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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政策支持引領企業集聚發展
(一)企業落地租購房獎勵
1.支持重點企業落地。對新引進首年對我區貢獻50萬元以上的企業(不含房地產項目企業),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時,自落戶當年起連續兩年按實際自用辦公用房租金的 50%給予每年最高50萬元租房補貼;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時,按實際自用辦公用房購房價格的 5% 給予最高100萬元購房補貼。不包括倉儲物流、加工服務、生活等附屬和配套用房,租房補貼與購房補貼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發改委、區科技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商務局、區文旅局、區衛健委、區數據資源局等各行業主管部門)
(二)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新設獎勵
2.鼓勵引進軟件企業。對新引進的軟件企業當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每平方米 200元裝修補貼,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其中新引進軟件園的,前三年按照不超過 1000 平方米辦公用房租金的100%給予補貼,第四年、第五年按照不超過1000 平方米辦公用房租金的 50%給予補貼。(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鼓勵引進元宇宙企業。對新引進的元宇宙總部企業、龍頭企業,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給予"一事一議 "支持。對新引進的人工智能、交互技術、物聯網、智能終端等領域元宇宙科技型企業且當年首次升規的,給予20萬元獎勵。新遷入企業同等享受。(執行部門:區科技局、區投促中心)
(三)金融機構新設獎勵
4.鼓勵金融機構落戶。對新設立或遷入的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對企業高管人員(限3人)參照其個人所得稅對我區貢獻的 100%給予獎勵。對新設立或遷入的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支行或科創金融專營機構,對企業高管人員(限3人)參照其個人所得稅對我區貢獻的 100%給予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5.鼓勵基金集聚發展
(1)對2023年起注冊落戶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實繳出資額 1億元以上的(扣除國有資本出資)公司制私募基金,基金正式運行第一年給予該基金管理團隊高管人員總額15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實繳出資額每增加 1億元再給予1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在基金實繳到位當年先兌付 30% ,在基金實繳到位第二年再兌付30%,在基金實繳到位第三年兌現余下40% ,合伙制私募基金按上述標準減半執行。(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2)對2023年起注冊落戶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自該基金實現凈利潤(或實際分紅)起 5年內,次年按照基金當年度凈利潤(或實際分紅)的4%獎勵該基金管理團隊高管人員。最高不超過該基金計算獎勵金額當年對我區貢獻。(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6.鼓勵基金投資瑤海企業。對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當年投資我區企業且投資期限滿3個月的(約定返投除外),給予基金管理團隊以下獎勵:當年新增投資額 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按實際投資額 1% 給予獎勵;當年新增投資額1000萬元(含)-5000 萬元的,按實際投資額 1.5%給予獎勵;當年新增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 2% 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企業(包括該基金和所投企業)當年對我區貢獻。(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7.鼓勵基金合作運營。鼓勵私募基金機構與國有資本合作成立基金,對達到與我區約定返投任務后的增量返投的區級國資收益部分,扣除對應成本后的80%,獎勵給基金管理團隊。最高不超過企業(包括該基金和所投企業)當年對我區貢獻。(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四)商貿服務業企業新設獎勵
8.鼓勵引進首店。對新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開設“合肥首店”“安徽首店”“全國首店”并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每引進1個品牌給予運營管理團隊 10萬元、20萬元、30 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9.鼓勵引進大型商超。對新開業大型商場和超市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建筑面積0.5萬 m2(含)-1萬m 2、 1萬m2(含) -3 萬m2、3 萬 m2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 20 萬元;3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0.鼓勵樓宇運營主體招商。鼓勵商務樓宇吸引本樓宇主導產業(本樓宇中企業占比最高的產業)企業入駐,商務樓宇每自主新引進1家年度貢獻達到 300萬元、600萬元、1000 萬元以上的企業,首年分別給予樓宇運營管理機構10萬元、20 萬元、 5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 區商務局)
11.鼓勵引進文化企業
(1)鼓勵全國文化企業30強(光明日報社和經濟日報社聯合發布)、上市企業(滬、深交易所主板上市、北交所上市或在美國、歐洲、香港等地上市企業)及獨角獸企業在我區落戶優質文創項目,自落戶起首個運營年度對我區貢獻達到 100萬元以上且穩定運營的,給予50萬元開辦補貼。(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2)對當年新成立的文化影視、創意設計與服務、數字創意、版權交易、動漫游戲、新聞出版、藝術品拍賣等文化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 萬元以上,首年按主營業務收入的2%給予最高10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二、強化梯度發展助力企業做大做強
(五)鼓勵企業上市掛牌12.鼓勵企業上市
(1)對在北交所上市的企業給予總量300 萬元獎勵,分階段兌現:對完成股改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給予 100萬元獎勵;對取得上市申報材料受理函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成功上市再給予 10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2)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的企業給予總量500 萬元獎勵,分階段兌現:對完成股改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給予150萬元獎勵;對取得上市申報材料受理函給予150 萬元獎勵;對成功上市再給予 2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3)對在主板上市的企業給予總量 700 萬元獎勵,分階段兌現:對完成股改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取得上市申報材料受理函給予200 萬元獎勵;對成功上市再給予 3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4)對利用紅籌和協議控制(VIE )等架構在境外交易所首發上市融資的企業,獲得省、市級獎勵后,再給予 3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5)對當年成功上市的企業,對企業高管人員(限5 人)參照其個人所得稅對我區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3.支持企業掛牌融資
