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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委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特制定黃山市 加大助企紓困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 補貼扶持政策。 共30條政策,涉及小微企業、文化旅游業、住宿餐飲業、批發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商貿業、工業企業、制造業、服務業等各行各業,下面是政策全文,有想要申請其中補貼資金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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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減輕各類企業負擔
1.延續執行科技、就業創業、醫療、教育等11項稅費優惠政策。“六稅兩費”減半征收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 300萬元的部分,在原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
2.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六個行業企業、小微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2022年 6月底前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年底前一次性退還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六個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將2021年四季度實施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6 個月。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期限為6個月。中小微企業2022 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4 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
3.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主體,可申請享受減免,減免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分別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 10%和15%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
4.2022年,向中小微企業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現有費率的90% 征收。承擔市場保供的農業企業,免費提供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個體工商戶的送檢樣品,市內國有檢驗檢測技術機構在2022年內給予檢驗檢測費用25%優惠。
5.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產權所有單位免收2022年 3個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轉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須落實到最終承租人。租金已收取的,應當退回承租戶或在后續承租戶應繳納租金中扣除。免收租金在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管理中視同利潤處理。對非國有經營用房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強化生產要素保障
6.推動銀行機構運用中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納稅、用水、用電等涉企信息,提高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和首貸戶比重。對符合條件的法人銀行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貸款余額增量的1% 提供激勵資金。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鼓勵銀行機構通過調整付息還款方式、減費讓利、無還本續貸、展期、適當寬限還款期等方式給予支持,不得出現行業性限貸、抽貸、斷貸,鼓勵銀行機構在原有水平上適當下調貸款利率。
7.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擴大擔保規模,幫助企業續保續貸,提高擔保風險容忍度。對2022年 4月1日后新增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及以下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擔保費降至1% 以下的,同級財政按1%擔保費率水平予以補足。
8.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擴大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仍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小微市場主體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企業的保障程度。
9.在優先保障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用電前提下,做好符合能耗強度要求的工業企業等電力用戶合理用電保障。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新增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支持各類項目通過能耗置換解決用能指標。
10.2022年4 月底前,低壓小微企業接入容量提高至160kW,實現用電報裝“三零”服務。延伸電網投資界面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加快實現電力接入工程用戶“零投資”。實行電力外線接入工程并聯審批,進一步壓減電力接入時長。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郵政快遞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11.加強用地供應保障,建立全市高質量投資“賽馬”激勵機制,對先進地區給予土地指標等獎勵支持,優先推薦申報上級政策資金。對各地引進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項目使用增量土地的,支持納入省級以上重大項目清單,直接配置用地計劃指標;未能納入清單的,從當地處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中優先保障。
12.依法批準的以制造業為主的開發區在保障產城融合、職住平衡發展的前提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不低于25%。對符合條件的工業項目,通過擴大生產性用房、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間利用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鼓勵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供應產業用地。
13.實施“迎客松英才計劃”,對符合《黃山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企業)》的人才,給予購房或租房補貼、生活補貼。對域外到我市新興產業企業工作的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根據其地方貢獻發放崗位補貼。對列入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萬元研發經費補助。
三、加大援企穩崗支持
14.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一年,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至2022年 4月30日。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單位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中小微企業繼續實施“免報直發”模式,2022年度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最高可提高至 90%。
15.上年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餐飲、零售、旅游業企業,可申請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二季度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
16.對2022年中小微企業招用人員初次在黃就業或新招用返鄉人員,且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個月以上,由參保所在地財政統籌資金按8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 萬元。對新招用符合條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
