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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查詢了相關政策文件,匯總了安徽省16市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包含 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標準化示范企業、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標準領跑者、標準化良好行為等,下面就來詳細看看, 安徽省、合肥市、阜陽市、淮南市、宣城市、馬鞍山市、銅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慶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蕪湖市、蚌埠市、黃山市、六安市有想要制定起草各類標準的、申報標準化試點等等,都可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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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
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上三項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以上兩項排名第一位)、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30 萬元、50萬元、30萬元、 15萬元、10萬元、10 萬元。
(二)蕪湖市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
1、對新認定的省標準化示范企業,給予 20萬元一次性獎補。推進標準示范試點建設。創建國家 、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 15萬元、10 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獎勵30 萬元。
2、對主導研制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 120萬元、50萬元、30 萬元、5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0 萬元、10萬元。對新建成的國家及、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5 萬元、10萬元;對新建成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獎勵 30萬元。對獲評國家及標準創新貢獻獎和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和 20萬元、15萬元、 10 萬元。對獲評國家及、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 15萬元。
(三)蚌埠市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
1、對主導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和安徽省地方標準(排名第一)、團體標準( 國家團體發布且排名第一)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0 萬元、30萬元、20萬元、 10萬元和10萬元。
2、獲得 國家、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萬元、30萬元、 10 萬元。
3、對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分技術委員會委員、工作組組長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 20萬元,對承擔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淮北市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
1、對新認定的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標準化示范企業、質量標桿企業,分別給予 國家50萬元、省級 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物流企業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并排名前三位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 50萬元、20萬元、 5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物流企業通過 國家 、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驗收,獲得標準化示范單位稱號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 10萬元、 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支持標準制定。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 (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排名前三位)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 100萬元、50萬元、 20 萬元。
4、支持標準試點示范創建。對承擔 國家、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 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 國家、省級 “標準創新貢獻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 20萬元、10 萬元;獲得 國家 、省級企業 “標準領跑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10 萬元。
(五)阜陽市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
對獲評全國、省旅游標準化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10 萬元、 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主導和參與制定旅游業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按項分別給予8 萬元、3 萬元一次性獎補。
(六)宣城市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
對牽頭制定并獲批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 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 50萬元、30 萬元、20 萬元獎勵;
(七)滁州市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
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的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 萬元、 30萬元、20 萬元、5 萬元;對獲得 國家 或省級標準化項目的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 5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2 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和受益財政按5:5比例承擔。各類獎勵如有重復,以最高獎勵標準計算,不重復獎勵。
(八)淮南市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
1、 對新認定的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且未獲得省級獎補的,給予一次性獎補 10萬元。
2、 獲得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省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中心)、國家標準應用試點(驗證點)在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 30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獲得全國企業標準“領跑者”或者通過對標達標的給予一次性獎補 3萬元。對主持(排名第一)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通過實施效果評估良好的團體標準的,每項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 30 萬元、15 萬元、10萬元、 3萬元、2 萬元;對參與(排名第二或者第三)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主持制定同類標準獎補額度的 50% 給予一次性獎補。每項標準僅獎補排名最前單位,獲得獎補的單位可提取50% 獎補資金對制定標準做出重要貢獻的團隊給予獎勵。
(九)六安市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
1、 支持開展標準研制。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 80 萬元、40萬元、 20 萬元、10 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在標準“前言”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別給予30 萬元、15萬元、 10 萬元、3 萬元獎勵。對制定具有示范性、帶動性強的地方標準項目,參照省級標準予以獎勵。
2 、 支持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對獲得 國家、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 50 萬元、 30萬元獎勵。對獲批 國家 、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項目承擔單位 30萬元、 20萬元、 10萬元獎勵。
