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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支持直播電商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申請獎勵補貼及認定要求等內容整理如下,有疑問的或者想要咨詢代理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臥濤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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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蕪湖市支持直播電商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且申請項目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直播電商運營、應用及專業配套服務的企業和開展直播電商活動的其他各類企業。
二、蕪湖市支持直播電商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勵補貼
1.引進專業直播運營商。對專業直播運營商年營業收入(不包含貨物銷售金額)首次超 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和300 萬元。
2.加快推進企業直播應用。企業委托市內和市外第三方服務企業通過直播方式銷售產品,且年直播納稅銷售額 100萬元以上的,對其產生的傭金分別給予20%和 10%的補助,單個企
業累計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企業委托市內和市外第三方服務企業通過跨境直播方式銷售產品,且出口跨境電子商務線上交易額達到10萬美元以上的,對其產生的傭金分別給予20%和制關10%的補助,單個企業累計每年最高不超過 50萬元。
對企業采用自播方式銷售自有品牌產品的,直播納稅銷售額達 500萬元(含)-1000萬元、1000萬元(含)-3000萬元、30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3.鼓勵開展示范創建。對于獲得國家級、省級政府(或省級商務部門)頒發榮譽的直播電商企業,在獲得上級獎補資金基礎上加計20%獎勵,如國家級、省級(或省級商務部門)無獎勵資金,分別給予一次性 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4.推動直播電商孵化載體建設。商務樓宇計容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工業園區計容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配套面積占總面積8%以上;配套設施完善,運營管理權清晰,有專職人員管理運營,能夠為企業提供技術、信息、資本、供應鏈、市場對接等各類創業服務;入駐企業不少于20家且為本市注冊的直播電商產業鏈相關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孵化載體,給予一次性 100萬元運營補貼。
5.推進孵化載體簽約本地品牌。對獲得知名直播電商平臺授牌或蕪湖市政府(或蕪湖市商務局)認定的直播電商孵化載體,直播間數量10間(含)以上,簽約本地品牌數量10個(含)以上的孵化載體,且合計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不包含貨物銷售金額),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每增加1000萬元獎勵增加20萬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6.鼓勵 MCN機構引進主播。MCN機構獨家簽約年帶貨銷售額5億元(含)以上頭部主播的,且帶動地方企業年商品銷售額達到1.5億元(含)以上,經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認定后,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MCN機構獨家簽約年帶貨銷售額2億元(含)以上頭部主播的,且帶動地方企業年商品銷售額達到6000萬元(含)以上,經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認定后,給予一次性 200萬元獎勵;MCN機構獨家簽約3名(含)以上主播,且有3名主播年帶貨銷售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經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認定后,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7.給予企業用房支持。對于落戶我市的直播平臺、MCN機構以及其他直播電商企業,購置的辦公用房按購房價格的1.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500萬元,購房補助根據購房當年起按4∶3∶3分三年兌現。
對新落戶的直播電商企業,成功納入限額以上商貿企業或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給予當年租賃辦公用房租金80%的補貼,補貼面積最多不超過3000平方米,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蕪湖市支持直播電商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附則
1.本政策中相關術語釋義∶
直播電商企業是指通過網絡的直播平臺或直播軟件來銷售商品的企業或服務、運營相關產業鏈的企業。
MCN機構是指創作、運營和推廣視頻、直播、圖文等網絡內容的機構。
知名直播電商平臺指的是指淘寶(阿里巴巴)、微信、抖音、快手、拼多多、小紅書、蘑菇街、京東、蘇寧、美團、海淘直播等。
2.本規定政策體系內的各項政策與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鼓勵企業爭取上級政策資金,對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補齊。同一企業的同一設備、同一項目補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不得重復申報。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其它經營主體、項目,不享受本政策體系內的其他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
3.除已明確由市、縣(市、開發區)級財政分別承擔的項目外,獎補資金由市與縣(市、開發區)兩級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其中,市與縣(含無為市、灣趾區、繁昌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按 2∶8比例、市與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按4∶6比例承擔。
4.對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擠占獎補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2005〕第 427號)等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本政策規定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共同解釋并制定實施細則,自2022年度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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