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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亳州市省制造業融資財政貼息項目已經開始申報,具體要求請看附件。請符合條件的亳州市企業從省“三重一創”系統申報,貸款時間2020年1月1日后簽訂。第一批截止日期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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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制造業融資財政貼息專項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扎實做好全省“六穩”工作全面落實 “六保”任務的通知》,制定制造業融資財政貼息專項實施細則。
一、貼息融資規模
全省制造業融資財政貼息的融資總規模 1000 億元,專項支持全省制造業新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不含土地價 款)建設。
二、實施部門
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實施。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協調督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制造業的信貸支持。
三、工作機制
(一)協調推進機制。省發展改革委會同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協調相關銀行(首批銀行機構包括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等安徽省分行以及徽商銀行等, 后期根據情況調整),通過單列制造業貸款額度、調整貸款
額度比例等統籌 1000 億元左右信貸資金,專項用于制造業貸款。政策性擔保機構配合相關金融機構做好擔保等工作。
(二)聯合審核機制。建立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門,以及相關金融機構參加的聯合審核機制,對項目的產業政策符合性、是否重復申報、貸款真實性等情況進行審核,保障財政貼息資金安全。
(三)評估督導機制。建立省制造業融資財政貼息專項
評估督導機制,省發展改革委會同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 對相關銀行落實制造業融資財政貼息專項工作情況進行評 估督導,按月對相關銀行制造業貸款增長情況、制造業融資財政貼息情況進行通報調度,按年進行考核評估,相關結果報省委、省政府,并納入《金融機構服務地方實體經濟發展評價辦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制造業貸款發放情況將納入人民銀行信貸政策執行情況考核,并與 “兩綜合、兩管理”、央行貨幣政策工具傾斜、金融創新業務開展等掛鉤。
四、支持范圍
(一)企業范圍。登記注冊、稅收戶管地在安徽省內的企業,在國家有關商業銀行或其他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開立
賬戶,資信情況良好,具有與項目建設相適應的出資能力, 無不良信用記錄及重大民事、經濟糾紛等。
(二)項目范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省內制造業(不含采礦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新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優先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項目。項目前期工作等相關手續完備,在建或 具備開工條件。
(三)貼息范圍。2020 年 1 月 1 日起簽訂并發生利息的
投資項目貸款。項目借款不包括經審批貸款合同范圍外的延長項目建設期發生的借款利息,未按合同規定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
五、支持方式
貼息補助實行“先付后貼”方式。項目單位憑項目借款合同、貸款銀行出具的利息支付清單申請貼息。此項政策與省級其他財政貼息政策,省 “三重一創”支持新建項目條款、制造強省政策中工業強基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補助;技術改造項目貸款貼息;獎補工業機器人購置;獎補節能環保“五個一百” 優秀企業;補貼制造業中小企業開展設備融資租賃業務五類條款不重復享受。對于前期已享受人民銀行專項應急貸款的項目,不再享受本次貼息優惠政策。
(一)貼息率:以國家開發銀行的制造業優惠貸款利率
為基準,貼息 40%。
(二)貼息時限:單個項目貼息年限不超過 3 年。
(三)承擔比例:省、市(縣、市、區)按各 50%分擔。
(四)資金來源:省級貼息資金通過整合制造強省、“三重一創”建設專項資金解決。
(五)最高限額:單個項目省級貼息金額最高 5000 萬元。
(六)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的制造業貸款, 人民銀行將等額補充再貸款再貼現優惠資金。同時,人民銀
行引導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進行債券融資,開展金融機構債券承銷業務評價;支持經營穩健、資產增速處于合理水平、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質效顯著的金融機構發行資本債券,擴大資金來源,提升對制造業企業的信貸投放能力。鼓勵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長三角區域合作交流,積極探索構建長三角跨省(市)聯合授信機制,推動信貸資源跨區域流動。
六、申報資料
(一)項目資料。項目批準文件,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和發展方向說明,貸款用途情況說明,企業關于資料真實性和
不重復申報承諾,信用報告,以及相關金融機構要求提供的資料等。
(二)貼息資料。項目貸款貼息申請表、借款合同、銀
行貸款到位憑證、銀行簽證利息單等材料,以及貸款經辦行相關意見。
七、申報流程
(一)項目推薦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省制造業新增貸款申報審批平 臺。按照“項目單位依規定申請、相關金融機構審核放貸、省級按規定貼息”的流程辦理。
企業在省制造業新增貸款申報審批平臺上進行申報,由市發展改革部門進行產業政策、產業方向等相關審查后,提交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后,按項目單位填報意愿分別推送給相關銀行。
相關銀行明確專人及時反饋審貸進度和審貸結果。對提出貸款申請企業,原則上相關金融機構在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有關情況、信用狀況、生產經營情況、償債能力等調查、審核工作。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原則上在 2 個月內與項目單位簽訂借款合同并發放貸款。對不符合放款條件的,及 時通知項目單位并說明原因。
(二)貼息申請
市發展改革部門對申報范圍內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 行審核后,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省發展改革委對各市上報的貼息材料進行審查,書面征求相關銀行意見后,逐一核定項目貼息金額,經商省財政廳, 按程序下達貼息資金計劃。項目所在市(縣、市、區) 按照省級資金計劃同比例配套貼息資金。
八、管理監督
各有關部門及企業要嚴格按國家規定,管理使用財政貼息資金,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貼息資金下達后,各市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定期對財政貼息資金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貼息資金發揮效益。每年 12 月 15 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報送貼息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要加強對貼息資金的管理監督,定期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對企業虛報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和自有出資能力;報大建小、以貸款覆蓋項目全部投資的;虛報材料、騙取財政貼息資金;截留、挪用、轉移或侵占貼息資金等行為,視情況責令限期整改、停止撥付資金、收回已撥付資金,并按規定對企業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將企業及中介機構列入信用信息 “黑名單”、取消其 3 年內省級制造業相關財政資金申報資格。對構成犯罪的單位和個 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細則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調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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