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關鍵詞: 安徽省著名商標申請 科技項目申報中心 企業研發中心申報 新產品鑒定中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
注:當年指統計年度,(T-1)年指統計年度之前一年。
企業負責人簽字: 企業蓋章: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1、企業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諾。
2、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107-1 、107-2統計報表,未列入科技活動情況統計范圍的企業應參照上述兩個表的格式填報后提交。
3、經會計事務所審計并帶有二維碼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4 、評價指標的必要證明材料。
主要包括:(1)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明細;( 2)技術中心高級專家和外部專家;(3 )對外合作項目;( 4)研發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項目;( 5)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項目;( 6 )擁有專利及受理專利申請;( 7)主持和參與制定的標準;( 8)市級以上部門和組織認證實驗室;( 9 )馳名商標、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市長質量獎等;( 10)科技獎勵等方面的內容。
三、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
1.報告年度。指評價表中指標統計年度,時間范圍從填寫評價表的上一年1 月1日到 12 月31日。所有指標的填報時間范圍,如無特殊指明,均為報告年度。( T-1)年指報告年度的前一年。
2.企業營業收入總額。指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總部和其下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業(按實際控投權)等應該列入會計合并報表范圍的所有企業的營業收入(銷售收入),經按合并報表原則處理后的合并營業收入。包括工業性企業產品銷售收入、房地產與旅游酒店服務等第三產業的營業收入。
3.企業利潤總額。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虧損以“-” 號表示)。包括企業的營業利潤補貼收入,各種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
計算公式:利潤總額=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期間費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和財務費用) +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4.企業產品銷售收入。指企業銷售產成品、試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業性勞務收入總額。
5.企業產品銷售利潤總額。指企業產品銷售收入扣除成本、費用、稅金后的余額。
計算公式:企業產品銷售利潤總額=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期間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6. 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指企業實際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動費用,包括列入技術開發的經費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資金實際用于科技活動的支出。不包括生產性支出和歸還貸款支出。科技活動經費支出總額分為內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動經費內部支出。指企業用于內部開展科技活動實際支出的費用,包括外協加工費。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單位的經費。科技經費內部支出按用途分為科技活動人員勞務費、原材料費、贖買自制設備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動經費外部支出。指企業委托其他單位或與其他單位合作開展科技活動而支付給其他單位的經費,不包括外協加工費。
7.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指在企業科技活動經費內部支出中用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類項目以及這三類項目的管理和服務費用的支出。
8.企業全部科技項目數。指企業立項并開展研發(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項(當年)仍繼續進行研發(制)的科技項目,包括當年完成、年內仍在進行、年內研發工作已告失敗的項目,不包括委托外單位進行研發的項目。從開發項目的性質看,包括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新技術開發項目數、新工藝開發項目數、新服務開發項目數與基礎研究項目數之和。
19.對外合作項目數。指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業聯合開展的科技項目數。
10.新產品銷售收入。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期本企業銷售新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新產品銷售收入是產品銷售收入的組成部分,計算口徑與產品銷售收入一致。新產品即包括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研制開發,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從投產之日起一年之內的新產品。
新產品。指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新產品包括全新型新產品和重大改進型新產品二大類。
全新型新產品。指與以前制造的產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術設計和材料三者都有顯著變化的產品。這些創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術,也可以基于組合現有技術新的應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識的應用。
重大改進型新產品。指在原有產品的基礎上,產品性能得到顯著提高或者重大改進的產品。若產品的改變僅僅是在美學上(外觀、顏色、圖案設計、包裝等)的改變及技術上的較小的變化,屬于產品差異,不作為新產品統計。
11.新產品利潤總額。指企業銷售新產品所實現的利潤總額。
12.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指年末整個企業用于科研、技術開發的儀器、科研設備、中間試驗設備的原值(賬面原值)。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包括技術開發儀器、技術開發設備、技術開發檢測設備、中間試驗設備等。