(1)對完成股改并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1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2)對在"新三板 "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100萬獎勵。對在“新三板”掛牌融資的企業,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 1% 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70萬元。(可與省、市政策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六)降低企業融資成本14.鼓勵新型政銀擔業務
(1)對申請新型政銀擔業務并獲得市金融局統計口徑內擔保機構擔保的中小微企業,按擔保費的50% 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20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2)對支持我區企業年度貸款發生額達到6 億元、 10億元的擔保機構,分別給予核心團隊10萬元、 2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5.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支持企業以專利、商標質押貸款方式融資,按貸款利息和評估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 50萬元。(執行部門:區市監局、區財政局)
16.支持續貸過橋業務。設立續貸過橋資金2000萬元,幫助企業臨時周轉,降低企業貸款成本,全年周轉次數達到 18次以上的,給予運營機構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七)激勵企業擴大規模17.工業企業
(1)對當年產值3000萬元(含) -5000萬元且增速達25%以上、 5000 萬元(含)-1億元且增速達20% 以上、 1億元(含)-2億元且增速達 15% 以上、2億元以上且增速達10% 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 5萬元、10萬元、 15 萬、20 萬元獎勵。根據" 規上工業畝均效益 "評價結果,A、 B 、C類企業分別按照100% 、 90%、70%的標準予以分檔獎勵,未參與畝均制評價分檔的工業企業按照 A類企業標準予以獎勵。在此基礎上,認定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再增加10%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區發改委)
(2)對首次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庫且當年產值保持正增長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 萬元獎勵,企業在次年申報政策前,需保持產值持續穩定增長。新遷入企業同等享受。(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18.建筑業企業
(1)對首次入統且當年建筑業產值1 億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 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對當年我區貢獻達到100萬元(含) -300萬元且較上年增長10%、20% 、30%以上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 萬元、 10萬元、15萬元獎勵;對當年我區貢獻達到 300 萬元、500萬元、800 萬元、 1000萬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長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 30 萬元、50萬元、80 萬元獎勵。其中,當年對我區貢獻較上年同比增長 10%以上的,再給予企業管理團隊對我區貢獻凈增加增量10% 的獎勵。對當年建筑業總產值首次突破 10億元、20億元、 30 億元、50億元、80 億元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 5萬元、10萬元、 15 萬元、30萬元、50 萬元獎勵;當年首次突破 80億元的建筑業企業,每增長10億元給予企業管理團隊 5萬元獎勵。(本條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19.服務業企業
(1)對首次升規且當年營業收入增速達10% 以上的服務業企業,首年給予企業管理團隊8萬元獎勵,其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按就高原則再增加2萬元、 1萬元獎勵;次年仍在一套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且營業收入達規上服務業企業標準的再給予2萬元獎勵。新遷入企業同等享受。(執行部門:區發改委、區科技局、區人社局、區文旅局)
(2)對當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且增速達 10%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營業收入總量萬分之二的獎勵,其中:對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含) -5000 萬元且增速達25%以上、5000 萬元(含) -1億元且增速達20%以上、 1 億元(含)-5億元且增速達15% 以上、 5億元以上且增速達12%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 5 萬元、10萬元、15 萬元、 20萬元獎勵,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在此基礎上再增加10%獎勵。
對當年營業收入連續2年超2億元以上,且增速連續 2年達15%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 3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20.商貿業企業
(1)對首次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商貿流通(批零住餐業)企業:當年銷售額(營業額)和零售額正增長的,給予5 萬元獎勵;當年批發業銷售額1億元以上且增速達20% 以上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 10萬元獎勵;當年零售業零售額1000萬元(含) -5000 萬元、5000萬元以上且增速達20% 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 10萬元、15萬元獎勵;當年住宿、餐飲業營業額 500 萬元以上且增速達20%以上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2)對首次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商貿流通(批零住餐業)且增速保持正增長的個體經營戶,給予1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3)在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商業綜合體、電商園區內,由運營管理團隊、行業協會、商會推薦每新增5 