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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第一批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外資研發中心申報時間
2022年3月11日-3月25日。
二、合肥市第一批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外資研發中心申報范圍
合肥市內符合《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4號)中規定的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
三、合肥市第一批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外資研發中心申報要求
1.各申報單位嚴格對照皖商資〔2021〕99號文件要求,于2022年3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提交給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逾期不予受理。
2.由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審核后,將予以認定的初審意見(加蓋公章)和申報材料(一式5份),于3月28日前報送至合肥市商務局。
四、合肥市第一批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外資研發中心其他事項
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開展政策宣傳和解答,認真摸排符合條件的單位,鼓勵符合政策條件的單位積極申報。
附件1:安徽省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外資研發中心審核認定辦法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3號)、《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4 號)有關規定,為做好我省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審核認定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申報主體及標準
安徽省內符合《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4號)中規定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
1.研發費用標準: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非獨立法人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800萬美元。
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80人。
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上述條件中“投資總額”、“研發總投入”、“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設備”等有關定義,詳見財關稅〔2021〕24號附件2相關規定。
二、審核流程
(一)自愿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地級市商務主管部門。
(二)地方初審。地級以上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當地財政及稅務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在企業上報材料上加具“同意上報”意見、加蓋公章,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報送至省商務廳。
(三)省級審核。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合肥海關和省稅務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并聯合對外公告。對不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由省商務廳根據上述部門意見,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并說明理由。
(四)資格復審。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合肥海關和省稅務局每兩年對已獲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進行資格復審,對于不再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取消其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
三、審核方式
(一)書面審核。審核企業提交的書面材料。
(二)實地調查。審核部門根據書面審核情況,視需要到研發中心實地查閱有關資料,核實研發中心實際情況。
四、申報材料
(一)加蓋企業公章的申請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外資研發中心申請書(內容包括:外資研發中心基本情況、研發活動情況、符合申報條件及上報材料真實性承諾的說明等);
(二)經企業所在地級以上市商務、財政及稅務部門加蓋公章的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外資研發中心審核表(附件1);
(三)外商投資企業年度信息報告書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驗資報告或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五)研發費用總投入明細(列明總投入額,并分類列出現金投入額、實物資產投入額、其它投入額);
(六)設備購置支出明細和清單(附件2);
(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名冊(附件3);
(八)審核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事項
(一)審核部門聯合公告發布后,列入公告名單的外資研發中心,可按規定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2022年首次核定的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2021年1月1日至公告發布之日30日內已征的應免稅款,準予退還。以后批次核定的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自公告發布之日后第20日起享受進口稅收政策。
前款規定的已征應免稅款,依進口單位申請準予退還。其中,已征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應事先取得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項下進口商品已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未抵扣情況表》(附件4),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手續。
(二)外資研發中心發生企業性質、企業名稱、經營范圍變更等情形的,應在30日內將有關變更情況說明報送省商務廳。省商務廳按照本通知相關規定,核定變更后的單位自變更登記之日起能否繼續享受政策,并將核定結果函告合肥海關,抄送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三)本通知有效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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