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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為進一步促進建筑業企業發展壯大,推進企業轉型升級,不斷增強企業競爭力,制定建筑業企業獎勵補助政策,以下是政策匯總,有想要申報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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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政策激勵機制
(一)鼓勵企業資質晉升。凡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業企業,新晉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由同級受益財政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
(二)發展總部經濟。外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建筑業企業將注冊地變更至我市的,優先保障企業落地所需要的生產生活用地,并參照我市新晉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獎勵。
(三)鼓勵外地建筑施工企業在銅設立子公司。對外地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在我市設立子公司的,在企業設立、資質審批、進統計平臺、入小額庫等方面提供工作便利。同時,子公司注冊當年建筑業產值達1億元、5億元以上的(以統計平臺數據為準),由同級受益財政分別按企業當年實繳增值稅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30萬元。對獲得以上一次性獎勵后5年內遷出我市的企業,在辦理遷出手續前退回全部獎勵。
(四)實現企業“產能效應”。年度建筑業產值首次超過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的我市建筑業企業(以統計平臺數據為準),由同級受益財政分別按企業當年實繳增值稅金額較前一年增量部分的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產值超過20億元后,每增長5億元獎勵上限增加10萬元。本項獎勵與子公司注冊當年獎勵不得重復。
(五)鼓勵企業“走出去”。支持本地建筑業企業在市外承攬工程,當年實現市外建筑業產值1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由同級受益財政分別按企業當年實繳增值稅金額較前一年增量部分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10萬元、30萬元。
對承接境外工程項目,當年實現建筑業產值2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以上的,由同級受益財政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打造精品優質工程。建筑業企業在我市轄區內承建項目獲國家“魯班獎”、省“黃山杯”的,由財政部門分別給予30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資金由市、縣區按5:5分擔。同一項目按最高獎項獎勵,不得重復。
二、優化企業資質管理
(七)簡化資質審批程序。對新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及辦理資質延續審批,涉及的企業資信、社保等審核內容實行“告知承諾制”。
(八)拓寬企業晉級方式。引導本地企業通過兼并、重組、聯合等方式組建聯合體,提升資質等級。充分運用我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系統整合同一項目中的分散業績,滿足企業資質晉升的業績需求。
(九)擴展資質申請范圍。允許具有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直接申請該資質承包范圍內的屬市級權限的專業承包資質。
(十)擴大承包工程內容。二、三級施工總承包建筑業企業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可在其資質類別內承接上一等級資質一定范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1.企業技術負責人符合上一等級企業資質標準要求;
2.企業承攬工程項目負責人具有上一等級資質相應的工程業績;
3.企業信用良好且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保險。
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工程其中一項資質的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建筑業企業,能夠提供足額擔保且項目負責人具有相應業績的,可以跨專業承接其他三項同等級資質相應的業務。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三、完善招標投標制度
(十一)合理設置招標條件。不得隨意抬高招標資質要求,不得設置排斥本市有實力的企業參與招投標的條款。取消或適度設置對企業財務能力要求的分值,適用最低資質的項目一般不得要求企業業績(項目性質特殊或技術復雜的除外);原則上不采用多個項目打捆招標辦法。
(十二)加強信用評價結果應用。進一步擴大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投標中的應用范圍,凡進入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工程建設項目(含樅陽縣),均應啟用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分信息,招標人應將企業信用信息作為投標資格條件和評審要素,擇優確定中標人。實行綜合評分法的招投標項目,信用評分權重不得低于技術分值的10%。
(十三)鼓勵組建聯合體。凡是市外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與我市施工總承包企業組建聯合體的,投標時信用分以聯合體成員中高分者為準。各企業參加聯合體中標的參建工程業績給予認可。
四、鼓勵發展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
(十四)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對照省、市政府裝配式建筑發展年度目標考核任務,在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明確裝配式建筑指標。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其預制外墻部分或疊合外墻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過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在本市建筑行業相關評優評獎、綠色建筑評價等工作中,裝配式建筑列入加分指標。
(十五)推進綠色建筑發展。達到綠色建筑二星級標準的房地產項目,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況下,可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預售登記,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商品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過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五、推進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及專業化勞務作業
(十六)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政府投資項目應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選擇有影響力、有示范作用的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優選符合實施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標準要求的本地企業或聯合體建立企業庫,對入庫企業予以信用評分加10分。
(十七)培育產業工人隊伍。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進建筑勞務企業向具有穩定勞動關系的專業化作業企業轉型。對以砌筑工、混凝土工和裝配式建筑施工等工種作業為主的專業勞務作業企業,相關職能部門依法簡化技術工人技能人才評價和勞務資質申辦程序,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對于建設領域投標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等各類保證金,建筑業企業可以保函的方式繳納,有關單位不得拒絕。充分應用建筑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對信用評分排名前15名的建筑業企業,免繳投標保證金。
(十九)推動銀企合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建筑業企業給予金融支持,拓展針對建筑業企業的特色化、專業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對符合條件在市內注冊的建筑業企業,在授信額度、抵押融資、貸款發放、保函業務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使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民營建筑業企業融資。對建筑業企業融資到期需要續貸且符合無還本續貸條件的,按無還本續貸政策辦理。對生產經營正常、暫時遇到困難的建筑業企業穩貸、續貸,不盲目抽貸、壓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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