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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科學技術獎提名申報認定獎補補助
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一等獎200萬元、二等獎10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自然科學類、技術發明類、科學技術進步類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特等獎40萬元、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0萬元、三等獎5萬元獎勵;省重大科技成就獎、省科學技術合作類獎,一次性分別給予100、5萬元獎勵。市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發團隊)。
滁州市科學技術獎提名申報認定時間流程
1、請各縣、市、區和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按照省廳通知文件要求,組織填寫《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單位提名需求表》,于2022年9月8日前報送市科技局創新體系建設科,擇優向省科技廳獲取相關提名號,逾期不予受理。
2、被提名項目憑提名號進入省科技獎勵網上申報評審管理系統正式填寫提名材料,請于2022年9月27日前完成網上填寫、提交(省網絡提名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10日中午12:00),市科技局將按照擇優遴選原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3、提名項目所有完成人應在單位通過網絡或書面進行公示,公示內容需按照省廳文件附件3的要求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自然日,并將公示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于10月8日前報送創新體系建設科。
4、2022年10月18日前將審核通過的相關書面紙質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原件1份,彩色復印件1份)報送市政務服務中心科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一)提名方式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2年度省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即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提名省科學技術獎。
1.專家提名。本通知所稱專家是指: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學技術獎重大科技成就獎獲得者;
(4)2012年(含)以后獲得安徽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及以上項目的第一完成人(此類專家只提名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
專家提名必須由2名專家聯名提名,排序第一位的為責任專家。提名專家每人每年度與他人聯合提名省科技獎限1項,專家應在本人熟悉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與提名項目任一完成人同一法人單位的提名專家不超過1人。院士年齡不超過75歲,提名專家年齡不超過70歲。
2.單位提名。由組織機構、相關部門提名的為單位提名,具體指:
(1)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管縣人民政府;
(2)省直有關部門;
(3)高等學校、中央駐皖科研院所;
(4)經省科技廳認定的其他單位(組織)。
(二)提名要求
省科技獎提名應當緊緊圍繞“為國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貢獻,為安徽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增動能”的目標,提名我省在科學研究、研發攻關、成果轉化中取得的重大標志性成果。特別要突出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突出科技產業一體化,突出以企業為主體,要聚焦我省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的企業、影響力較大的科技領軍企業,以及高精尖特企業,主動調研、主動作為、加強指導,幫助做好提名成果項目的凝練。
各提名單位要完善提名遴選機制,建立規范的遴選機制,提名前應當征求不少于5名相關專業領域專家的意見,審核后擇優提名。
各提名者應當建立科學規范的審查機制,對申報單位履行社會征信、申報人履行科研誠信情況,以及提名材料真實性和準確性,加強前置審查。
各提名者、申報人所在單位除了按規定對項目進行審查,同時還要把好申報人的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
1.重大科技成就獎。每個提名者限提名1人。注重提名仍在一線工作的杰出科學技術專家。
2.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原則上提名數量不限。
3.技術合作獎。提名數量不限,注重提名學術水平高、國際影響大,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且長期友好的境外人員(組織)。
4.省科學技術獎不接受涉及國防、國家安全等保密項目的提名。
提名項目(人選)的基本條件
根據《安徽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科技部《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提名項目(人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重大科技成就獎:被提名人原則上應為獲國家科學技術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應突出被提名人的重大科技成就與貢獻、對知識與創新的傳承,具有新時代科學家精神、較高的學術地位與廣泛的社會影響力。
2.自然科學獎:提供的主要論文(專著)應當于2021年8月30日前公開發表。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篇,國內科技期刊論文應不少于1篇。所列論文(專著)署名第一單位(標號為1的單位)應為省內單位。完成人與完成單位必須在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作者和單位信息中有所體現。
3.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整體技術已實施應用兩年以上(2020年8月30日之前應用),主要研究開發、應用推廣的創新成果須在安徽落地轉化。需要行政審批的項目,須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已獲批兩年以上的行政審批文件。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審批的相關行業如: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肥料、獸藥、食品、通信設備、壓力容器等。審批時間應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論文不作為主要的評審依據。
4.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人(組織)應是在與安徽科學技術合作中對我省科學技術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的境外人員(組織)。生產、經營、招商引資、貿易往來等不在該獎范圍之內。
5.外國人作為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被提名人的,須在中國國內單位連續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華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6.列入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提名,并提交驗收報告。
提名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醫學類項目,凡未列入國家、省(部)、市級科研項目的自選項目,需提交單位立項依據及結題驗收報告。
提名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產學研合作項目,凡未共同承擔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計劃(基金)的、無共同知識產權的,必須提供項目整體應用前的有效合作證明材料,如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許可等)登記證明、資金到賬憑證等。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提名項目的完成人。2021年度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不能作為2022年度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提名項目完成人。
8.2021年度經受理評審但未授獎的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不得以同樣技術內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2年度省科技獎。(緩評及異議處理完畢不影響再次提名的項目除外)
9.項目技術內容未獲得過其他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科技獎勵。
10.正在申報其他省部級科技獎勵的項目技術內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
11.項目完成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第一完成單位須是安徽省內注冊的單位。
12.提名材料內容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數據、材料的,將記入安徽省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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