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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抓好抓實促進民間投資工作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的通知》(發改投資〔2023〕 1004號)有關要求,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請抓緊組織篩選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積極申報2024年第一批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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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篩選申報項目
(一)切實保障項目質量。建立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旨在加強重點民間投資項目的要素保障和融資保障,促進項目落地實施。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采取多種方式、廣泛調動有關方面積極性,努力做到申報信息應知盡知,同時要重點篩選符合條件且有協調保障需要的項目,切實提高項目申報質量,精準有效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二)突出優先支持領域。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優先支持交通、水利等行業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項目,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美麗中國建設目標的項目,新型基礎設施項目,教育、衛生、文化、體育、養老、托育等社會事業項目,促進革命老區、民族地區振興發展項目,對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帶動先進制造業創新發展、促進就業穩定、推動鄉村振興、擴大消費等具有顯著作用的其他項目等。各地可結合實際優先推薦符合本地區重點支持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
(三)嚴格把關申報條件。項目要求:符合國家重大戰略、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有關要求;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有關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實施方案)要求;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相關行業政策規定,符合相關行業發展相關要求;已取得投資在線平臺投資項目代碼;項目單位實際控制人為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境內自然人;項目總投資規模原則上不低于 10億元,重要性突出、代表性強、具有顯著示范性的項目不低于5億元;項目單位及項目單位的控股股東近 3 年在投資建設、生產運營、金融監管、市場監管、稅務等方面未發生特別重大的違法違規記錄,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未被列入過嚴重失信主體、經營異常名錄、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等名單。
二、抓緊組織篩選報送
(一)組織項目單位填報。組織項目單位在國家重大項目建設庫中據實填報項目基本信息以及是否需要要素保障、融資支持等相關內容,并確保填報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同時編制項目申報單行材料(模板見附件2 )。在項目信息填報過程中,“基本信息”頁的“是否申請列入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選擇“是”,若需要幫助協調金融機構的融資支持和有關部門的用地保障,則在“基本信息”頁的“是否需要向金融機構推介”和“是否需要用地保障的國家重大項目”處選擇“是” ,并在相應頁面填寫信息。
(二)認真開展項目復核。直接受理項目單位填報信息的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核對項目單位報送信息和申報單行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市發展改革委復核項目報送信息和申報單行材料并按照申報標準把關后,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正式報送我委。
(三)及時報送申報材料。請各市發展改革委于2024年 1月15日前報送正式申報項目文件,并注明“經認真審核,所有項目材料真實、合規”,2024 年第一批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申報表(模板見附件1,從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生成)和各項目的申報單行材料(模板見附件2 )作為正式申報文件附件一并報送。同時,通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的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版塊報送,報送批次為“2024年第一批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
三、切實加強服務保障
(一)協調推動手續辦理。對經過國家發展改革委確認列入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的項目,各市發展改革委要持續做好項目協調服務和要素保障,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探索開展“多評合一、一評多用”的綜合評估模式,提高民間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效率;要主動與本地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在辦理用地用林、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等手續時,幫助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順利實施。
(二)及時報告項目情況。各市發展改革委要做好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的日常管理,及時更新項目進展、反饋項目最新需求。對于列入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的項目,出現項目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調整、項目實際控制人變更、項目單位及項目單位的控股股東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情形的,各市發展改革委要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附件2: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申報單行材料模板
(材料標題格式為:“所屬省、市名稱+ 項目(法人)單位簡稱 +項目簡稱”)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項目全稱、簡稱,全國投資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項目代碼。概述項目建設目標、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和規模(含主要產出)、建設工期、投資規模和資金來源、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等。
(二)股權關系。說明項目法人主要股權關系,完整、準確、清晰地反映項目法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以及相關之間股權或協議控制關系現狀。說明項目法人實際控制人的國籍狀態,是否為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境內自然人;說明論證項目是否屬于“具有集體、私營、個人性質的內資企事業單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企業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造或購置固定資產的投資項目”。
(三)企業概況。分別簡述項目法人及項目法人控股股東的基本信息、發展現狀、財務狀況、同類項目情況、企業信用情況,說明企業綜合能力與擬建項目的匹配性。
說明項目法人及項目法人控股股東近3年在投資建設、生產運營、金融監管、市場監管、稅務等方面是否有特別重大的違法違規記錄,是否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是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經營異常名錄、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等。
二、項目合規性
(一)項目符合宏觀政策情況
1.說明項目是否屬于優先支持納入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的領域,是否為本地區重點支持的產業發展方向。
2.說明項目符合國家重大戰略、宏觀政策調控情況。
3.說明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有關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實施方案)情況。
4.說明項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相關行業政策情況。
(二)項目管理手續合規性
1.說明項目當前最新進展情況,已經取得投資管理相關手續情況,以及下一步相關手續的辦理計劃。
2.如為PPP (特許經營類)項目,應為符合國辦函〔 2023〕115 號文精神的PPP 新機制項目。請說明項目特許經營方案批復、招投標、協議簽訂、項目公司股權等情況,并對照國辦函〔2023 〕115號文說明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三、需要支持協調的事項
(一)前期手續方面。如需協調前期手續辦理,請詳細介紹項目當前手續辦理情況和下一步辦理計劃,說明需要協調辦理的具體前期手續(包括手續名稱、具體辦理機構、項目是否符合手續辦理條件)。
(二)用地保障方面。如需保障項目用地,請詳細介紹項目的用地計劃(選址位置、用地面積、用地性質等), 說明該項目用地與相關國土空間規劃的符合性,明確需要加強用地保障的具體情況。
(三)需向金融機構推介情況。如需向金融機構推介,請詳細介紹項目資金總需求,已落實資金情況和目前資金缺口情況,詳細說明希望獲得資金支持的金融機構類型、資金支持方式和資金支持額度,同步論證項目的收益性和履約還款的確定性。
四、單行材料附件
(一)項目投資決策材料(如有),如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商業計劃書等。
(二)申報項目當前已依法依規取得的投資管理相關手續文件(如有),主要包括項目核準、備案文件,以及規劃、用地、環評等文件。
(三)項目申報單位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中填報內容、單行材料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和合規性負責的聲明;納入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后,如項目發生建設內容重大調整、實際控制人變更、控股股東重大違法違規等情形,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有關情況的承諾;認真按照有關要求開展項目信息更新等后續工作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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