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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將為大家具體介紹 2022年合肥高新區合創券兌現 申報材料條件和時間、流程等內容,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看看,想要用 合創券兌現產品費用的可以找我們臥濤科技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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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區合創券兌現申報主體
(一)合肥高新區合創券服務機構,在為高新區企業提供科技創新服務時接受企業持有的合創券(通用券和專用券)作為部分交易款。服務機構和用券企業之間無任何投資與被投資,隸屬、產權紐帶等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關聯關系。
合肥高新區合創券兌現申報材料
(一)合創券兌現申請表
在系統賬戶管理模塊進行線上編輯,下載簽字蓋章后上傳系統。
(二)交易證明材料
每筆交易都需要全部證明材料,包括服務交易合同、轉賬憑證(用券企業自付部分)、服務發票(交易全額發票)、科技服務成果證明文件(交付的服務成果、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及其他創新成果證明,如專利、著作權、新產品、新工藝、樣機等)。
此類材料只需要在合創券系統每筆交易中提交,無需線下提交。如在兌現截止時間還未提交或者提交資料不全,不予兌現。請在合創券系統確認交易已提交審核,否則不能兌現。
(三)合創券兌現匯總表
詳見附件2,pdf 蓋章版及excel版同時發至郵箱 ,表中的企業順序和系統里的兌現申請順序保持一致。
合肥高新區合創券兌現申報時間
合創券兌現申請表、交易證明材料只需在合創券系統提交,合創券兌現匯總表發至指定郵箱,所有材料提交時間:2022年 6月1日8:30 至6月7日 17:30。
合肥高新區合創券兌現注意事項
(一)一份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服務內容必需全部完成,方可申請兌現;服務合同中未明確約定使用合創券及相應金額的,不予兌現。
(二)服務協議中應包含合同總金額、合創券支付金額、簽約時間、產品和服務內容等,若一份合同里面有多項服務,應單獨列明價格和用券金額;上述內容不全的,不予兌現。
(三)2022年4 月12日前完成服務的根據《合肥高新區2020 年度創業創新服務券實施辦法》(合高管辦〔 2020〕60號)(附件 2 )中標準化產品的補貼上限進行兌現,之后完成服務的根據《合肥高新區2022年度創業創新服務券實施辦法》中標準化產品補貼上限進行兌現,非標準化產品服務仍按照合同總額的 50% 進行兌現。
(四)知識產權類用券兌現細則
對于2022年4 月12日線上下單的知識產權類用券,兌現細則如下:
1)發明專利的兌現需提交實質審查通知書(實審電子通知書的需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開據的收費收據);
2)PCT申請的兌現需提供國際申請日和申請號通知書;
3)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外觀專利的兌現需提供授權證書,商標的兌現需提供受理通知書,集成電路布圖的兌現需提供設計證書。
對于2022年4 月12日線上下單的知識產權類用券,兌現細則如下:
1)所有類別知識產權兌現均需提供授權相關證明;
2)不再支持官費用券代繳;
3)不再支持PCT用券。
(五)項目咨詢/申報類用券兌現,需提供政府實際到位撥款的相關證明,服務成功的相關證明,如資質證書、公示截圖等材料。
(六)系統開放前,服務機構可先行線下準備兌現申報材料;待系統開放后,統一補充上傳申報材料。
(七)申請兌現的服務機構只能提供入庫資質類別的服務,如A服務機構僅有專利代理資質,但提供項目申報服務,不予兌現。
關于印發合肥高新區2022年度創業創新服務券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貫徹落實《國務 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 "雙創"升級版的意見》
(國發〔2018〕 32號)等文件精神, 降低企業創新投入成本, 營造創業創新氛圍, 激發創新活力 ,規范合肥高新區創業創新 服務券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合肥高新區創業創新服務券(簡稱合創券 ) 是指合 肥高新區管委會為鼓勵和支持企業創新、積極開展產學研合作 而面向企業設計發行的一種可兌現的有價電子憑證。
第三條合創券管理遵循公開普惠、自主申領、鼓勵創新的 原則, 通過發揮合創券的杠桿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精準化服務, 引導企業加大創新投入。
第四條合肥高新區實施合創券所需資金,實行預算管理、 總量控制。合創券發放額度依據上年度合創券的發放與兌現情 況確定。
第二章 發放對象與適用范圍
第五條合創券的發放對象為在合肥高新區內注冊的具有
獨立法人資格的以下四類企業:
