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慶市銀行申報抵債資產繳納稅收財政獎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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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0.12.17
根據《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銀行取得抵債資產繳納稅收財政獎勵暫行規定的通知》(宜政辦秘﹝2018﹞5號)精神,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取得抵債資產所納稅收繳入城區的本市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申報時間
年1月1日-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報要求
年1月1日—12月31日,銀行取得法院裁決抵債資產或銀行和債務人、擔保人協商達成和解的抵債資產。
由銀行提交《銀行機構取得抵債資產繳納稅收財政獎勵申請表》(見附件)及相關佐證材料(法院裁決書或協議書、產權證書、稅收繳款書)復印件,紙質版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后,報送至市財政局銀行保險科,同時將申請表及所有材料原件掃描發送至郵箱
四、其他事項
市財政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后予以兌現。企業繳納稅收入庫級次為區級的,區級需承擔的資金,市財政按照現行城區財政管理體制,通過年終結算方式辦理扣款,其中:繳納市級的契稅收入:市級承擔100%;繳納區級的稅收(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收入:迎江區、大觀區、宜秀區承擔30%,經開區、高新區承擔100%。
地 址:安慶市菱湖北路32號財政局12樓銀行保險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