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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查詢了相關資料,整理了滁州市智能工廠 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辦法和區縣獎補政策,滁州市、南譙區、瑯琊區、天長市、明光市、全椒縣、來安縣、鳳陽縣、定遠縣想要申報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可以咨詢小編輔導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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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各區獎補政策
1、滁州市:對認定為市級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由受益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 50萬元、3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的企業,由市財政、受益財政按 1:1 比例分別給予20萬元、30 萬元一次性獎補。
2、南譙區:鼓勵企業新上智能制造項目,對認定為市級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不高于 50萬元、30萬元獎補,具體獎補金額不高于企業當年上繳的稅收區級可用財力。
3、瑯琊區:認定為市級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給予一次性獎補 50萬元、30萬元。
4、來安縣: 對認定為市級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30 萬元。
5、天長市: 對新認定的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20萬元、 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智能制造是制造業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是制造業轉型升級的突破口和著力點。在全市工業企業中加快建設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是推進智能制造工程,發揮信息技術在工業企業轉型升級中支撐作用,引領我市制造方式變革,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制造 2025 》《中國制造2025·安徽篇》《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徽省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大力推進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建設,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提升我市制造業技術裝備水平和質量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認定一次。
第三條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認定、考核和撤銷等管理工作由市經信局負責;各縣(市、區),滁州經開區、蘇滁高新區經信局(運行局)負責組織所轄區域的推薦申報、指導和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認定條件
第四條申報滁州市智能工廠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在省經信廳云平臺上按時填報數據的規模以上企業。
(二)企業的工廠在智能制造5種新模式中,開展一種以上新模式的創新實踐,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具備相應模式的關鍵要素(參考《智能制造新模式關鍵要素》)。
(三)企業的工廠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制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并持續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長性。
(四)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帶動企業研發、制造、管理、服務等各環節智能化水平提高;企業智能化發展在本市同行業處領先水平,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第五條申報滁州市數字化車間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在省經信廳云平臺上按時填報數據的規模以上企業。
(二)作為企業獨立生產單元的車間,在智能制造中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在本市同行業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三)智能裝備廣泛應用。自動化生產線、機器人等自動化、智能化生產、試驗、檢測等設備臺套(產線)數占車間設備臺套(產線)數比例不低于40% 。
(四)車間設備互聯互通。采用現場總線、以太網、物聯網和分布式控制系統等信息技術和控制系統,建立車間級工業互聯網,車間內生產設備聯網數占智能化、自動化設備總量的比例不低于50% 。
(五)生產過程實時調度。生產設備運行狀態實現實時監控、故障自動報警和診斷分析,生產任務指揮調度實現可視化,關鍵設備能夠自動調試修復;車間作業計劃自動生成,生產制造過程中物料投放、產品產出數據實現自動采集、實時傳送,并可根據產品生產計劃基本實現實時調整。
(六)物料配送實現自動。生產過程廣泛采用二維碼、條形碼、電子標簽、移動掃描終端等自動識別技術設施,實現對物品流動的定位、跟蹤、控制等功能,車間物流根據生產需要實現自動挑選、實時配送和自動輸送。
(七)產品信息實現可追溯。在關鍵工序采用智能化質量檢測設備,產品質量實現在線自動檢測、報警和診斷分析;在原輔料供應、生產管理、倉儲物流等環節采用智能化技術設備實時記錄產品信息,每個批次產品均可通過產品檔案進行生產過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第三章認定程序
第六條組織申報。由各縣(市、區),滁州經開區、蘇滁高新區經信局(經運局)組織轄區內企業申報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并對企業上報的材料進行初審,經現場核查后出具初審意見,加蓋公章后上報市經信局,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第七條評審認定。市經信局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對上報的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進行評審,根據需要可組織專家現場考察,提出預選名單。
第八條公示。預選名單經市經信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在市經信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市經信局根據專家意見和公示收集的反饋意見審批認定,發文公布。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稱號:
(一)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二)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其它違法行為的。
第十條因第九條第(二)項原因被撤銷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稱號的,收回獎補 資金,兩年內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
第十一條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可經屬地經信局(經運局)報市經信局申請更名。
第十二條申報國家、省智能制造和數字化車間項目原則上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中推薦。鼓勵各縣( 市、區 ),滁州經開區、蘇滁高新區對認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給予支持。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滁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滁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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