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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第六批國家工業遺產認定申報和第一批、第二批復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政法函〔2023〕359號)要求,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我省第六批國家工業遺產申報推薦工作,同時對我省獲批的第二批(2018年)國家工業遺產進行復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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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六批國家工業遺產申報推薦工作
(一)申報條件。申報主體應在安徽省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滿足《國家工業遺產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24號)第二章第八條、第九條所列有關條件。
(二)申報組織。遺產所有權人為申報主體,填寫《國家工業遺產申請書》(附件1),經所在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政府同意,通過所在地市經信局,向省經信廳提出申請。有關中央企業直接向集團公司總部提出申請。
(三)審核要求。各市經信局按照《國家工業遺產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24號)要求,落實工作責任,根據申報范圍和條件、程序,積極組織相關遺產所有權人開展申報工作。嚴格審查遴選,切實將我省代表性強、保護利用價值高的優秀項目推薦上來。
二、第二批國家工業遺產復核工作
請合肥市、宣城市經信局對第二批(2018年)認定的國家工業遺產項目單位(合肥鋼鐵廠、涇縣宣紙廠)核心物項保存狀況、保護利用規劃實施情況、保護管理措施、活化利用情況等進行初核,組織項目單位填報《國家工業遺產復核表》(附件2)。未主動申請復核的項目單位,視為放棄“國家工業遺產”稱號。
三、有關要求
請各地于2024年2月6日前,將推薦文件和申報材料、復核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電子版U盤一份)報省經信廳(產業政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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