17.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各類社會組織為我市企業引進勞動力的,根據2022年1 月1日以后新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數量,由用工企業納稅所在地財政統籌資金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對機構、組織給予補助。積極做好春茶階段性用工保障服務,對 2022年上半年招募采茶工的經營主體,由所在地財政給予20元/人·月意外傷害險補貼,單戶經營主體補助不超過 2萬元;對組織點對點包車接送采茶工的經營主體,由所在地財政按包車費用的10%給予補助,單戶企業補助不超過2萬元。
四、支持困難行業恢復發展
18.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文化旅游、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物流等行業企業,可申請暫緩6個月繳納用水、用氣、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等,緩繳期間不停供、不收滯納金。
19.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文化旅游、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物流等行業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后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 ,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期限不超過一年。
20.加強文旅行業紓困扶持,鼓勵文旅企業開展讓利促銷活動,適時組織發放300萬元的文旅消費券,形成企業讓利、政府消費券組合支持效應。在符合疫情規定前提下,點對點精準推出一批會展旅游、康養旅游等產品,鼓勵給予景區門票等優惠。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比例提高至 100%,暫退期限延長至2023年3月31 日,加快推進保險代替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困難文旅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免收3個月房屋租金基礎上,再減半征收3個月( 5月、6月、7月)房屋租金。將導游員培訓納入市特訓營支持范圍,針對導游員等文旅困難群體開發一批新的就業崗位。將文旅小微企業納入中國銀聯“紅火計劃”支持范圍,對銀聯二維碼交易產生的手續費按照一定比例減免。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委托旅行社開展公務、工會、會展和職工療休養等活動,旅行社可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并提供與合同內容一致的費用清單作為費用報銷依據。推動落實職工市內療休養、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各基層工會向會員發放黃山市公園年票。
21.加強交通運輸業紓困扶持,2022年暫停鐵路、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免征公交客運、出租車、長途客運、旅游包車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繼續將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和 1.0升(含)以下乘用車的車船稅年稅額標準降至法定最低標準。鼓勵利用中央油價補貼資金或統籌安排地方自有資金,對存在困難的城市公交運營給予一定補助。鼓勵保險公司適當延長報停車輛商業保險延保時限。
22.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物流企業的信貸支持,創新推出信用類、動產質押類、信用+動產質押類等符合交通物流行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對物流企業新增單筆 10萬元以上的貸款,市級財政給予企業貸款2%的貼息補助,單戶企業貼息期限不超過一年、貼息金額不超過4萬元。對車輛部分輕微違法實行首違免罰,推出違法處理預約制服務。對因疫情原因,導致營運貨車逾期未開展技術等級評定的免予處罰。
23.促進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中心城區基準地價,合理控制溢價率,優化設置土地開發配套條件,放寬經營性用地出讓競買人資格條件。土地競買保證金(定金)為宗地出讓起始總價的20% ,可抵付第一期土地出讓價款。支持剛性、改善性購房和非住宅去庫存,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新建非住宅類商品房且足額繳納契稅的,由受益財政分別按應稅價格的1%、2%給予購房補貼。支持新建商品房剩余零星房源加快清盤。
24.支持建筑業紓困解難,對60萬元以上、400 萬元以下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原則上應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適宜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400萬元以上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預留不少于30%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
25.加強商貿業紓困解難,鼓勵商貿企業開展讓利促銷活動,發放200萬元的新能源汽車和綠色智能家電消費券,打好企業讓利、政府消費券支持組合拳,促進消費回暖。
五、促進企業穩產增效
26.促進工業企業增產增收,對2022年度產值增幅排名前20 位的億元以上工業企業給予獎勵,其中排名前10位的每戶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第11— 20位的每戶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建投產納規的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首次納規且在庫存續期滿 1年的“小升規”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27.落實省制造業融資財政貼息專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用于制造業項目建設的貸款,在獲得省貸款利率20%貼息補助的基礎上,企業所在地財政再給予 20%貼息補助。
28.對新納入省戰略性新興產業考核企業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免申即享”。對新認定、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定分別給予 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免申即享”。科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科研項目經費中用于“人”的費用可達50%以上。
29.促進服務業主體發展壯大,對首次達限納統的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企業,市級財政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納規的新開業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市級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
六、保持全市生產生活平穩有序
30.根據疫情變化調整和優化防控措施,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有效恢復和保持企業發展正常秩序。全面落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支持企業和項目恢復生產和施工,切實幫助解決人員到崗、物資運輸、疫情防控等問題。建立交通運輸保障重點企業和人員白名單制度,協調解決貨物跨區域運輸問題,鼓勵各開發區設立中小微企業進口貨物集中消殺倉,切實保障中小微企業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和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保障重大項目連續封閉施工,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分標段封閉施工,實行“一工地一方案”,切實做好建材供應、防疫物資保障等工作。
國家、省其他支持企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遵照從優執行。各責任單位原則上4月底前出臺本領域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或申報指南,積極實行精準推送、線上辦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相關財政獎補資金原則上按季度或進度兌現。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可按規定申報其他政策,并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相應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2022年12月31日(另有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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