家首次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商貿流通企業或個體經營戶,給予1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30 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4)對限上商貿單位年度銷售額首次達到5 億元、 10億元、20億元、 30 億元、50億元以上且達全區平均增速以上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 萬元、 20萬元、40萬元、 50 萬元、70萬元獎勵;對限上商貿單位年度零售額首次達到2 億元、 5億元、10億元、 20 億元、30億元、50 億元以上且達全區平均增速以上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 10萬元、20萬元、 30 萬元、40萬元、60 萬元、 80萬元獎勵;對當年銷售額首次達到100億元、 200 億元以上且達全區平均增速以上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0萬元、 200 萬元獎勵;對當年零售額首次達到100億元、 200億元以上且達全區平均增速以上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 120萬元、 220萬元獎勵;對限上住餐業營業收入(新增除外)較上年每凈增 1000萬元,給予管理團隊 2萬元獎勵,最高 20萬元。
限上商貿單位為商貿業總部、區域性總部、連鎖企業總部的,在原有基礎上再增加5%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5)對限上汽車經銷企業和汽車銷售網絡平臺企業,零售額3 億元(含)-5億元且增速達10%以上的,給予 10萬元獎勵;零售額5億元以上且達全區平均增速以上的,給予 20 萬元獎勵。對新能源汽車零售額5000萬元以上且增速達20% 以上的,給予 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6)對零售額首次達到1億元以上且增速達 20%以上的限上電子商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限上企業通過直播電商、社區營銷等新零售方式在網絡平臺銷售,當年網絡銷售額達到 2000 萬元、5000萬元、1 億元以上且增速達 20%以上(限上零售額保持正增長)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 10 萬元、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7)支持限上商貿單位新開連鎖直營門店,每新開一家給予管理團隊3 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3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8)鼓勵家政服務企業在我區注冊設立總部,其社區直營店達5 家門店以上的,在我區每新增一家門店給予管理團隊3萬元獎勵,最高30 萬。對新認定的員工制家政企業,給予 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9)對新增服務外包企業納入服務外包統計系統的,且執行金額達50 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管理團隊1萬元獎勵。對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庫服務外包企業執行金額100 萬美元、 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 2 萬元、5萬元、1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21.金融機構(含類金融機構)。當年對我區貢獻達到100 萬元、 300萬元、600萬元、1000 萬元以上的金融機構,分別給予運營團隊10萬元、30 萬元、 6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企業高管人員(限 3 人)參照其個人所得稅對我區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22.大健康企業。當年對我區貢獻達到100萬元(含) -200 萬元、200萬元(含)-400 萬元、400萬元以上的大健康產業企業(包括臨床檢驗檢測技術服務,健康體檢,醫療器械,耗材研發、生產和銷售等企業),分別給予企業對我區貢獻30% 、40%、50%的專項運營獎勵。(執行部門:區衛健委)
23.樓宇企業。對2022年起連續兩年對我區貢獻均達到 100 萬元以上的商務樓宇內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經營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等各行業主管部門)
(八)培育企業創新主體
24.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四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25 萬元獎勵,通過復審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其他企業給予20 萬元獎勵,通過復審的給予 10萬元獎勵。新遷入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作首次認定。(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5.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新遷入企業同等享受。(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6.鼓勵建筑業企業創新建設。承接的我區項目獲得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給予施工總承包企業該項目管理團隊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三、夯實產業發展平臺創優產業生態
(九)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孵化平臺
27.鼓勵孵化平臺建設發展。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運營單位30萬元、 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備案的市級、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運營單位 5 萬元、10萬元、20 萬元獎勵。當年認定為市級、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運營單位 10萬元、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8.鼓勵提升專業孵化能力。經認定備案的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根據其在孵企業當年新申報并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包括當年自市外引入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每戶5 萬元的標準給予運營單位最高5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十)培育國家級技術創新平臺
29.鼓勵“一室一中心”建設。對新獲批的市級、省級、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 50萬元、300萬元運行經費補貼。鼓勵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家重點院校、世界 500 強企業、海外知名研究機構和大學等來我區建立或聯合建立獨立研發中心(機構)、重點實驗室,對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實際研發投入的15%給予最高 100 萬元補貼。(執行部門: 區科技局)
30.鼓勵企業研發平臺建設。對企業創成省級、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萬元、 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十一)支持產業協同發展平臺
