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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新修訂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21〕46號,以下簡稱《辦法》,詳見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產能置換方案的制定和確認
(一)建設項目企業按照《辦法》相關條款規定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并附產能出讓公告,向所在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用于置換的退出產能位于我省境內的,退出產能企業向所在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產能出讓申請。符合條件的,在所在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告(參照《辦法》附件2)。退出產能屬于中央企業下屬公司的,還須提供所屬中央企業書面意見。
(三)有關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企業報送的產能置換方案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由所在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審核(所需材料詳見附件)。
(四)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照《辦法》相關規定及鋼鐵冶煉項目備案管理有關要求,對受理的產能置換方案進行審核,視情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并邀請省有關部門參與。審核通過的,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告。
(五)已經公告的產能置換方案,在建設項目備案前,僅建設項目地址、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可按程序報告,經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審核并在門戶網站作出說明后,繼續按原公告方案執行。
二、產能置換方案落實
用于產能置換的退出設備須在建設項目投產或產能置換方案明確的時間節點前拆除,由所在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落實,設備拆除到位后,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驗收。
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前,須經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核實建成項目的冶煉設備型號、數量、產能等信息與已公告產能置換方案的一致性。對于批建不符、擴大產能的,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
三、其他要求
本通知與《辦法》配套執行。各地要認真做好鋼鐵冶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外部條件評估,防止盲目投資和無序建設。確有必要實施的新建鋼鐵冶煉項目,以及現有鋼鐵冶煉設備改建、擴建、大修,均須嚴格落實產能置換程序。
鋼鐵行業政策免費咨詢:0551-65300518 QQ:2881391787
附件:
產能置換方案確認所需材料清單
一、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省內退出項目須備注鋼鐵冶煉設備位置坐標(格式:北緯××°××’××”,東經××°××’××”)。
二、建設項目和退出項目情況介紹。
三、退出產能出讓公告。用于置換的退出產能不在安徽省境內的,提供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所屬中央企業)產能出讓公告及公告網址。退出產能在安徽省境內的(企業內部置換除外),提供所在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產能出讓公告及公告網址;屬于中央企業下屬公司的,還須提供所屬中央企業書面意見。
四、建設項目所在市、直管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關于審核確認××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的請示》,須明確初審意見)。
五、其他。退出產能企業有多臺冶煉裝備僅有1個產能數據的,須提供企業冶煉設備及產能(分配)清單。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