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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省示范平臺)管理,優化服務環境,提高服務質量,加速推進“雙招雙引”,助力企業發展,根據《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皖經信企發〔2020〕45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
(一)省示范平臺要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按照“政府搭建平臺、平臺聚集資源、資源服務企業”的建設思路,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持續為全省中小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二)省示范平臺要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樹立服務導向,集聚服務資源,不斷健全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社會化公益服務相結合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三)省示范平臺要努力滿足中小企業服務需求,以專業敬業的態度、誠實守信的理念、積極進取的姿態,拓展服務、提升能力,為中小企業提供“可用、可找、可信”的服務。
(四)省示范平臺要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加強平臺協作,倡導綠色服務,堅持開放服務,鼓勵共享服務,為提高省民營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及“皖企服務云”品牌影響力而持續努力。
二、進一步健全服務規范
(一)省示范平臺要按照市場化的原則規范開展服務,切實做到“七個不得”:
1.不得冒用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名義對外開展服務;
2.不得發布虛假信息或承諾項目申報通過率、成功率,誘導企業接受服務;
3.不得掛靠、出借、出租各類稱號資質;
4.不得虛報、篡改企業數據;
5.不得泄露企業商業秘密;
6.不得開展未取得相關專業服務資質的服務;
7.不得同業相互詆毀、惡意競爭。
(二)省示范平臺認定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未重新認定的省示范平臺,不得再以省示范平臺名義開展服務。
(三)省示范平臺要堅守紀律底線,凈化服務生態,定期對服務人員進行培訓教育。
(四)省示范平臺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安徽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省示范平臺聲譽,接受社會的監督。
(五)對違反本通知精神的,各市、直管縣(市)經信局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當年申報補助、獎勵資格,對拒不整改的,報我廳審核后撤銷其省示范平臺稱號,并向社會公開。
(六)對入駐省民營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如有違反本通知精神的,取消其入駐資格,不得申報省示范平臺稱號并向社會公開。
安徽省政策咨詢:0551-65300518 QQ:2881391787
三、有關要求
請各市、直管縣(市)經信局對照本通知要求特別是“七個不得”,對屬地省示范平臺規范服務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并于4月5日前將自查報告紙質和電子文件報送我廳企業發展服務處,我廳將根據自查情況隨機開展抽查。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