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關鍵詞: 安徽省著名商標申請 科技項目申報中心 企業研發中心申報 新產品鑒定中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
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關于 2021年廬江縣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政策, 具體包括申報條件范圍及獎勵扶持內容,獎補力度是非常大的,還用企業單位參考相關政策去申請,需要咨詢或者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在線解答指導!
政策咨詢熱線: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免費咨詢
廬江縣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申報條件范圍
(一)設立“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 8000萬元,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二)在本縣區域內注冊納稅且申請項目在本縣范圍內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不含礦山采掘企業、混凝土攪拌企業)、單位、個人,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扶持范圍。其中,有失信行為信息( 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等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之內。
廬江縣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申報獎勵扶持政策
(一)設立產業引導基金
1、設立產業引導基金,重點支持新材料、新型化工、生物醫藥、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等重點產業發展。
(二)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2、支持“三首”產品研發應用。
對當年通過省級及以上首臺(套) 重大裝備認定的研制和示范應用企業、首批次新材料認定的研制生產和示范應用企業、首版次軟件認定的研制和示范應用企業,獲得省、市獎補資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1:1配套; 未獲得省、市獎補資金的,對首臺(套)重大裝備認定的研制和示范應用企業、首批次新材料認定的研制生產和示范應用企業、首版次軟件認定的研制和示范應用企業,按單價 (或貨值)的15% ,最高分別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 10萬元一次性獎補。
3、創新平臺獎勵。
對新確定為省級重點領域補短板產品和關鍵技術攻關任務揭榜企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對新確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給予 20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評價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新確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給予 15萬元一次性獎勵。
4、創新產品獎勵。
新確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獲得紅點獎、 IF獎、G-Mark獎、IDEA 獎、紅星獎、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的,給予企業每個獎項10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新確定為市級品牌建設培育企業、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10 萬元一次性獎勵。新確定為安徽省新產品的,給予每個產品6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5、支持兩化融合和信息消費。
對新通過國家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兩化融合) 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體驗中心或信息消費創新產品的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 50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 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縣主管部門備案,完成“數字化生產線”建設任務并新認定為縣級“數字化生產線”的,每條生產線給予 6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獎補最多不超過18萬元。同一項目同一年度獲得多級認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6、加快發展工業互聯網。
對新獲評合肥市“十佳工業賦能”場景示范項目的,給予企業10 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市政策疊加享受。支持數字化普及、網絡化協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級,對在工業軟件、上云服務、信息技術服務等方面完成投資20萬元( 含)以上50萬元以下,且已竣工 (上線)的項目,按投資額的20% 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
7、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
對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給予 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多級認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三)支持企業加大投入
8、鼓勵新引進工業項目。
對獨立法人工業企業首次投資建設項目,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 (設備投資占比不低于20%)新引進工業項目( 含1000萬元),由企業向市級申報獎補,縣級按規定予以配套 ;對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 其中廠房、設備投資不低于500萬元,設備投資占比不低于20%)的新引進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 (廠房、設備)的8% 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補助。設備投資與加快發展工業互聯網項目不重復獎補。對工業企業初期入駐標準化廠房,后期自建自用廠房的,可按本條款執行。
9、推動企業技術改造。
對獨立法人工業企業升級改造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 (含500萬元),由企業向市級申報獎補,縣級按規定予以配套 ;對獨立法人工業企業升級改造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下( 其中,設備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的,按照設備投資額的 12%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補助。設備投資與加快發展工業互聯網項目不重復獎補。
10、鼓勵企業購買生產設備。
