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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定義
根據《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四一一號)(下稱四一一號公告)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是指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不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虛構創新業績、服務績效,單獨或者勾聯提交各類專利申請、代理專利申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等行為。”
(二)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認定情形
根據四一一號公告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從以下多個角度來認定:
1. 從申請文件撰寫的角度認定
(1)同時或者先后提交發明創造內容明顯相同、或者實質上由不同發明創造特征或要素簡單組合變化而形成的多件專利申請的;
(2)所提交專利申請存在編造、偽造或變造發明創造內容、實驗數據或技術效果,或者抄襲、簡單替換、拼湊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等類似情況的;
(3)所提交多件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內容系主要利用計算機程序或者其他技術隨機生成的;
(4)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系為規避可專利性審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或者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發明創造,或者無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內容;
2. 從申請人的申請行為角度認定
(1)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與申請人、發明人實際研發能力及資源條件明顯不符的;
(2)為逃避打擊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監管措施而將實質上與特定單位、個人或地址關聯的多件專利申請分散、先后或異地提交的;
(3)不以實施專利技術、設計或其他正當目的倒買倒賣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或者虛假變更發明人、設計人的;
3. 從代理人的代理行為角度認定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或者其他機構或個人,代理、誘導、教唆、幫助他人或者與之合謀實施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
4. 從其它角度認定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正常專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及相關行為。
關于以上各項具體內容的理解請見: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首頁>政策>解讀>“《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解讀”。
被認定為“非正常申請”后要如何處理?
問:申請人或代理人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有哪些注意事項?
1.使用專用表格:申請人或代理人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時,應當使用標準表格,表格名稱為《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2.提交途徑:(1)電子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通過電子方式提交。(2)紙件申請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既可以通過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轉交,也可以寄交或面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郵政編碼:100088。申請人或代理人通過寄交或面交途徑提交的,應使用《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標準表格。
問:申請人或代理人提交陳述意見有哪些注意事項?
1.使用專用表格:申請人或代理人針對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初步認定的通報進行申訴或針對“審查業務專用函(非正常)”、“審查意見通知書”答復時,應當使用標準表格。表格名稱為《意見陳述書(關于非正常申請)》。
2.提交途徑:電子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通過電子方式提交;紙件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既可以通過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轉交,也可以寄交或面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
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郵政編碼:100088。申請人或代理人通過寄交或面交途徑提交的,應使用《意見陳述書(關于非正常申請)》標準表格。
問:陳述意見的內容包括哪些內容?
申請人或代理人提交的陳述意見應當旨在證明其申請行為或代理行為不屬于411號公告第二條所稱的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針對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初步認定通報、“審查業務專用函(非正常)”或“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出的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認定情形、根據相關認定角度(申請文件撰寫、申請行為或代理行為等)陳述意見并提交證明材料。
問:證明材料可以包括哪些內容?
1.申請基礎真實性的證明材料,例如:證明真實的發明創造活動的材料,與申請人、發明人實際研發能力及資源條件有關的證明材料;2.申請目的真實性的證明材料,例如:證明申請以保護創新為目的,而非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虛構創新業績、服務績效等的材料;3.申請行為、代理行為和轉讓行為真實性的證明材料,例如:相關行為真實存在的證明材料、相關行為參與人身份及聯系方式真實性的材料等。
問: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認定會產生哪些后果?
(一)被認定的非正常專利申請
1.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視情節不予減繳專利費用;已經減繳的,要求補繳已經減繳的費用。對于屢犯等情節嚴重的申請人,自認定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之日起五年內對其專利申請不予減繳專利費用;
2.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以及《中國知識產權報》上予以通報,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3.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申請數量統計中扣除非正常申請專利的數量;
4.各級知識產權局不予資助或者獎勵;已經資助或者獎勵的,全部或者部分追還;情節嚴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內不予資助或者獎勵。
(二)存在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專利代理機構或者專利代理師
由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采取自律措施,對于屢犯等情節嚴重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三)存在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其他機構或個人
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據查處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涉嫌構成犯罪的
存在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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