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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推動我市服務貿易發展,加強和規范合肥市服務貿易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資金管理和使用,根據《安徽省商務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中央服務貿易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皖商辦服函〔2023〕20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資金來源
本細則所稱資金是指中央財政下達我市的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用于支持我市提升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公共服務能力的資金。
第三條管理部門
專項資金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共同管理和使用。
市商務局負責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負責提出資金支持方案,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核,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統籌安排及下達等,配合市商務局開展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四條支持方向
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發展,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對建設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給予獎勵,支持平臺升級改造、運營及維護,為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共性資源要素支撐、金融服務、信息共享及云服務、檢驗檢測、知識產權、區域合作、貿易促進、品牌建設、宣傳推廣、人才培養和引進等公共服務。支持開展各類推進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發展的公共服務項目和促進活動。
第五條支持對象一般規定
(一)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依法從事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相關業務或有服務貿易、服務外包業務背景;
(三)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資金;
(四)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其他具體申報條件以申報通知為準)
第六條支持方式
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促進活動按照事后獎補方式進行,其他促進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發展的公共服務項目按照合作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
第七條資金申報和審核程序的一般規定
(一)市商務局根據省商務廳、財政廳有關文件和本細則等,布置具體申報工作。
(二)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單位)、項目,均可按本細則的規定在規定時間內遞交申請,報送相應材料。
(三)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項目申報。對于其中技術性較強、需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咨詢和輔助服務的,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要求開展。審核結果在市商務局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者,由市商務局向市政府提出撥款申請,按照有關規定撥付資金。
第八條資金申報和審核程序的特別規定
各支持方向相關特別規定參見申報通知。
第九條監督管理
(一)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對平臺資金進行管理和督查,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對實施效果開展績效評價。重點檢查、考核項目完成情況、項目實施的效果、財務管理水平等內容。
(二)項目單位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與專項資金項目有關的申報材料、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財政、商務、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專項檢查,應積極配合,主動做好相關工作,及時提供相應文件、資料。
第十條違規處理
對違反資金使用用途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應用解釋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有效期1年。
關于申報2023年合肥市服務貿易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資金的通知
一、支持內容和方式
(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
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及維護,為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共性資源要素支撐、信息共享及云服務、檢驗檢測、知識產權、區域合作、貿易促進、品牌建設、宣傳推廣、人才培養和引進等公共服務。
本年度根據資金額度擬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不超過2個,公共服務平臺運維項目不超過4個,每個申請單位限申報一個平臺,項目超過擬支持數量時,按照專家評審意見擇優支持。(預算資金不足時,各項目支持資金同比例縮減)。
1.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平臺建設和運行必需的硬件設備和軟件購置或開發費(僅指外購,不包括自行開發)、專利使用費、軟件許可使用費等相關費用。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按不高于其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其中軟件相關費用不超過25萬元。
2.公共服務平臺運維。公共服務平臺運維費用為拓展服務業務類型、提高服務能力和宣傳推介的相關費用,包括平臺運行中直接相關的云資源租賃、網絡租賃、設備租用、系統維護、設備維修、軟硬件升級(軟件含購置,不包括自行開發)、宣傳推介等費用。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平臺,按照不高于其實際運維費用50%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原則上每個平臺運營維護費用支持年限不超過三年;申請平臺運維支持的,應已獲得平臺建設資金支持。
(二)推進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發展的公共服務項目和促進活動
1.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促進活動
對本市有關企業(單位)舉辦或具體承辦的市級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相關會議、論壇、展會等,給予包括場地使用費、會務費、宣傳費、展覽費、交通餐宿費等在內的實際支出70%的支持。每個申請單位最高支持總額不超過20萬元,本年度根據資金額度擬支持促進活動不超過2個。
2.共建合肥市服務貿易出口信保統保平臺
根據國家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和《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外資外貿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由合肥市商務局通過合作方式搭建服務貿易出口信保統保平臺,支持服務貿易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本年度平臺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以上各類項目已通過其他途徑獲得過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重復給予支持。
二、申請條件和材料
申請單位應當符合《2023年合肥市服務貿易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資金實施細則》第五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維
1.申請條件
(1)平臺申請單位為平臺的實際投資單位;按規定積極配合本市相關政府部門完成本市服務外包或服務貿易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包括行業統計監測、信息咨詢等方面)建設的相關工作。
(2)平臺建設的主要宗旨是服務于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相關行業、領域,并在客觀上優化了合肥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的發展環境。
(3)所申報的項目應在申報日期之前建成并投入運營。
(4)公共服務平臺應擁有良好的運營模式,平臺服務制度完善,有相應的工作場所及軟硬件設施,擁有對外提供服務的專業人才隊伍。
(5)申報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費用支持的應為首次申報,服務我市服務貿易或服務外包企業的數量應不少于5家;申報公共服務平臺運維費用支持的,申報期間內服務的我市服務貿易或服務外包企業數量應不少于10家。
(6)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的服務外包企業已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業務應用”中登記注冊。
(7)申請項目實施時間及費用發生時間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費用發生時間以實際付款銀行賬單時間為準)
(8)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2.申報材料
(1)《合肥市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資金申請表》(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內容包括:項目申報單位的基本情況、業務范圍、財務狀況等。
(2)項目實施報告。內容包括平臺設立的背景、意義、服務內容、投資情況(含平臺投資清單)、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平臺具體實施方案、建設進度安排、項目組織管理情況、平臺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等實際運行效果情況、平臺完成后可提供的預期目標等。
(3)項目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經第三方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相應專業資質的證明文件。
(4)平臺服務對象情況。申報期內服務我市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情況表,并附提供平臺服務的合同、協議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5)對于所申報項目和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及信用自查情況截圖(包括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
(6)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原件),內容包括:項目總投資(含項目投資清單);申報期間內平臺建設實際投入的費用(含項目實際發生費用支出清單,費用支出的相關合同或協議、發票、支付憑證、銀行結算單等、記賬憑證等復印件,其中,合同或協議、發票、支付憑證、記賬憑證復印件需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請按照費用支出清單中序號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號)。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促進活動
1.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為本市服務貿易相關企業(單位)。申請支持的活動舉辦時間應當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
2.申報材料
(1)《合肥市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資金申請表》(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促進活動)。
(2)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請支持的具體項目及金額;申報單位基本情況;活動的主要內容和取得的成效;對于所申報項目和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申請報告需經法人簽字、加蓋公章。
(3)對于所申報項目和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及信用自查情況截圖(包括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
(4)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原件),內容應包括:活動實際投入的費用(含項目實際發生費用支出清單,費用支出的相關發票、支付憑證、銀行結算單等)等,請按照費用明細表中序號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號。
(5)活動方案、參會參展通知,新聞報道或現場圖片等證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報程序
按《2023年合肥市服務貿易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資金實施細則》第六條執行。
四、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應根據申報項目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清晰的申報材料,所有復印的票據材料一律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各類票據(復印件)要清晰完整,凡模糊不清的不予認定支持。申報材料須統一采用A4紙,依序按目錄裝訂成冊,一式七份,并在封皮上注明申報項目、申報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
2.請各區域商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抓緊時間做好政策宣傳,積極組織開展申報和初審相關工作,于2023年10月18日前將含有初審意見的正式文件、申報項目匯總表(分別加蓋商務、財政部門公章),連同企業申報材料報送至市商務局重點服務業拓展處。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