(一)至少有 1名人員在本公司繳納社保且在孵化器(眾包 空間 ) 內正常開展經營活動,通過高新區管委會年度績效考核合格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產業技術研究院等創業服 務機構推薦的科技型小微企業 , 小微企業認定標準參照《關于 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 〕 300號)文件執行。
孵化器、眾創空間、產業技術研究院等創業服務機構不得推 薦" 三無企業"(無社保人員、無固定場所、無實際經營), 不得推薦存在失信行為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申領合創券。
(二)有實際辦公場地 ,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至少有3 名員 工在本公司繳納社保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同 上)。
(三)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 4000萬元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四)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 1億元的 高成長性企業。
第六條合創券分為通用券和專用券,其中通用券適用于企 業與合創券服務機構之間開展技術檢測、委托研發、技術咨詢、 科技金融、創業孵化及人才服務等常規科技創新服務活動 ;專 用券適用于經管委會認可的相關重點產業、重要領域的特定用
途服務,具體使用范圍另行通知。
第三章 服務機構遴選
第七條合創券服務機構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一)國家級研究中心 ;
(二)產業技術研究院 ;
(三)科技創新服務機構 ,主要包括云計算服務提供商、 檢驗檢測機構、園區支持建設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省大型科 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推薦的平臺單位;
(四)園區科技中介服務機構 ,主要包括認證服務機構、 區域股權交易中心、證券公司、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 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財務咨詢機構、 資產評估機構、科技保險機構、科技咨詢機構、環保咨詢機構、 人才服務機構等。
第八條服務機構遴選步驟:
(一)服務機構線下提交資質證明材料和服務清單 ,申請
成為合創券服務機構;
(二)合創券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入庫的機構進
行審核,服務機構名錄經確認后 , 統一對外發布;
(三)成功入選后 ,服務機構線上入駐合創券平臺并完善
機構信息;
(四)服務機構根據入庫類別 ,在合創券平臺發布對應的 科技創新服務。
第九條合創券服務機構條件:
(一)對于特定類別服務機構 (詳見附件1),需在合肥高 新區注冊或在區內設立分支機構 , 稅務關系在高新區,且在本 地具備實際服務能力。
(二)對行業地位領先、業績突出、企業服務需求量大的 國內外優秀服務機構 ,可單獨提出申請,經評估通過后列入合 創券服務機構范圍。
第十條合創券管理部門會對入庫的合創券服務機構施行
優勝劣汰動態考核管理。
優勝方面: 合創券管理部門綜合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當 年合創券服務業績、年度服務總結等因素對其進行量化考核 (詳 見附件2),對各類別評分最高的服務機構進行表彰 , 并授予"合 肥高新區合創券優秀服務機構" 證書。
劣汰方面: 入選一年內未在合創券平臺發布服務產品的 , 視為自動放棄合創券服務機構資格;對拒不接受企業用券的服 務機構, 視為自動放棄合創券服務機構資格。
第四章 申領與發放
第十一條申領與發放程序:
(一)管理部門發布申領通知 ;
(二)符合條件的合創券發放對象 ,登錄《合創匯合肥高 新區互聯網+創業創新平臺》 ( 以下簡稱管理平臺)(網址: www.gx-hch.com) 注冊賬戶并提請申領 ;
(三)申領期結束后 5個工作日內,系統通過五個維度: 影響、實力、能力、發展、貢獻,對申領企業進行多維度畫像, 結合過往合創券使用情況 ,以及申領企業是否存在經營異常和嚴重失信信息,對每個企業進行綜合評分 , 并根據評分自動分配合創券金額。
(四)合創券管理部門對企業總額評分和分配額度進行復 核 ,擬合創券發放清單,并在合肥高新區官方網站公示 , 公示 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登記備案。
第十二條合創券管理部門按照企業智能畫像、初審篩選、 人工復審、授予額度及即用即領的流程, 對企業材料、合創券 全生命周期使用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
第十三條合創券額度有效期1年 , 過期失效。分配額度使 用完后,企業才有資格繼續申領。
第五章 使用與兌現
第十四條用券步驟:
(一)持券企業通過平臺搜索和了解服務機構和提供的服
務產品,在線向服務機構咨詢和提出購買申請。
