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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創新平臺建設,根據《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皖發改創新規〔2021〕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要求,擬新組建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對已建成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進行驗收認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組建
(一)申報范圍
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汽車及零部件、裝備制造、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產業領域。
(二)申報條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應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良好的研發場地設施和設備儀器條件,具有省內一流水平的研究開發水平和技術集成能力,擁有高水平的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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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
2. 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5人;現有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1000萬元,新增建設投資不少于1500萬元;建立一套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人才激勵機制、成果轉化激勵和知識產權運營等管理制度。
3. 申報單位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的經歷,較強的創新能力和技術轉化能力;綜合實力、研發能力在本行業居省內前列;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現有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2000萬元;建立一套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人才激勵機制、成果轉化激勵和知識產權運營等管理制度。
4. 申報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稱和主要研究方向應具體明確,避免寬泛籠統。
5. 相同行業細分領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則上不重復認定。
6. 省工程研究中心籌建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二、關于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申報驗收
(一)驗收對象
2019年度(含)之前批復且尚未驗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2020年度批復的自愿參加驗收。
(二)驗收通過條件
1. 完成建設目標及任務。
2. 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運行管理制度,建立人才激勵、協同創新、成果轉化和開放交流等機制。
3. 攻克若干關鍵共性技術,初步形成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的能力。工程研究中心最近1年的建設與運行經費應不低于200萬元,或R&D比重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已有新產品上市或新技術投入使用。工程實驗室最近1年的建設與運行經費應不低于300萬元,橫向合作(高校院所與企業之間)經費不低于100萬元;已取得高水平研發成果。
三、有關要求
(一)請各市發展改革委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組織新申報組建單位編制組建方案并填報申報組建數據表,驗收單位編制總結報告,同時分別出具真實性承諾書。市發展改革委需對新申報單位填報的數據進行嚴格審查并出具真實性審查意見。
(二)請各市發展改革委于2022年6月28日前,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省發展改革委窗口中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項目審批”專欄,提交上報文件及匯總表電子版,并將請示文件紙質版(一式兩份)報送省政務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窗口(地址:合肥市包河區馬鞍山路509號,聯系電話:0551—62999756)。
(三)請各市發展改革委將組建方案和驗收評價總結報告、上報文件及匯總表PDF版發送至郵箱ahfgwggcx@163.com。
(四)無故不參加驗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視同不合格;未申報驗收的,市發展改革委須在上報文件中說明原因;申請延期的需提交延長籌建期書面申請,說明原因,擬采取的措施和計劃驗收日期,原則上延長時限不能超過一年且只能申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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