31.支持產業生態搭建
(1)鼓勵探索建設元宇宙多場景應用。對我區產業園區、文創園區、商業街區等打造元宇宙主題場景項目且標的總額100 萬元以上,經認定,按該項目實際投入費用(主要指應用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擴展現實、邊緣計算等元宇宙創新技術部分)的30%給予最高100 萬元補貼。(政府和國企投資項目除外)(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鼓勵企業技術集成研發和場景示范。對聚焦5G/6G 、增強現實/虛擬現實/混合現實、數字孿生、人機交互、物聯網、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領域,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應用試點(示范)且為主導單位的項目,分別給予該項目實際投入費用的 50%最高30萬元、70% 最高50萬元和100%最高 100萬元獎勵。經認定為市級5G典型應用場景的企業,給予 1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區經信局、區數據資源局)(3)支持GLP (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機構、 GCP(國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機構、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外包生產機構( CMO )、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機構為區內企業提供服務,按年度合同履行金額的5% 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衛健委)
32.促進文創產業集聚
(1)支持民間文化場館建設,對社會資本新建(不含改擴建)固定資產投資500 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博物館、展覽館、文化館建設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最高30 萬元補貼。(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2)支持演藝類公司組織優秀編劇、舞美、音樂、服裝、燈光等主創人員創制原創舞臺劇,當年商業演出30 場以上的,按照對我區貢獻的100%給予最高2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 區文旅局)
(3)針對組織市外旅游團隊來我區旅游的旅行社,該線路需包含我區1 個以上A級景區,且年度招徠人數超過2000 人的,按每人 10元以內給予最高6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33.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1)鼓勵社會投資項目業主單位優選合作伙伴,建筑業企業承接的該項目當年對我區貢獻100 萬元、200萬元、3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業主單位管理團隊 30萬元、70萬元、12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鼓勵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承接項目的專業工程分包給具備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鼓勵建筑業企業將其承接項目的勞務作業分包給勞務企業,按照分包企業承接該項目當年對我區貢獻的 20%給予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管理團隊獎勵。(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34.大力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對獲得省國防和經濟建設類支持的項目,按照省級獎勵資金的5%給予最高 10萬元配套獎勵。對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的企業,每獲得一證給予1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 區發改委)
(十二)打造多元化創業發展平臺
35.鼓勵提升現有特色商業街。對新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商業街區稱號的,分別給予運營管理團隊10萬元、 20萬元、3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36.培育特色商務樓宇
(1)對年度貢獻自政策發布起(不含房地產企業)首次達到1000 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 1億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長的專業特色樓宇,分別給予5萬元、 15 萬元、50萬元、10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2)對樓宇運營管理機構自主進行樓宇公共區域內外部環境改造提升且單次改造費用達到10 萬元、20萬元、5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 2萬元、3萬元、8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37.提升服務業集聚區水平。各類投資主體投資建設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凡當年園區內每新增1戶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且企業營收增幅達 15%(含)以上的,按照每戶給予集聚區運營管理單位3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四、激發創新活力提升企業發展能級
(十三)鼓勵創新主體加大研發投入
38.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依法履行研發統計義務,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億元以上、研發費用較上年同比增長 15%以上且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5%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其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 10% 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9.鼓勵企業和個人發明創造。對單位(研發團隊、研發個人)或個人當年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給予0.15萬元獎勵。對當年發明專利獲得授權 10件以上、20件以上、30 件以上且維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單位,分別給予5 萬元、 10萬元、15 萬元獎勵。對在我區維持十年有效的發明專利給予 0.8 萬元獎勵:
對當年通過PCT途徑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0.8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市監局)
40.鼓勵知識產權創新發展。對當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企事業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給予 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市監局)
41.鼓勵企業加大醫療器械研發投入。對獲得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注冊證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衛健委)
