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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蕪湖全市 高企代辦價格是怎樣的?蕪湖市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材料清單和補貼要求等內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以下專人指導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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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全市高企代辦范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 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 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申報范圍為: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
(二)2020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包括已更名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有效期滿,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三)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
蕪湖市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間
今年全省高企認定分三批組織評審,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一)預審材料報送時間:請企業將預審材料1份分別于2023 年3月17日前(第一批)、 6月5日前(第二批)、8 月4日前(第三批)報送至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聯系縣市區財政、稅務開展初審,并分別于2023 年3月30日前(第一批)、 6月15日前(第二批)、8 月14日前(第三批)將企業預審材料1 份,縣市區、開發區科技、財政和稅務部門聯合行文的推薦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見附件 4)、《高企申報基本信息匯總表》(見附件5 )各2 份送至指定地點,指定地點另行通知。
(二)推薦上報省認定辦: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稅務局組織開展申報材料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推薦上報。
(五)企業所提供的附件證明材料須對照《認定辦法》中高企認定的8項條件,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企業在國網的申報信息須與紙質材料一致,系統內上傳的所有證明材料須采用 PDF格式;認定申請書須通過國網打印,且要保持條形碼完整;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申報材料相關數據應保持一致或符合邏輯關系,否則相關數據將不予采信;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和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須由中介機構加蓋騎縫章或每頁蓋章;企業報送的紙質材料須標注頁碼,書脊處須注明企業名稱、申報年度、所在市縣區。
(六)在市推薦函報送后7個工作日內,請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將初審材料取回后返還給申報企業。通過認定的企業在公示結束后10 個工作日內,進入國網在線打印帶水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簽字、蓋章后將紙質材料按附件1順序裝訂成冊(紙質材料和網上材料須一致,一式二份),報送至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再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統一報送到局檔案室。
蕪湖市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材料清單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高企工作網”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比例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6.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相關附表)。
9.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上述證明材料由中介機構在“省系統”上傳,申報企業無需上傳,但在紙質申報材料中須附上。
蕪湖市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要求(僅供參考,最新政策請參考當地最新公告)
在省獎勵的基礎上,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高企認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入庫企業、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企業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基礎上,按市稅務部門認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10% 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 20 萬元。對列入市"瞪羚 " 培育企業,按市稅務部門認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 50 萬元。
1.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市獎勵(包括區級財政承擔部分)基礎上,對申報第一批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8萬元培育補助(分兩步兌現,申報材料通過區相關部門審核并推報至市科技局后補助 3萬元,獲批高新技術企業后再補助5萬元);對申報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 5 萬元培育補助(分兩步兌現,申報材料通過區相關部門審核并推報至市科技局后補助3萬元,獲批高新技術企業后再補助2 萬元)。第一批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未通過、繼續申報第二批的和第二批才達到申報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標準獎勵。該項獎補,每戶企業每 3個年度僅享受一次。
2.鼓勵中介機構代理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當年代理我區企業認定成功數不少于3戶且超過上年數的,按代理成功戶數 1萬元/戶給予中介機構獎勵。
3.鼓勵“規上升高”和“高新入規”。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首次成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4.鼓勵企業申報國家、省級科技項目。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和省科技重大專項的單位,在省、市補助基礎上,再分別補助50萬元、 20萬元。
5.鼓勵企業提升科技含量。對當年高企培育備案成功并于次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入庫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 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進入市瞪羚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產品,給予 1.5 萬元/個一次性獎勵。對企業取得科技成果并通過省級科技成果鑒定的,給予1.5 萬元 /項一次性獎勵。
7.鼓勵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高校院所與區內企業合作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連續3年給予研究院 10萬元/年運營補助。對列入市政府重點扶持的產業技術研究院,另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鼓勵產學研合作和加大研發投入
8.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對屬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A類),按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的 50%給予補助,單項合作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其他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培育入庫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 B 類),按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的25%給予補助,單項合作補助不超過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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