對獨立法人工業企業當年購買單臺(套) 生產設備金額達到20萬元及以上的,按設備購置金額的8%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40萬元。該條款與新引進工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加快發展工業互聯網項目不重復獎補。
11、鼓勵技改項目入統。
對新列入統計庫的技改項目,當年竣工后一次性獎勵5萬元。
12、鼓勵機器人應用。
對年度購置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 的工業企業,購置10臺及以上的,按照省級獎補資金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 ;購置10臺以下的,按照省級獎補資金的20% 給予一次性獎補。
13、鼓勵推廣應用多層標準化廠房。
對鎮(園區) 支持鼓勵的工業企業租賃不低于1000㎡多層標準化廠房用于工業生產的:規上工業企業按當年廠房租賃面積給予生產期間每月實際支付租金的80% 、最高不超過每月6元/㎡的補助,單個企業獎補最高不超過 60萬元/年; 規下工業企業按當年廠房租賃面積給予生產期間每月實際支付租金的50%、最高不超過每月4元 /㎡的補助,單個企業獎補最高不超過40萬元/ 年。
14、鼓勵盤活閑置存量廠房或停產倒閉企業。
對于采用直接購買、增資擴股或兼并重組等方式盤活閑置存量廠房或停產倒閉企業(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 ),用于工業生產且生產設備投入不低于交易金額30%的企業,按照“廠房購置款和設備投資額”給予5% 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購置閑置廠房與新引進工業項目不重復獎補。
15、鼓勵工業企業在符合規劃、環保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建設標準化廠房,自建自用,且新增建筑面積達1000 ㎡以上并投入工業生產的,按新增建筑面積給予50元/㎡、最高不超過 20萬元一次性補助。該政策與新引進工業項目不重復獎補。
(四)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6、升規獎勵。
對當年新增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不包括退規再升規的企業 ),由企業向市級申報獎補,縣級在按規定予以配套的基礎上,再給予每戶1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及時升規,對月度升規的,按當年升規月數,每月再獎勵 5000元。該項與市政策疊加享受。
17、上臺階獎勵。
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1 億元、3億元、5億元,增幅超過當年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且當年盈利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 5萬元、10萬元、20 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達市級獎勵標準的,企業向市級申請,縣級按市級獎勵資金的40%配套獎勵。
18、高成長獎勵。
對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 含)至3億元之間且當年增長超過 50%以上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增長超過100% 的,再增加30萬元獎勵;對于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 3億元(含) 至5億元之間且當年度增長超過40%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 2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增長超過100%的,再增加50 萬元獎勵;對于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5億元 (含)以上且當年增長超過30% 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30萬元一次性獎勵,增長超過100%的,再增加 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資金不超過其當年對縣級財政貢獻。縣財政補助資金總量控制在1000萬元以內,資金超過總量的,同比例縮減。
19、培育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
對首次列入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 15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補,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
20、鼓勵縣內重點產業工業企業(包括新材料、新型化工、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汽車產業 )加強協作配套。
對我縣重點產業工業企業在生產制造環節配套采購縣內與本企業無關聯的其他工業企業生產的產品達100萬元 (含)以上的,按實際采購金額的1% 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1、新獲得“國際QC小組”、全國質量標桿、全國質量信得過班組、“國家級四星級現場”、合肥市質量管理小組一等獎、合肥市質量信得過班組一等獎、合肥市質量標桿、合肥市五星級現場、合肥市四星級現場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質量管理團隊 20萬元、20萬元、20 萬元、15萬元、5萬元、 5萬元、5萬元、5 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22、支持創業基地(示范平臺 )發展。
對首次新認定的市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新認定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市級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25萬元、20 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
23、支持民營企業發展。
對新評為省級優秀民營企業、優秀民營企業家的,分別給予10萬元、 3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
24、新認定的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質量獎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 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不同等次獎勵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25、對新主導或主要參與制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給予下列獎補:
(1)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20 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
(2)對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 )的,分別予以6萬元、5 萬元的獎勵。
(3)對主導制定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2 萬元;對主導制定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1萬元。
(4)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給予10 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
