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廳、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1]74號),現就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
(二)2018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包括已更名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有效期滿,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三)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申報材料目錄參照附件5)。企業所提供的附件證明材料要對照《認定辦法》中第十一條規定的高企認定8項條件。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自我評價
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二)網上注冊申報
1.“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注冊登記。未注冊的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簡稱“科技部服務平臺”),進行注冊登記,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申報。原“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用戶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進行申報。
2.“科技部服務平臺”提交材料。申報企業通過“科技部服務平臺”填報資料,生成導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申請書封皮,知識產權相關材料,企業人員相關材料,研發項目相關材料,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相關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匯總表格式見附件2),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證明材料,國家或行業標準證明材料,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相關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3.“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綜合業務管理系統”注冊登記。申報企業在“科技部服務平臺”注冊填報后,須再訪問“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綜合業務管理系統”(網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以下簡稱“省系統”),點擊企業申報入口,跳轉到安徽省政務服務網統一認證中心,進行企業信息注冊并登錄。已注冊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登錄后跳轉回“省系統”,在線填寫《企業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選擇所在市科技局作為注冊信息管理機構,并提交注冊信息,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申報。
4.“省系統”提交材料。申報企業登錄“省系統”,按系統要求填報資料(填報內容須和“科技部服務平臺”上內容一致),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并對所有上傳材料真實性負責。
5.中介機構注冊登記及提交備案材料。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只須在“省系統”注冊登錄,并上傳中介機構承諾書(見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掃描件,包括營業執照、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如通過金融機構的工資發放資料等)。已注冊中介機構無需重新注冊,若需更新證明材料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再重新上傳提交即可。
上傳的相關附件證明材料采用PDF格式。上傳時請勿將掃描文件橫置或倒置,并確認上傳文件能正常打開,內容清晰完整,且須按系統要求位置對應上傳。
6.初審推薦。市科技局會同財政局、稅務局對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形成推薦意見,在“省系統”逐一提交。并匯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報省高企認定辦;申報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縣(市)區、市經開區、高新區、筑夢新區科技主管部門要為轄區內符合高企申報條件的企業做好服務,并切實做好企業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工作。
四、報送材料和申報時間要求
1.各縣(市、區)、市經開區、高新區科技部門及時聯系相關申報企業,并督促申報企業主動聯系所在轄區的稅務部門,準備好相關材料,以備稅務部門核查。
2.預審申報材料報送:預審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副本)。一份報送至市科技局,各縣(市)區、市經開區、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連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匯總表(附件4)蓋章后一并報送市政務中心科技局窗口。一份報送至市稅務局(注意:報送至市稅務局高企申報材料,要求在“主要情況表”上由各縣(市)區、經開區、高新區稅務局法規科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高企申報預審材料按附件1申報材料清單順序膠裝,須膠裝,書脊上應注明企業名稱。
預審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第一批高企提交時間:2021年5月14日前;第二批高企提交時間:2021年7月30日前。
3.正式申報材料報送:待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和市稅務局聯合審查結束后,并進行意見反饋,各申報企業按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后提交網申材料;通過省專家評審的企業在公示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正式裝訂紙質材料按附件1順序裝訂成冊(紙質材料和網上材料須一致,一式一份),各縣(市)區、市經開區、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連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匯總表(附件4)蓋章后一并報送市政務中心科技局窗口。
正式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網申材料):第一批高企(包括“科技部服務平臺”和“省系統”)提交時間:2021年6月9日前;第二批高企提交時間:2021年8月25日前。
正式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紙件材料):通過省專家評審的企業在公示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
五、有關注意事項
(一)申報企業。申報企業須是法人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不應含下屬法人企業的合并報表,其他資料也不含下屬法人企業的相關材料。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
(二)知識產權。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權屬人須為申報企業。企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其有效期須覆蓋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且須詳述與企業研發、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聯性。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企業申報所使用的知識產權須保持有效且不發生所有權變更。
(三)研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企業所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技術領域須對應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的最后一級目錄,并在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中說明。
(四)中介機構。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規定的相關財務指標,據實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相關編制說明發表明確的意見,并須在“省系統”登錄上傳符合《認定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掃描件和中介機構承諾書。中介機構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其出具的專項審計或鑒定報告在認定過程中將不予采信。
(五)申報材料。申報企業須在“科技部服務平臺”和“省系統”填報資料并上傳證明材料掃描件,同時須報送紙質材料。“科技部服務平臺”和“省系統”上信息須與紙質材料信息一致。企業申報材料須完整,數據須真實,否則不予受理。申請書須通過“科技部服務平臺”打印,條形碼完整;申請書不可缺項、少項,各類指標、數據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須提供文字說明并加蓋企業公章;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和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須由中介機構加蓋騎縫章或每頁蓋章;紙質材料按附件1順序膠版裝訂并標注頁碼,書脊注明企業名稱。
1. 申報材料清單.docx
2. 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docx
3. 中介機構承諾書.docx
4.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推薦匯總表.docx
5.?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目錄(參照樣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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