(十四)鼓勵創新成果就地轉化
42.鼓勵優秀成果落地。對當年參加市、省、國家創新創業大賽獲二等獎以上的團隊攜帶獲獎項目6個月之內在我區創辦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在實現銷售收入后分別給予創業企業 20萬元、30萬元、50 萬元創業補貼。對省級、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獲獎團隊攜帶獲獎項目落戶我區創業的,經認定后分別給予30萬元、50 萬元項目資助。副高以下、副高、副高以上職稱、院士團隊科研人員攜各級立項項目落地轉化的,經認定后分別給予 5萬元、10萬元、 20 萬元、50萬元創業補貼。(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43.鼓勵技術合同登記。依據年度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支付額在100萬元(含) -500萬元的,按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最高 3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十五)支持智能化改造升級
44.鼓勵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建設。對新認定的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 ",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2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5.培育數字化轉型服務企業。鼓勵企業、咨詢服務機構等主體在數字技術、產品、服務、基礎設施、人才支撐等領域開展數字化轉型服務。對上述服務我區企業達到年度10 家以上且合同實際執行金額1000萬以上的企業,給予服務企業管理團隊最高3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數據資源局)
(十六)鼓勵國家和省市級獎項爭取
46.鼓勵科學技術進步。對新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按照國家獎勵額度的100%給予配套獎勵。對獲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 10萬元、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47.支持工業互聯網建設。對當年列入省級、國家級試點示范或政策支持的工業互聯網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 20萬元獎勵;對工業企業應用省、市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當年購買平臺服務費用的20%給予單個企業年服務費用最高 10 萬元獎勵。對新獲得省級、國家級"5G+工業互聯網" 試點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 10萬元、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8.支持工業企業轉型發展
(1)當年新引入或新確定為市級品牌示范、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分別給予10 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新產品,每個給予5 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 20萬元。(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對新認定的市級、省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5 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省級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5 萬元、 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平安企業 " 給予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9.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對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 30萬元、5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50.鼓勵老字號企業傳承發展。對新認定的“合肥老字號""安徽老字號 ""中華老字號"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 10 萬元、15萬元、3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51.支持建設旅游景區。新晉升為國家3A級、 4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 40 萬元獎勵。由我區推薦,首次獲得市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特色文化街區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52.支持大數據企業認定。對首次認定的市級大數據企業,給予8萬元獎勵;對復審認定的市級大數據企業,給予 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數據資源局)
(十七)加強標準化品牌質量體系建設53.支持企業標準化建設
(1)對主持制定地方、行業、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2 萬元、5萬元、20萬元、 5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市監局、區住建局)
(2)對二級醫院升級三級醫院標準的,給予醫院5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衛健委)
(3)對建設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示范項目建設標準" 的社區回收站,通過考核后每個給予4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54.支持企業品牌質量建設
(1)對當年獲得省級放心消費示范單位稱號的企業(由安徽省市場監管局認定),給予5 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定),給予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市監局)
(2)對當年榮獲安徽省卓越績效獎的企業給予5 萬元獎勵,榮獲合肥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榮獲安徽省政府質量獎企業給予20 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區政府質量獎銀獎、金獎的組織,分別給予每家獲獎組織 10萬元、30萬元獎金。(執行部門:區市監局)
(3)鼓勵消費品生產企業主動履行召回義務,對主動實施召回且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經核定貨值金額后,按貨值金額1 萬元以上10%的比例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5 萬元 .(執行部門:區市監局)
(4)對開展專利維權的企業,訴訟、仲裁、行政處理程序或專利無效程序已終結的案件,且獲得勝訴的,按每個案件最高1 萬元的標準給予訴訟費、代理費補貼,單個企業最高5萬元。(執行部門:區市監局)
(5)保障糧油食品質量安全,對當年新認定的“放心糧油”和“主食廚房”固定網點,按每個網點1 萬元的標準給予最高5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6)支持糧食應急網點建設,對當年認定的區級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按每年每個網點0.1 萬元給予補貼。(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十八)促進對外開放發展