13.企業自有品牌產品與技術出口創匯額。指企業出口自己生產的自有品牌的產品和向國外出口技術所收入的外匯。
14.企業職工總數。指企業在冊職工人數。
15.企業全體職工年收入總額。指企業在冊全部職工一年的貨幣收入的總額。包括職工工資、福利費、獎金、政策補貼、項目提成等各項貨幣收入的總和。
16.企業科技活動人員數。指企業直接從事(或參與)科技活動、以及專門從事科技活動管理和為科技活動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累計從事科技活動的時間占制度工作時間 10%(不含)以下的人員不統計。
(1)直接從事(或參與)科技活動的人員包括:企業所屬的技術中心及中試車間(基地)等機構中從事科技活動的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及其它輔助人員;雖不在上述機構工作,但編入科技活動項目組(攻關小組)的人員。
(2)專門從事科技活動管理和為科技活動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企業主管科技工作的負責人,企業科技管理部門(科研管理處、部、科等)的工作人員,直接為科技活動提供資料文獻、材料供應、設備維護等服務的人員。不包括保衛、醫療保健、司機、食堂人員、茶爐工、水暖工、清潔工等間接服務人員。
17.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企業科技活動人員中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類活動的人員。包括直接參加上述三類項目活動的人員及這類項目的管理和服務人員。
18.技術中心職工人數。在技術中心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的從業人員年平均數。包括技術中心科研開發人員、直接管理人員和直接為其服務的人員等。
19.技術中心人員培訓費。指技術中心工作人員在國內、海外地區接受繼續教育和專項培訓的費用總支出。
20.技術中心全體職工年收入總額。指技術中心在冊全體工作人員的年貨幣總收入,包括工資、福利費、獎金、政策補貼、項目提成等各項收入的總和。
21.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的獲高級職稱以上的或獲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等政府部門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者享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專項津貼的專家的人員數。
22.技術中心碩士、博士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數。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為博士進行統計。
23.來技術中心從事開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指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究、技術開發工作的具有較高科技開發能力的海內外專家累計人月。即人數× 月數,最小統計單位為0.5人月。
24.技術中心在海外設立開發設計機構數。指技術中心在港澳臺地區及國外設立以科研開發、設計為目的的開發機構數量。
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指是指在企業、科研生產型事業單位和特殊的區域機構內,經國家人事部批準可以招收和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組織。
25. 技術中心與其他組織合辦開發機構數。指技術中心與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業聯合設立的以科研開發設計為目的的組織機構數量。
26.通過省級以上部門和組織認證實驗室數。指國家有關部門、國際組織以及省認定認證的在有效期限內的實驗室、檢測中心的數量。
27.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項目數。指企業完成(結題)的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新技術項目數、新工藝開發項目數之和。
28.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專利數。指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專利權屬、經國內外專利機構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全部專利件數。
29.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指企業報告年度內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30.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報告年度前兩年主持或參與制定,目前仍有效執行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數量。
31.企業獲得的馳名商標數。指企業擁有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評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含國際馳名商標數)。
32.企業獲得的省級品牌稱號數。指企業擁有的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評定且在有效期內的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
33.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項目數。指企業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技進步獎,安徽省科技進步獎項目。其它獎項不予統計。
34.工業增加值。工業增加值是指工業企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工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是企業全部生產活動的總成果扣除了在生產過程中消耗或轉移的物質產品和勞務價值后的余額,是企業生產過程中新增加的價值。
計算工業增加值通常采用兩種方法。一是“生產法 ”,即從工業生產過程中產品和勞務價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產環節中間投入的價值,從而得到新增價值的方法。二是 “ 分配法 ”(又稱要素分配法),即從工業生產過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對工業生產活動最終成果進行核算的一種方法。
(1)生產法計算公式:工業增加值=工業總產值(現行價)-工業中間投入+工業產品的應交增值稅。
(2)收入法(分配法)計算公式:工業增加值 =工資+ 福利費 +折舊費 +勞動、待業保險費 +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應交增值稅 +營業盈余。或:工業增加值 =勞動者報酬 +固定資產折舊 +生產稅凈額 +營業盈余。
35.政府鼓勵和支持企業自主創新資金。指企業實際獲得的國家、省和各市鼓勵與支持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資金。