(5)對新獲得AAAA、 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分別給予 6萬元、5萬元、3 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補。
(6)對主導制定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 )的企業或社會團體,每項獎勵2萬元。
(五)支持企業降本增效
26、中小型工業企業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
對年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80萬元及以上( 含出口免抵稅額)且同比增長5%及以上的中小型工業企業,按貸款發放當期 LPR(低于LPR的按實際利率計算) 給予當年實際發生流動資金貸款(一年期以內,含一年)利息 50%財政貼息,單個企業的貸款貼息不超過100萬元。對由市政府推介的優質小微企業,且年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含出口免抵稅額)同比增長5%及以上的,按貸款發放當期 LPR(低于LPR的按實際利率計算) 給予當年實際發生流動資金貸款(一年期以內,含一年)利息 50%財政貼息,并對優質小微企業當年實際發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費按擔保額1%給予補貼,單個企業的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貼不超過 100萬元。
企業享受的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其當年上繳各項稅收縣級留成部分。貼息和擔保費補貼范圍不包括糧油加工企業,貼息總量和擔保費補貼總量分別為1400萬元和 300萬元,經審核全縣工業企業應貼息和擔保費資金超過總量的,同比例縮減。
27、建立中小企業續貸過橋資金。
依據《廬江縣中小微企業續貸過橋資金管理辦法》(廬政辦〔 2015〕171號) 文件執行。
28、支持中小企業服務平臺發展。
經縣經信局公開招標的中小企業發展服務平臺為縣域內工業企業申報獲得市級及以上工業政策認定類財政獎補的(含市級及以上無獎補資金,由本政策規定縣級財政全額兌付的獎補資金 ),按獎補資金5%獎勵給平臺運營單位,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中小企業服務平臺運營費依據年度考核結果予以補助,考核實行百分制,對一個考核年度考核85分及以上的,按中標價49.5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運營費 ;85分以下60分及以上的,以中標價49.5 萬元為基數與實際得分百分比計算補助;60分以下不予補助運營費用,取消運營資格。考核辦法由縣經信局牽頭另行制定。
29、鼓勵企業建設潔凈廠房。
對當年經省認定的百級潔凈廠房補助500元/ ㎡、千級潔凈廠房補助250元/㎡,對當年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為萬級潔凈廠房標準補助 150元/㎡,檢測為十萬級潔凈廠房標準補助50 元/㎡。單個企業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年,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
(六)支持企業綠色發展
30、鼓勵企業加強節能管理。
對當年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并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
31、支持工業綠色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
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市級節水型規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 5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
32、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對當年新進入市節能環保技術、產品、裝備應用推廣目錄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5萬元一次性獎勵。
33、對當年評定為國家、省級綠色工廠(綠色礦山 )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評定為市級綠色工廠(綠色礦山)的工業企業給予 5萬元一次性獎勵。該項與省、市政策疊加享受。
34、支持淘汰落后產能。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質量和安全相關要求,主動申請開展落后產能淘汰并通過審核驗收的工業企業,按市級獎勵資金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 50萬元配套獎勵。
35、對當年首次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 、GB/T24001),且前期(合同期 )經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的規模以上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未能有效運行的,不予獎補。
(七)支持企業品牌培育
36、支持“精品安徽”央視宣傳。
對本年度入選支持制造強省政策中央媒體集中宣傳推介“精品安徽”的企業,給予省級獎補資金的20% 配套支持。
37、對參加市級及以上政府或省級及以上行業協會主辦、承辦的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的企業,給予參展企業經費補貼,特裝展臺規模達18 ㎡、36㎡、72㎡、 108㎡、144㎡( 含)以上的,分別給予4萬元、 8萬元、12萬元、16 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
38、平安企業獎勵。
對新認定的市級“平安企業”,給予規上工業企業5 萬元一次性獎勵、規下工業企業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縣級“平安企業”,給予規上工業企業 2萬元一次性獎勵、規下工業企業1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多級認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39、對當年獲得工信部、省經信廳認定的各類品牌企業、中心、示范企業等并獲得資金補助的,給予省級獎補資金30% 配套支持,已明確縣級配套的除外。
40、對當年新獲得安徽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給予1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新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新獲得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獲得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配套給予 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注冊地理標志商標、新獲批地理標志產品的機構或組織,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41、對評定為市食品生產加工示范企業的,給予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ISO22000)、HACCP認證,且前期 (合同期)經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的規模以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 萬元、3萬元,不重復獎補,未能有效運行的,不予獎補;對當年首次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ISO9001、GB/T19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ISO45001 、GB/T45001)且前期(合同期 )經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的規模以上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未能有效運行的,不予獎補。
