工、大中專學生和退役軍人創辦的家庭農場傾斜,申報條件可適當放寬。依據有關規定新增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等申報條件,從縣級示范農場中擇優推薦。
(二)市示范社:參照《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皖農合〔2020〕102 號)規定的標準(如下附件 2)。從縣級示范社中擇優推薦。重點向涉糧和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申報條件可適當放寬。
除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外,還要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完成 2022 年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年報信息公示,并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完成稅務登記;
2.農民合作社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代理記賬、核算。家庭農場基礎臺賬完整;
3.具有常年對應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輔導員(提供輔導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4.合作社成員中家庭農場達 5 個以上(營業執照等證明)。
5.合作社、家庭農場帶動監測戶 5 戶以上(提供監測戶信息、帶動項目等證明);
6.合作社必須錄入“新農直報系統”,家庭農場必須錄入“家庭農場名錄系統”;
7.家庭農場主、合作社理事長近三年沒有違反廉潔紀律、行賄受賄受到行政處罰;
8.按照《宣城市農業農村局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與相關工作掛鉤的通知》(宣農質〔2019〕3 號)要求,農產品生產主體必須將相關生產經營情況及產品納入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
二、申報程序
(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水利)局按照上述條件負責組織申報工作,并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推薦申報名單要公示。
(二)市農業農村局分別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組織評審、公示后,報市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批準發布。
三、申報時間和材料
請各縣市區農業農村(水利)局于 9 月 25 日前將申報文件、匯總表、公示材料、示范社和示范農場申報材料(按附件要求)報市農業農村局,同時報電子版。
四、有關要求
(一)同等條件下,參與農村“三變”改革以及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優先推薦。
(二)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主動征求發改、財政、稅務、市場監管、林業、供銷及公安等部門意見,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真實性審查、復核等工作。
(三)嚴格申報程序,嚴明工作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附件一
宣城市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條件
一、適度規模經營。
種植業:糧油集中連片規模在 200 畝以上,設施蔬菜(含瓜果,下同)達到 20 畝以上,露地蔬菜達到 200 畝以上。
畜牧業:生豬年出欄達到 1000 頭以上,羊年出欄達到 500頭以上,奶(肉)牛年存欄 50 頭以上,家禽年出欄 10 萬羽以上。
水產養殖業:規模養殖面積達到 100 畝以上。
經果:葡萄、苗木花卉、茶葉等達到 100 畝以上。
林業:山區不小于 300 畝,丘陵地區不小于 200 畝,平原區不小于 100 畝。
特種種養業達到100畝以上,種養結合的綜合性農場在200畝以上。
二、土地流轉年限在 5 年以上(以流轉合同為準);林場經營的土地權屬清楚、協議完備,土地流轉年限不低于 20 年。
三、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場房場地和處理日常事務的場所。
四、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生產基礎、配套設施,農業機械裝備,農業生產主要環節基本實現機械化。
五、按照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生產,生產投入品的采購和使用有詳細記錄,并建立檔案,做到產品質量可追溯;產品銷售基本上實現訂單化。
六、產品有“三品一標”認證或使用,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農產品地理標志,擁有自主品牌和注冊商標,實行品牌化經營。
七、運用農業科技知識和信息化手段服務生產全程,提高生產經營水平。
八、土地產出率、經濟效益提升明顯,家庭農場年總收入不低于 100 萬元、純收入 20 萬元以上,其成員年人均純收入高于本縣(市、區)農民人均純收入 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場年純收入高于其他同類農戶 20%以上,對周邊農戶具有示范帶動效應。
九、縣級示范家庭農場證明文件。
十、依法完成 2022 年度家庭農場年報信息公示,并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十一、具有常年對應的家庭農場輔導員(由縣行業主管部門提供證明,注明輔導員相關信息和聯系方式備查)。
十二、種植業類家庭農場土地規模超過 1000 畝的,不予推薦。
十三、提供以下三項附件:
1.在申報材料封面注明家庭農場主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機構名稱(必須與工商執照完全一致)。
2.2022 年度家庭農場基礎臺賬全年匯總表及 2023 年 1-6月份的分月臺賬表各一份。
3. 家庭農場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傭當地監測戶名冊(姓名、所在村組、聯系方式)。沒有可以空項。
十四、新增二項證明材料:
1. 家庭農場必須建立且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并上墻。
2. 家庭農場必須錄入農業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手機或電腦截圖復印件)。
(前八項摘自《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皖政辦〔2013〕35 號))
附件二
宣城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
一、依法登記設立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登記設立,正常運行 2 年以上。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備,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有獨立的銀行賬號。
3.參照農業農村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根據實際制訂本社章程。
二、實行民主管理
1.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健全,運轉有效。
2.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記錄等制度,并嚴格執行。
3.每年至少召開 1 次成員大會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全體出席成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重大財產處置和重要生產經營活動等事項由成員大會決議通過。
三、財務管理規范
1.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按照財政部制定的農民合作社相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代理記賬、核算。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
2.成員賬戶健全,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盈余返還等記錄準確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
4.財政直接補助或社會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
四、經濟實力較強
1.農民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 50 萬元以上,聯合社成員出資總額 150 萬元以上。
2.農民合作社固定資產 50 萬元以上,聯合社固定資產 150萬元以上。
3.農民合作社年經營收入 150 萬元以上,聯合社年經營收入 250 萬元以上。
五、服務成效明顯
1.堅持服務成員的宗旨,農民成員占成員總數的 80%以上。
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成員不超過成員總數的 5%。農民合作社須吸納 5 個以上監測戶成員。
2.入社成員數量高于全省同行業農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原則上不少于 50 人(特色農林種養業合作社的成員數量可適當放寬)。農機、用水服務合作社成員數量不少于 30人。聯合社的成員社數量達到 5 個以上。
3.成員主要生產資料統一購買率、主要產品統一銷售率、新品種和新技術推廣應用率均達到 80%以上。
六、產品(服務)質量優
1.實行標準化生產(服務),有生產(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并留存農產品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生產經營(服務)信息。
2.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等規定,生產的農產品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等有關要求。
3.鼓勵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勵自行開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鼓勵自主注冊商標、參與農產品品牌認證、使用地理標志標識。
七、社會聲譽良好
1.遵紀守法,社風清明,誠實守信,示范帶動作用明顯。
2.沒有因生產(質量)安全、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受到行政處罰,沒有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無違法經營,無涉黑涉惡。
3.按時報送年度信息報告并進行公示,沒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錄入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并按要求及時更新。
4.沒有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
八、縣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證明文件。
九、合作社成員中至少吸納 5 戶監測戶入社,并提供監測戶的名冊(姓名、所在村組、聯系方式)。
十、依法完成 2022 年度農民合作社年報信息公示,并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十一、具有常年對應的農民合作社輔導員(由縣行業主管部門提供證明,注明輔導員相關信息和聯系方式備查)。
十二、在申報材料封面注明合作社理事長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提供合作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機構名稱(必須與工商執照完全一致)。
十三、新增二項證明材料:
1.農產品生產類型的合作社必須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
2.農民合作社必須錄入農業部“新農直報系統”(手機或電腦截圖復印件)。
(前七項摘自《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皖農合〔2020〕10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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