附件3:淮北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及評價基本要求
一、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 指標 |
權重 (分) |
三級指標 |
權重 (分) |
單位 |
市級指標 |
創 新 機 制 |
創新投入機制 |
20 |
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 |
17 |
% |
≥4或300 萬元 |
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比例同比增長 |
3 |
百分點 |
>0 |
|||
人才激勵機制 |
5 |
中心年人均收入與企業年人均收入之比 |
3 |
|
≥1.2 |
|
中心人員培訓費占中心人員總收入的比重 |
2 |
% |
≥2 |
|||
創新合作機制 |
5 |
來中心從事技術開發工作的外部專家數 |
2 |
人月 |
≥10 |
|
對外合作項目占全部開發項目數的比重 |
3 |
% |
≥10 |
|||
技 術 與 人 才 |
創新隊伍建設 |
12 |
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占職工總人數的比重 |
7 |
% |
≥2 |
技術中心擁有的高級專家及碩士、博士人數 |
5 |
人 |
≥8 |
|||
創新條件建設 |
8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
5 |
萬元 |
200 |
|
通過市級以上部門和組織認證實驗室數 |
3 |
個 |
≥1 |
|||
技術積累儲備 |
10 |
|
|
|
|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專利數 |
3 |
項 |
≥4 |
|||
其中:發明專利數 |
4 |
項 |
≥1 |
|||
企業獲得的馳名商標、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市長質量獎 |
3 |
個 |
≥1 |
|||
產 出 與 效 益 |
技術 創新 產出 |
15 |
當年完成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項目數 |
3 |
項 |
≥3 |
當年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4 |
項 |
≥3 |
|||
其中:發明專利申請數 |
4 |
項 |
≥1 |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數 |
4 |
項 |
≥1 |
|||
技術 創新 效益 |
25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 |
11 |
% |
≥15 |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產品銷售利潤的比重* |
11 |
% |
≥20 |
|||
企業自有品牌產品與技術出口創匯額 |
3 |
萬美元 |
>0 |
|||
附加分 |
加分 |
|
獲國家和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和市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項目數 |
≤3 |
項 |
|
扣分 |
|
企業經營虧損 |
≤3 |
萬元 |
|
|
|
|
|
|
|
|
|
注:(1)滿分 100分,最高附加分3 分;
(2)加 “*”的3 個指標為考慮行業系數的指標;
(3) “基本要求” 是指當 1個三級指標等于基本要求的值時,該指標得分為權重的 60% 。
二、行業系數
行業 |
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產品銷售利潤的比重 |
航空 |
0.8 |
0.6 |
0.6 |
電子 |
0.6 |
0.4 |
0.4 |
輕工Ⅰ |
0.6 |
0.4 |
0.4 |
輕工Ⅱ |
1.0 |
1.0 |
1.0 |
船舶 |
0.8 |
0.4 |
0.8 |
化工 |
1.2 |
1.0 |
0.8 |
機械 |
1.0 |
0.6 |
0.6 |
醫藥 |
0.8 |
0.8 |
0.6 |
冶金 |
1.2 |
1.4 |
1.4 |
紡織 |
1.0 |
1.0 |
1.0 |
建材 |
1.0 |
0.8 |
0.6 |
有色 |
1.0 |
1.4 |
1.4 |
鐵道 |
1.2 |
0.6 |
0.4 |
石化 |
3.0 |
1.2 |
1.2 |
其他 |
3.0 |
|
|
有關說明:
(1)由于不同行業在技術創新投入與產出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技術中心評估時,對不同行業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和新產品銷售利潤占產品銷售利潤的比重等三個指標引入行業系數加以調節。
(2)行業系數只作為評估機構評價時使用,企業填報時無需考慮行業系數,按實際數據填報。評價時,根據企業填報的實際數據得出上述指標的比重,再乘以行業系數,得出指標的評價值。
(3)行業系數表中的其他行業指農業、服務業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煙草、電力、電信等行業,這些行業的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和新產品銷售利潤占產品銷售利潤的比重兩項指標按滿分的 65%計算。
(4)輕工 Ⅰ為家電行業,輕工Ⅱ 為輕工的其他行業。
三、指標體系的完善及調整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局、財政局和稅務局將根據各行業技術創新的實際狀況和政府的宏觀政策導向對評價指標、行業系數等進行必要的調整。
附件4:淮北市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編寫提綱
1.企業技術創新戰略與規劃的實施情況。包括企業技術創新戰略的制定與調整,年度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涉及企業秘密可作技術處理)。
2.企業主營業務涉及哪些行業領域,以及在該行業領域的地位和作用。與國際同行業領域相比所具有的規模和技術優勢。
3.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包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基本情況、技術中心組織建設(內部組織設置與調整、下屬企業組織設置、與外部單位共建組織及運行情況等)、技術中心創新機制建設(技術帶頭人培養、人才激勵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技術創新投入制度及執行情況等)、合作創新情況(產學研之間、企業之間及國際合作情況)、企業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研究試驗設施、檢測設施、信息化設施)。
4.企業技術創新活動開展情況。包括年度重點創新項目的實施效果、關鍵核心技術和產品的自主創新情況、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耗、清潔生產等創新情況。
5.技術創新信息化建設情況。
6.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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