(二)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 ,企業線上下單支付合創券, 平臺自動凍結 ; 同步,線下簽訂服務協議, 由服務機構將協議 掃描版上傳至平臺 ,企業線上確認后,服務機構方可線下開展 服務。
(三)完成服務后 ,服務機構線上傳服務結果、服務發票
(與服務合同總金額一致, 并備注合同號 )、企業轉賬憑證(備 注合同號 ) 等相關證明材料,待企業驗收確認后, 完成交易。 同時 ,系統自動將凍結合創券劃轉至服務機構賬戶。
第十五條合創券兌現步驟:
(一)合創券兌現采取網上申請、定期受理、集中審核的 方式 ,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兌現。兌現期內,服務機構登錄 管理平臺提交兌現申請。
(二)合創券管理部門對兌現申請進行核實 ,并參照公布 的產品服務合同價格補貼上限進行兌現額度初算: 標準化產品 兌現比例分為 30% 、40%、50% 三檔 (詳見附件3),非標準化產 品兌現比例不超過 50%, 最終擬定兌現清單。
(三)兌現清單會在合肥高新區官方網站公示 ,公示時間 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 ,10 個工作日內兌現資金,另按 實際兌現金額10% 的比例 ,給予合創券服務機構服務實施團隊獎 勵。
第十六條使用及兌現注意事項:
(一)合創券采取電子券形式 ,實行實名登記備案制,每 個合創券均有唯一的備案編號 , 不得買賣、轉讓。
(二)合創券持券企業應向合創券管理部門發布的服務機 構購買相應服務 ,服務雙方無任何投資與被投資及隸屬、產權 紐帶等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關聯關系。
(三)服務機構與持券企業的服務合同價格不得高于該機 構同類服務的市場價格 ,雙方簽訂服務協議中須體現合同總金 額、合創券支付金額、企業自付金額、簽約時間、產品和服務 內容、數量等關鍵信息。
(四)持券企業每次使用的合創券通用券金額不得超過單 項服務合同金額的 50%,其他費用由企業自行支付,且必須采用 對公轉賬支付 ; 專用券使用上限會在發放通知中另行公布。
(五)所有企業每年獲得合創券授信額度上限為 10萬元; 在合創券存續階段, 所有企業實際使用通用券額度的上限為30萬元。
(六)合創券不得與長三角雙創券、合肥市創新創業券等
政策補貼重復兌現。
(七)對服務完成前 ,持券企業工商或稅務關系遷出合肥 高新區的,合創券主管部門將拒絕兌現相關交易。
第六章 監督與風險控制
第十七條合創券持券企業應向入庫合創券服務機構購買 相應服務 ,交易雙方應無任何投資與被投資及隸屬、產權紐帶
等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關聯關系。
第十八條持券企業應對服務機構的服務效果給予客觀真 實的評價并配合服務機構進行兌現。對提供不實評價信息或拒 不配合兌現的企業 ,經查實后,注銷企業領取對應批次的所有
合創券,列入黑名單。
第十九條對違反實施辦法規定的持券企業與服務機構,將 責成企業及服務機構進行限期整改 ,整改期限為三個月到半年; 對到期拒不整改的企業及服務機構 , 注銷企業領取對應批次的所有合創券并列入黑名單,取消服務機構的合創券服務資質并列入黑名單。
第二十條對受到市級以上相關部門處罰或存在惡意串通、 弄虛作假等嚴重違規、違法行為的持券企業及服務機構, 注銷 企業領取對應批次的所有合創券并列入黑名單,取消服務機構 的合創券服務資質并列入黑名單。五年內取消相關單位獲得區 級財政資金支持, 以及被推薦申報其他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的資 格。涉嫌違法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列入黑名單的持券企業及服務機構視情節輕 重 ,原則上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合創券或進入合創券服務機構 庫,情節惡劣的 , 永久不得申領合創券或進入合創券服務機構 庫。
第二十二條合創券管理部門會同合肥高新區相關部門對 合創券使用情況進行評估, 并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每年按 10%-20%的比例隨機抽查合創券使用情況。
第二十三條為維護持券企業及服務機構的商業機密及合 法權益 ,參與合創券申請、兌現及管理的各單位和人員須對企 業注冊資料、科研活動內容、服務機構注冊資料等信息嚴格保 密。對違反保密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構成違法的 ,按照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合肥高新區科技局負責合創券的政策制定、監 督和管理, 組織合創券的申請、審核和推薦工作。合肥高新區
財政局負責合創券兌付資金預算安排、撥付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第二十六條本實施辦法由合肥高新區科技局會同合肥高 新區管委會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及 法規調整,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 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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