3 、 支持標準化獎項申報。對獲評 國家、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 20萬元、 10萬元獎勵。對獲評 國家 、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給予 30萬元、 15萬元獎勵。
4 、 支持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 SC)和工作組( 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 100萬元、 50 萬元、 30萬元獎勵。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 SC)和工作組( 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 50萬元、 20萬元、 15萬元獎勵。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TC)和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 15 萬元、 10萬元獎勵。
(十)黃山市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
1 、 新獲得 國家、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稱號的,一次性分別獎勵 20萬元、 10萬元。支持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創建 國家 、省級(含長三角區域)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別獎勵 20萬元、 10萬元;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 20萬元、 10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 國家 、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一次性分別獎勵 80萬元、 50萬元。
2 、 主持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國家標準(排名前三且本市內只獎勵排名最前的單位)、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且本市內只獎勵排名最前的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安徽省地方標準(含長三角區域標準)(排名第一)、省級團體標準和黃山市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項標準一次性分別獎勵 50 萬元、 30 萬元、 20 萬元、 10 萬元、 5 萬元;主持修訂的,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獎勵標準的 50% 執行。
(十一) 馬鞍山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
1 、 推進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即召集人所在單位),每項標準獎勵 100 萬元 ; 主導制定(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 15 萬元、 10 萬元 ; 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 50 萬元 ; 對主導制定(排名前三位)省級地方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 10 萬元 ; 對主導制定(排名前三位)全國范圍內統一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 10 萬元 ; 對主導制定(排名前三位)省范圍內統一的社會團體(聯盟)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獎勵 5 萬元。
2 、 推動標準示范試點建設及標準化創新。對當年通過驗收的 國家 、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分別獎勵 20 萬元、 10 萬元。對當年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 " 采用國際標準證書 " 的企業,每項獎勵 2 萬元,單個企業最高 20 萬元。對承擔國際、國家和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每年獎勵 15 萬元、 10 萬元、 5 萬元。對當年新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 30 萬元、 25 萬元、 20 萬元 ; 對當年新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個人獎的單位分別獎勵 15 萬元、 10 萬元 ; 對當年新獲得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獎勵 20 萬元、 15 萬元、 10 萬元,對當年新獲得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個人獎的單位分別獎勵 6 萬元、 3 萬元。對當年通過驗收的 國家 、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獎勵 30 萬元、 15 萬元。
3 、 對當年被確定為 國家 、省級企業標準 " 領跑者 " 的單位,分別獎勵 20 萬元、 10 萬元。
(十二)宿州市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
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市內物流企業或行業協會,一次性給予不超過 30 萬元和 15 萬元補助。對主導制定預制菜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每項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資金 60 萬元、 40 萬元、 20 萬元、 5 萬元;
(十三)亳州市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
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標準化示范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 100 萬元、 50 萬元;
(十四)銅陵市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
1 、 凡新認定為 “省級標準化示范企業”的企業,給予 10 萬元獎勵。
2 、 除經信部門主導制修訂的行業標準外,對主導制定(排名第 1 )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 30 萬元、 20 萬元、 5 萬元;對參與制定(排名 2 — 5 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一次性獎勵 25 萬元、 12 萬元、 8 萬元,同一項標準有 2 個或以上單位符合條件的,僅對排名最靠前的 1 個單位給予獎勵。除國際標準外,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單位的標準起草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 45 萬元。
3 、 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 AAAAA 、 AAAA 、 AAA 、 AA 級確認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5 萬元、 10 萬元、 6 萬元和 3 萬元。(免申報)
4 、 對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對標達標平臺發布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2 萬元,同一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 10 萬元。
5 、 對通過 國家 、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5 萬元、 10 萬元。
(十五)池州市標準化項目獎勵政策
1 、 主持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且被立項文件列為主持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省級團體標準和市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 100 萬元、 40 萬元、 10 萬元、 5 萬元獎勵。
2 、 主持修訂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 30 萬元、 10 萬元、 2 萬元獎勵。
3 、 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 國家 、省級(含長三角區域)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 15 萬元、 10 萬元獎勵。
4 、 獲評 AAAAA 、 AAAA 、 AAA 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 10 萬元、 8 萬元、 5 萬元獎勵。
5 、 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 國家 、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項目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 80 萬元、 50 萬元獎勵。
6 、 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 20 萬元、 10 萬元獎勵。
10. 獲得 國家 、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 20 萬元、 10 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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