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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申報時間
上半年
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認定范圍。本辦法所稱大數據企業,是指在合肥市內依法設立,主要從事大數據應用、服務、產品制造等有關數據處理活動,且經本辦法相關要求認定的企業,主要包括:
(一)大數據服務類。從事數據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計算、可視化、共享、開放、交易、安全等大數據技術開發和服務的企業。
(二)大數據應用類。應用大數據技術為傳統產業帶來的產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進大數據與實體經濟融合的企業。如從事智慧農業、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數字金融、數字商貿、數字社會、數字政府等領域活動的企業。
(三)大數據產品制造類。從事數據收集、傳輸、存儲、計算、安全等硬件設備以及相關智能化產品研發、制造的企業。
認定標準。申請認定的大數據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注冊地在合肥市,且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含)以上;
(二)企業具備從事大數據業務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人才、技術支撐;
(三)企業誠信經營,綜合信用查詢中無不良記錄;
(四)企業依法合規開發利用數據,近三年未違反數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五)上一會計年度企業營業收入不少于100萬(含);
(六)企業主營業務在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的范圍內,且上一會計年度企業數據相關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第六條 擇優標準。企業滿足本辦法第五條相關要求且滿足以下條件的,擇優認定為大數據示范企業:
(一) 上一會計年度企業營業收入不少于2000 萬(含);
(二)上一會計年度企業數據相關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例應大于50%(含);
(三)企業在技術創新、人才引培、社會與經濟效益等方面具示范作用。
除特殊說明外,大數據示范企業相關管理要求與大數據企業相同。
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申報流程程序
(一)企業申報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根據當年認定通知,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數據資源工作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涉密企業,須將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1.《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申報書》(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企業開展大數據產品、技術研究開發及取得的相關知識產權情況,企業提供的大數據服務、產品情況,企業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經營管理活動的情況,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與競爭優勢評價等);
2.與原件核對一致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不動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3.加蓋稅務局業務受理章的上一個會計年度的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4.企業上一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企業上一會計年度大數據業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含明細表及相應數據業務合同發票等數據業務收入證明材料)。
(二)縣區初審
各縣(市)區、開發區數據資源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指導企業完善申報材料。對于初審未通過的,向企業說明原因并出具審核不通過意見;對于初審通過的,出具推薦意見書并將企業申報材料提交至合肥市數據資源局。
(三)專家評審
合肥市數據資源局在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達到認定標準的企業擇優予以推薦,對于審核未通過的,出具審核不通過意見。
(四)審查認定
合肥市數據資源局結合專家組意見,對申報企業進行綜合審查后確定結果,并在合肥市數據資源局官網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或公示有異議經核查無問題的,向企業頒發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證書(或大數據示范企業證書)。公示有異議且經查證后確不符合本辦法相關要求的,取消其大數據企業認定資格。
審計要求。為企業出具年度大數據業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的審計機構應具備相應資質、成立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審計機構應堅持原則、辦事公正,據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 年內不得參與大數據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第九條 復審管理。已認定大數據企業有效期為3年。大數據企業應在有效期滿前提出復審申請,未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認定不合格的,其大數據企業(或大數據示范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大數據企業復審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具體時間和要求以當年合肥市數據資源局相關文件通知為準。已認定大數據企業在有效期內達到大數據示范企業標準的,可在每年復審時提交申請。
變更管理。已認定大數據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重大變化等事項),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個月內向合肥市數據資源局進行書面報備并由合肥市數據資源局進行核查。經核查仍符合大數據企業認定條件的,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不符合大數據企業認定條件的,終止認定資格。
退出機制。已認定大數據企業經核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大數據企業資格,同時對處理結果予以公示,有關企業三年內不得申請認定。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群體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有偷漏稅、弄虛作假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五)企業未做到誠信經營,被行政機關處罰、存在失信記錄的;
(六)未按時按要求開展備案工作的;
(七)其他應當取消認定資格的違法違規行為。
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申報好處
扶持政策。對大數據企業擇優給予如下扶持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大數據示范企業:
(一)納入合肥市大數據企業名錄,作為合肥市大數據有關政策重點扶持對象,享受縣(市)區、開發區出臺的大數據類配套政策;
(二)推薦申報市級以上大數據企業及試點示范項目;
(三)支持依法合規開展數據開放試點;
(四)支持參與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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