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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主體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的建筑業企業。
聯合審核當日通過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查詢企業信用信息。
二、申報、審核及兌現程序
本通知兌現嚴格按照“企業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媒體公示、政府審批”流程辦理,并接受監察、審計依法監督。
(一)申報時間
本通知政策條款申報時間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以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中發布的通知為準。
(二)申報方法
企業單位申報主體首先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其次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訂閱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申報通知,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再次是關注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中發布的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及市城鄉建設局審核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分配的用戶名登錄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兌現流程
1.企業通過“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并提供紙質申報材料2套報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
2.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在政策申報截止日之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實,并由申報主體在1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與轄區統計部門核對企業產值申報表真實性、準確性,提交審核意見,同步完成“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審核,報送簽署明確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申報材料1套。
3.市城鄉建設局統籌匯總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審核情況,提出審核意見提交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投促局、市城建局四家單位派員成立的聯合審核小組,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規定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城鄉建設局網站、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城鄉建設局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需財政復審的除外),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下達或撥付至市城鄉建設局或相關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再由其撥付相關企業。
三、具體條款、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具體內容:
(1)對2022年度建筑業產值達到400億元以上且建筑業產值增速不低于全市建筑業產值年平均增速的企業,獎勵400萬元。
(2)對2022年度建筑業產值達到200億元以上且建筑業產值增速不低于全市建筑業產值年平均增速的企業,獎勵200萬元。
(3)對2022年度建筑業產值達到150億元以上且建筑業產值增速不低于全市建筑業產值年平均增速的企業,獎勵150萬元。
(4)對2022年度建筑業產值達到100億元以上且建筑業產值增速不低于全市建筑業產值年平均增速的企業,獎勵100萬元。
上述獎補資金不少于60%用于獎勵企業管理團隊。
申報條件:( 1)合肥市范圍內通過統計局網上直報系統上報統計數據的建筑業企業;(2)2022年全年企業完成建筑業總產值100億元以上;(3)2022年建筑業總產值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10.5%。
申報材料:( 1)2022年四季度建筑業超產激勵政策申請表(附件1);(2)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3)企業2021年和2022年統計報表(統計報表需在全國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以PDF格式下載);(4)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2);(5)企業2021年和2022年統計報表數據總產值支撐材料電子版,包括項目情況統計表(或合肥市建筑業企業生產統計臺賬)、項目施工合同、工程進度單(或工程結算單;需建設方、監理方和本公司三方簽字蓋章)、現場照片(龍門架或標識標牌等需顯示現場施工公司名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納稅申報表等。
材料1-4須提供紙質材料,材料5須刻錄到光盤不用提供紙質材料。
四、其它說明
1.本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資金實行總量控制。
2.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所有紙質材料必須加蓋企業公章膠裝成冊,申報各項獎補資金的單位須提交誠實信用承諾書。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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