55.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1)對為我區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報關報驗、物流、退稅、結算、信保、融資等綜合服務或提供代運營等專業服務的跨境電商服務平臺,服務我區企業年度在線交易額 1000 萬美元、3000萬美元、5000 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給予 10萬元、20萬元、 3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2)對開展跨境電商 9610、 9710、1210、9810 等海關監管代碼向下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當年跨境電商交易額20萬美元(含)-50 萬美元的,給予 3萬元支持。(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56.鼓勵進出口企業發展壯大
(1)對進出口增量50萬美元以上的進出口企業,對其增量部分按照 1美元0.02元人民幣的標準給予物流費用支持,單個企業最高 30 萬元。對當年進出口額500萬美元、1000 萬美元、 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長的企業,分別給予 5 萬元、10萬元、15 萬元、 20萬元物流費用支持。(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2)對進出口額6500萬美元以下且當年發生出口實績的企業,當年參加線下境外展會、境外經貿對接活動、開展境外產品認證或檢驗檢測、開展企業管理體系認證、開展境外商標注冊、開展境外專利申請,原則上發生費用給予最高 70%補貼,單個企業最高1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本條政策( 1 )(2)款重復享受。五、實施“海聚英才”計劃提供智力支撐
57.支持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創業。支持擁有科技成果的“雙一流”建設高校、中科院研究所、國字號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員、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我區創辦企業,依托“雙招雙引”建立“一事一議”制度,單個創業團隊最高可獲得1 億元股權投資。推薦參加“科技、人才、資本”對接活動,引導和鼓勵各級各類政治榮譽和評優評先向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傾斜。(執行部門:區委組織部、區科技局、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58.支持爭創重點人才項目。對新入選“廬州創業英才”和“廬州創新英才”等市級重點人才項目的個人或團隊,給予10 萬元獎勵;對新入選省“特支計劃”等省級重點人才項目的個人或團隊,給予 15萬元獎勵;對當年新培育獲得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的人才,給予15萬元獎勵;對新入選國家級重點人才項目的個人或團隊,給予 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委組織部、區住建局)
59.支持人才發展平臺建設。對新設成立的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15萬元設站補貼,考核評估中獲得首次優秀的再給予 5萬元獎勵。對新設成立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并經省備案認定通過的給予30萬元設站補貼,績效評價中獲得首次優秀的再給予 3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 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區科技局)
60.提供人才禮遇服務。高層次人才家庭(4人)每年可免費觀看瑤海大劇院優秀劇目 4場;每年向高層次人才贈送價值1000 元的瑤海圖書城購書禮券。為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團隊)提供推薦參加資本對接、招聘引才、培訓進修、人才公寓、子女入學等專項服務。(執行部門:區委組織部、區國資公司)
六、附則
1.本政策扶持的對象,原則上為市場主體登記、納稅登記、統計關系(以下簡稱"三個關系 ")均在瑤海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符合各單項政策的其他機構、企業和個人。
2.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原則上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省級、市級政策由區級承接的,不重復享受區級同一類型政策獎勵。本政策中的“上臺階”類政策按照就高原則不累計獎勵(政策條款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政策所稱的“以上”均包括本數(本級)。
3.對企業的獎勵資金原則上不超過企業區級貢獻。政策體系中不受區級貢獻限制、不受"三個關系 "限制的條款說明:(1)加強政策支持引領企業集聚發展,第 10 條不受區級貢獻限制。
(2)強化梯度發展助力企業做大做強,第14 條(2)款、第16條不受區級貢獻限制、不受“三個關系”限制;第 19條(1)款、第20 條(1)(2)( 8)款、第20條(3 )款行業協會、商會部分、第24條不受區級貢獻限制。
(3)夯實產業發展平臺創優產業生態,第27 條新型研發機構部分、第31條(1)款、第 32條(1)款、第36 條不受區級貢獻限制。
(4)激發創新活力提升企業發展能級,第42 條、第46條、第53條( 3)款、第54條(6 )款、第55條、第56條不受區級貢獻限制。
4.對符合瑤海區產業發展方向,經濟拉動性強、關聯性大的企業或項目,享受瑤海區參股基金扶持,實行"一事一議 ",享受以上扶持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政策。
5.本政策中樓宇指單體建筑純辦公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務樓宇(不含商業街、賓館酒店、商場超市、專業市場、公寓等面積),其他標準參照合肥市樓宇政策執行。本政策中軟件類企業認定標準,參照合肥市軟件政策執行。本政策中人才支持對象指成功申報合肥市 D類及以上產業人才,或獲得市級及以上重點人才項目的產業人才(團隊)。
6.申報主體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申報、使用財政扶持資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拒絕配合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三年內取消其享受各項扶持政策的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7.在政策申報有效期內,企業存在在國家、省、市信用系統內有失信行為記錄證明的,所申報項目不予審核;企業在政策申報有效期內完成信用修復的,可繼續申報。
8.失信企業及房地產開發、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之內。企業當年存在環保、安全生產、規劃、土地等重大問題的,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勞資糾紛等群體性事件并負主要責任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資格。
9.本政策自2023年1 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各政策條款由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政策執行部門另行制定。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YFGS-20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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