42、鼓勵消費品生產企業主動履行召回義務,對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下主動實行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定實際召回產品貨值金額后,按照貨值金額 (1萬元以上,含1萬元)5% 的比例進行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5萬元。
(八)支持企業引進人才
43、對年薪20萬元以上的高層次人才或高級管理人員可享受購房補貼或租房補貼 (不重復補貼)。
在廬江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連續工作三年以上,當年在廬江縣購買首套住房的,給予購房款30%一次性補助 (縣城內不超過20萬元、縣城外不超過10 萬元)。在廬江縣租房的,按每月縣城內1500元、縣城外 800元給予補貼,一年一補,補貼期不超過3年。本條與市縣兩級有關人才政策不重復享受。
44、對規上工業企業高管及專業技術人才,年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薪)不低于2萬元的,按不超過其對縣級財政貢獻實得財力的 50%予以獎勵。
三、附 則
(一)本政策與縣財政其他同類扶持政策或其他“一事一議”扶持項目不重復享受 ;申報享受上級獎補政策的,除另有規定外,縣級不重復獎補。凡與此文件不一致的其他縣級及以下的相關文件,以此文件為準。若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二)對不按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向財政、統計和相關經濟主管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相關信息,造成獎勵不能的,不予審核獎勵。申報企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 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礦山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第 (六)條支持企業綠色發展,不受本政策扶持范圍約束。
(四)本政策由縣經信局、市監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五)本政策自 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 2年。
《2021年廬江縣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政策》解讀
進一步優化了補助標準,且在工業發展領域“精準聚焦”,政策覆蓋面加大,形成了“縱橫交錯”的支持體系。圍繞“三優化,六注重”,重點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一)三優化
一是進一步優化重點支持產業。
緊緊圍繞我縣“十四五”工業發展規劃,結合我縣實際,進一步調整優化產業引導基金支持范圍,重點支持“新材料、新型化工、生物醫藥、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等重點產業發展。
二是進一步優化政策獎補體系。
在原扶持政策11條39 款的基礎上進一步提煉,將2021年工業發展政策優化為8條 44款,主要圍繞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加大投入、做大做強、降本增效、綠色發展、品牌培育、引進人才”等七個方面,在支持工業企業發展上,方向、目標更明確,鼓勵支持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是進一步優化調整獎補標準。
緊密結合省、市、縣工業(民營經濟) 發展考核及縣委、縣政府提出的“888”、“111”目標要求,對于需重點完成的目標任務,在政策上予以傾斜,刪除多余條款,增設具有激勵性、引導性的條款,獎補標準進一步優化。
(二)六注重
1.注重創新發展。
一是支持“三首”產品研發應用,新增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條款;
二是是新增通過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加快發展工業互聯網條款,優化提升省級及以上、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以及縣級數字化生產線獎補額度;
三是優化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獎勵標準,新增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條款; 四是支持創新平臺建設中,對揭榜掛帥企業獎補20萬元。
2.注重加大投入。
一是進一步優化了新引進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獎補比例,鼓勵企業擴大有效投資;
二是新增購置20萬元以上單臺設備給予獎補,擴大中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受益面 ;
三是對技改入統項目竣工后給予獎補,確保投資數據應統盡統。
3.注重做大做強。
一是新增高成長獎勵,對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達到一定規模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對應規模的一次性獎勵;
二是在升規獎勵中,新增“對月度升規的,按當年升規月數,每月再獎勵5000 元”,進一步鼓勵企業月度升規、及時升規;
三是新增對首次新認定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獎勵,引導基地向更高層次發展;四是新增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獎勵,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業家的“成就感”和“獲得感”。
4.注重降本增效。
一是將部分政策獎補資金由獎補“企業”調整為獎補“企業管理團隊”;
二是優化擔保費補貼辦法,將對優質小微企業當年實際發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費補貼標準由原來的擔保費的80%補貼,調整為“按擔保額 1%給予補貼”,與市級政策保持一致,補貼標準有所提高;
三是優化平臺獎勵標準,將中小企業服務平臺為縣域內工業企業申報獲得市級及以上工業政策認定類財政獎補的(含市級及以上無獎補資金,由本政策規定縣級財政兌付的獎補資金 )的,納入獎補范圍;四是鼓勵我縣“333 ”工業體系中相關企業加強產品協作配套。
5.注重綠色發展。
一是新增企業能源管理體系認定條款,鼓勵企業加強節能管理;
二是新增省、市節水型規上企業認定條款,支持工業綠色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
三是新增對當年新進入國家、省、市節能環保技術、產品、裝備應用推廣目錄條款,鼓勵企業開展節能環保技術、產品、裝備研發。
6.注重品牌培育。
一是針對上臺階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一定規模的,增幅超過當年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且當年盈利的工業企業,提高了一次性獎勵;
二是針對支持“精品安徽”央視宣傳。對本年度入選支持制造強省政策中央媒體集中宣傳推介“精品安徽”的企業,獎勵標準由原先的9% 提高到10%;
三是針對平安企業獎勵,分規上、規下兩類企業獎補,且新增縣級平安企業獎勵,鼓勵企業向平安企業方向邁進,為平安廬江貢獻合力。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