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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區擬對2022年度突出貢獻的優秀企業、團隊及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共22個獎項兌現,下面來看看具體的申報時間和條款,有什么疑問,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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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范圍
在高新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并納入統計范圍,且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相關企業和單位,在肥核心管理團隊及相關人員。
二、獎項設置
(一)經濟效益獎
1.財力貢獻獎:(1)對2022年度財力貢獻前十名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獎勵;(2)對2022年度財力貢獻前十名的非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經貿局(表彰資金)
2.經濟貢獻獎:(1)對2022年度產值前十名且同比增長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獎勵;(2)對2022年度(1-11月)營收前五名且同比增長的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獎勵;(3)對2022年度銷售額(營業額)前五名且同比增長的批零住餐企業,分別給予獎勵;(4)對2022年度產值前五名且同比增長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獎勵。(5)以上獲獎企業如為2022年新晉百億企業,額外給予一次性獎勵。
牽頭部門:經貿局(表彰資金)
3.增產增收獎:鼓勵企業增產增收,對已與管委會相關部門簽訂投資協議,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在高新區,且營收達一定標準的企業,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獎勵:
(1)上半年貢獻獎:對2018年以前成立且未享受合肥市增產增收政策的規上企業(指規上服務業、批零住餐業、建筑業企業及2022年上半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下規上工業企業),6月份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含)-20%、20%(含)-30%、30%(含)以上或二季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5%(含)-10%、10%(含)-15%、15%(含)以上,分檔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
(2)全年貢獻獎:對2018年以來成立的企業,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①招商引資協議中未約定2022年度經濟指標的,2022年實際完成產值(營業收入)在0.2億-1億元、1億(含)-5億元、5億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其財力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②招商引資協議中明確約定2022年度產值(營業收入),實際完成額超出協議約定指標的,在總體考慮政策平衡的情況下,超額部分可參照第一條的比例給予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③若企業放棄獎金且2022年度產值(營業收入)超額貢獻超過1億元的,每1億元可給予企業1個入學名額,2023年免交捐資助學款入讀區屬公辦中小學。
牽頭部門:經貿局(專項資金)
(二)招商引資獎
4.投資進度獎:對當年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排名前十名的重大工業項目單位、當年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排名前十名的重大現代服務業及新基建項目單位,給予通報表彰。
牽頭部門:經貿局(僅表彰)
5.主體培育獎:根據年度市場主體發展情況,對市場主體培育發展情況較好的企業孵化平臺(園區)10家,分別給予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40萬元。
牽頭部門:市場監管局(表彰資金)
(三)示范引領獎
6.專精特新獎:對當年國家認定的重點“小巨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經貿局(普惠政策資金)
7.創新主體獎:(1)對2022年度新認定的國家高企,分別給予獎勵;(2)對獲得“合創之星”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科技局(普惠政策資金)
8.科學技術獎:(1)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一位)、二等獎(第一位)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他參與企業按50%給予獎勵;(2)對當年認定為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第一位)和一等獎(第一位)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他參與企業按50%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科技局(普惠政策資金)
9.標準示范獎:(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排名前三位)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對獲得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4)對獲得國家級、省市級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排名前三位)、組織獎、個人獎的,分別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市場監管局(普惠政策資金)
(四)科創金融獎
10.雙創團隊獎:經高新區當年評審認定的“江淮硅谷”創新創業團隊,分別給予創新創業獎勵。
牽頭部門:人事局(普惠政策資金)
11.創新融資獎:對2022年高新區發行公募REITs的企業及其保薦機構、2022年高新區發行科創債的企業及其保薦機構,給予通報表彰。
牽頭部門:上市辦(僅表彰)
12.優秀機構獎:(1)對積極推動高新區企業在2022年完成過會發行的中介機構團隊,同時沒有因機構受處罰影響企業審核進度的,經服務企業出具履職評價,高新區上市辦審核同意后,給予過會發行企業的證券團隊、會計師團隊、律師團隊一次性獎勵;(2)對銀行、基金、其他金融機構進行分類評估,根據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成效給予金融機構優秀金融機構獎,以上獎勵專項用于激勵管理團隊。
牽頭部門:上市辦/財政局(表彰資金/普惠政策資金)
13.制度創新獎:對安徽自貿試驗區高新區塊省級制度創新成果和最佳實踐案例,給予通報表彰。
牽頭部門:自貿局(僅表彰)
(五)資質榮譽獎
14.認證認可獎:(1)對檢驗檢測機構當年且首次取得(或新遷入)CMA或CNAS,且能力參數達到30個的,給予獎勵;(2)當年達成與國際檢測認證資質互認的,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市場監管局(普惠政策資金)
15.品牌創優獎:(1)對當年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對當年獲得皖美品牌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牽頭部門:市場監管局(普惠政策資金/表彰資金)
16.專利創造獎:(1)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及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獎勵;(2)對首次認定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安徽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獎勵;(3)對首次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組成單位)的,分別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市場監管局(普惠政策資金)
17.建筑資質獎:(1)對當年度新獲得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的建筑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對當年新獲得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監理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對當年度新獲得工程勘察設計綜合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4)對本年度市外新遷入企業,參照執行。
牽頭部門:建發局(普惠政策資金)
18.精品工程獎:(1)對當年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詹天佑獎”的園區建筑業企業,給予施工總承包企業一次性獎勵(其中20%獎勵項目管理核心團隊);(2)對當年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鋼結構金獎”的園區建筑業企業,給予施工總承包企業一次性獎勵(其中20%獎勵項目管理核心團隊);(3)對當年獲得省級優質工程(當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獎項)的園區建筑業企業,給予施工總承包企業一次性獎勵(其中20%獎勵項目管理核心團隊),同一項目不重復兌現。
牽頭部門:建發局(普惠政策資金)
(六)綜合效益獎
19.統計先進獎:(1)對企業的統計工作機構、人員、制度三健全,按照統計法的要求,認真完成各類專項調查任務,在各級開展的統計檢查中,無統計違法行為,無統計過失記錄的企業,擇優分別給予獎勵;(2)對2022年度統計工作表現優秀的企業統計員給予一次性獎勵。
牽頭部門:經貿局(表彰資金)
20.用工模范獎:(1)對在勞動用工管理、基層調解組織建設、集體協商和薪酬調查等方面有典型經驗做法的6家企業,授予“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稱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對在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標準化建設方面有明顯成效的4家施工總承包單位,授予“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單位”稱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對用工規模超過500人的區內重點用工企業,用工結構合理,全年用工形勢平穩,員工年度流失率低于30%的5家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牽頭部門:人事局(表彰資金)
21.食藥安全獎:(1)對園區內在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管理單位進行評比,評選出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管理單位共4家,分別給予獎勵;(2)對園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積極推動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開展和參與安徽省“食安安徽”品牌建設、推進綠色食品產業發展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評選出獲得“食安安徽”品牌認證等榮譽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4家,分別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市場監管局(表彰資金)
22.產業協同獎:對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在高新區并承攬區內工程項目的建筑業企業,在責任履行、工程管理、項目履約等方面表現優異的單位,給予通報表彰。
牽頭部門:建發局(僅表彰)
三、資格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申報資格否決:
(一)當年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產生不良影響的;
(二)當年出現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
(三)當年受到環保行政處罰的。
四、申報要求
本通知中普惠政策資金項目由各部門在合肥高新區管委會網站分別掛網通知,具體申報要求參照各部門通知。表彰類項目根據附件2《合肥高新區2022年度企業表彰項目聯系人一覽表》,聯系具體部門根據要求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1月8日下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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